日前,铜陵市民政局出台《关于健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救助备案、相关人员卡折代持备案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明确两项备案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优亲厚友问题。
《通知》明确两项备案项目。一是近亲属享受救助备案,覆盖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本人或其近亲属被认定为低收入人口的情况,市、县区民政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在岗人员参照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执行。二是卡折代持备案,涉及代持救助对象救助资金卡折的相关人员,包括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及非救助对象近亲属的代持人员。其中,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指县区民政局、乡镇(办事处、区直管社区)负责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等工作的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含“两委”班子成员及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人员;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并鼓励有衔接并轨试点任务的县区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纳入备案范围。
备案内容方面。近亲属备案需填报相关工作人员基本信息及享受保障的近亲属基本信息、保障情况;卡折代持备案需登记代持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及代持具体情况(被代持对象信息、代持原因等)。
备案原则方面。遵循“主动申报、重点核查、属地管理、公示公开”原则。近亲属纳入保障的,需在1个月内填报备案表;发生卡折代持行为的,代持人应在1个月内到村(社区)备案,由村(社区)工作人员协助填写备案表。备案表经逐级上报至县区民政部门保存,县区民政部门形成汇总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复核,作出调整。
《通知》还要求相关人员真实申报信息,县区民政部门强化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对违规代持行为纠正追责。同时落实回避制度,相关人员涉及近亲属或自身代持核查时应主动回避。对不如实申报及违规谋利者,将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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