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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铜陵市地震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市地震局分管负责人解读】【新闻发布会解读】《铜陵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30
有效性: 有效
【市地震局分管负责人解读】【新闻发布会解读】《铜陵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发布时间:2024-10-30 09:57 来源:铜陵市地震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10月29日,铜陵市地震局召开了《关于加强铜陵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解读铜陵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宣传《安徽省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范围清单》(简称《清单》)变化特点、重点内容,铜陵日报社、铜陵市广播电视台、铜陵新闻网、铜陵网络台等主流媒体应邀参加。会议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邹敏主持,四级调研员张龙解读文件。

 

解读《关于加强铜陵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通知》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市地震局四级调研员   张龙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关于加强铜陵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知》以下简称《通知》2023830起实施。铜陵市地震局一直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通知各项要求。下面,我向各位媒体朋友们一一介绍《通知法律依据、出台背景制定意义、主要内容、附件的主要特点、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工作

一、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概念与内容

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根据对建设场址及其周围的地震与地质环境调查、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测,通过地震地质、地球物理、地震工程等多学科资料的综合评价和分析计算,按照工程类型、性质、重要性,科学合理地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址的地震地质灾害评价结果。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主要包括: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近场区地震活动性与地震构造评价、工程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测、地震危险性分析、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场地地震地质灾害评价等。

二、《关于加强铜陵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通知》的法律依据和出台背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  第二款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出台背景:2022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明确将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纳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其中地震安全性评价是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事项的基础性工作,是抗震设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重大工程抵御地震灾害能力,切实保障地震发生时城市生命线工程的正常运行发挥关键作用。

《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规定:“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但哪些工程属于“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各方面存在不同的理解。在实际工作中,难免存在“应评未评”或“冗余过高”的现象,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或地震灾害风险的合理防范。因此,《安徽省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范围清单》对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范围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1号)和《安徽省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范围清单》,铜陵市积极推进地震安全性评价法治和政策宣传,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强化地震安全性评价全过程监管,做好政策宣贯“后半篇文章”,制定了该贯彻落实文件。

三、《关于加强铜陵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通知》的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这是确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规范和法律要求的必要步骤‌。

‌科学合理的抗震设防‌:通过地震安全性评价,可以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条件和允许的风险水平,科学合理地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这不仅能确保工程的安全性,还能避免因设防不当导致的投资浪费或安全隐患‌。

‌经济效益‌:科学的抗震设防要求不仅可以减轻地震灾害的影响,还能在建设初期通过科学选址和合理的抗震设计,节约后期的设防投资。这对于工程的长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减少次生灾害‌:对于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如核设施、大型水库等,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可以显著减少地震发生时的次生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国际接轨和科技进步‌:随着抗震技术的发展,单一的地震动参数已经不能满足复杂工程的需求。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能够提供更详细的场地地震动参数,符合国际抗震设防技术标准,推动国内抗震技术的进步‌。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不仅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更是确保工程安全、合理控制投资、减少次生灾害和推动科技进步的重要措施。

四、《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强调了强化行业监管,形成工作合力,重点突出发改、住建、自规、交通、水利等各行业部门在本行业本领域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全周期监管,如市发改委在重大工程可行性研究方面,将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市住建局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第二部分强调了严格事中监管,确保安评质量,重点突出市、县(区)两级地震部门要依法加强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备案管理工作和现场监管检查,对于未按要求开展项目备案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不予开展安评现场工作。此外,市、县、区地震部门要加强地震安评的现场监管工作,落实现场监管主体责任,特别是加强对地震安评重点环节监管,规范现场工作程序,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工作质量。第三部分强调了加强监督检查,提升工作实效,重点突出市、县(区)两级地震部门加强与同级发改、住建、教体、卫健等部门的地震安评监管工作协同,通过建立建设工程地震安评监督检查协同长效机制、监督检查通报制度等举措,依法加强重大工程地震安评工作监管,做到《清单》范围内重大工程“应评尽评”。

五、附件中《安徽省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范围清单》主要特点

(一)全面服务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清单》的出台体现了防震减灾工作与时俱进、全面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比如为保障国家大数据战略实施,考虑到相关设施在抗震救灾中的重要作用,首次提出A级数据中心、大型客服呼叫中心、省级以上网管中心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要求;为保障我省通用航空业快速发展,考虑到备灾救灾的实际需要,增加对通用机场和市级及以上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要求等。

(二)深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 《清单》编制充分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体现深化简政放权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比如在部分抗震技术较为成熟的建设工程领域,合理确定了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范围标准,杜绝大包大揽,避免对普通住宅建筑、桥梁隧道等提出过高要求;根据行业技术发展,将原地方标准中通信枢纽工程,终局容量10万门及以上的程控电话端局,投资额0.5亿元及以上的大型邮政设施调整为国家级、省级邮政和通信枢纽工程、承担特殊重要任务的通信局

(三)将原地方标准中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或总装机容量800MW及以上的热电厂,总投资额0.5亿元及以上或总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沼气、秸秆、垃圾发电厂合并并调整为装机容量120万kW以上的火电厂删除投资额0.5亿元及以上的铁路枢纽建设工程或技术改造工程等。

(四)与各行业标准规范高度有机衔接《清单》在编制过程中,以《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公路桥梁抗震设计规范》等15部行业标准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内容作为制定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范围的重要依据,做到了既与各行业标准规范的高度衔接,又与《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中关于地震安全性评价范围的要求完全契合,更确保了《清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五)定量化指标更多,可操作性更强为确保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范围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执行,《清单》对各类工程的要求均尽可能地进行量化。比如相比较其他省份有关范围中的输油(气)管道,《清单》明确为(1)3万立方米以上的贮油工程;(2)气态5万立方米以上、液态0.1万立方米以上的贮气工程;(3)规划人口20万以上城市输油、输气管道及其他输送设施工程,及分输站、加压站等重要节点工程;相比较其他省份有关范围中的城市集中供热、供气、供水枢纽工程和污水处理工程,《清单》明确为20万人口以上城镇的给水、排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主体工程中的主要建(构)筑物

六、保障措施

【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职责划分】

省级:1.从业单位及人员资格管理;2.跨市地震安评项目备案;3.地震安评报告技术审查申请的受理、组织审查(形式审查、技术审查)、批复的出具等工作。

市县级:1.辖区内地震安评项目备案;2.向省局报送现场工作核查登记表。

各级地震部门共同的职责:1.现场工作计划书(实施方案)、现场工作监管;2.对违规违法从业行为的查处;3.对地震安评应评尽评及成果应用的监管等。

市县监管职责 ——备案管理】在安徽省地震局完成信用登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区评为10个工作日内),按照备案流程要求将项目承担情况报铜陵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项目跨设区市的,报安徽省地震局政务服务窗口备案。

铜陵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强化对项目备案材料的审查力度,在完成项目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抄报安徽省地震局。

市县监管职责——现场监管】现场开工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将现场工作计划书(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工作技术人员名单、现场拟投入设备、现场工作内容、现场工作进度计划等)(或实施方案)分别报送安徽省地震局及铜陵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铜陵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受安徽省地震局的指派,按照项目承担单位报送的现场工作计划书(或实施方案),重点加强对勘察、钻探、物探、测试等现场工作的监管。

对现场工作的人员和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核查作业负责人员是否为项目承担单位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对现场工作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铜陵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现场记录,并责令改正。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持续做好《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1号)和《安徽省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范围清单》的政策解读和媒体宣传等工作,加强对《加强铜陵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通知》要求落地见效,同时,在实际监管过程中,不断完善《通知》文件政策要求,以适应新形势下地震安评监管需要。二是指导各行业部门行县区地震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协同监管长效机制,共同做好我市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工作,不断提升我市重大工程抵御地震灾害能力。三是每年联合住建等部门开展铜陵市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审定结果落实情况检查,确保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在我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地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