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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00003096693W/202406-00061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铜陵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各单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07
有效性: 有效
《铜陵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各单位)
发布时间:2024-06-07 16:00 来源:大气科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序号

单位

反馈意见

是否

采纳

未采纳理由

1

市发改委

修改建议:建议将“3.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调整为责任单位。

修改理由:《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省级方案”)中,征求意见稿中此项工作牵头单位为省工信厅。

省级方案牵头部门为省发改委

2

 

修改建议:建议将“10.发展壮大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产业”牵头部门调整为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修改理由:我市实际和部门职能分工

 

3

 

修改建议:建议将“11.优化环保产业发展营商环境”中的“多措并举治理生态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的责任单位由市发改委调整为市公共资源管理局。

修改理由:根据我市实际,招投标管理由市公共资源管理局承担。

 

4

 

修改建议:建议将“17.严控热源性燃煤设施建设”中的“各县区(经开区)要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原则上不再建设热源性燃煤设施”合并,牵头部门为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修改理由:根据城镇供热规划,新上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和建设热源性燃煤设施均需纳入规划清单。

 

5

 

修改建议:建议将“18.持续推动各类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中的“巩固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成果”牵头部门由市发改委调整为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修改理由:省级方案由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

 

修改建议:建议将“22.推动大宗货物清洁运输”中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或新能源车船”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调整为责任单位。

修改理由:市交通运输局承担全市运输市场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等。

省级方案牵头部门为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

7

市发改委

修改建议:建议将“42.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删除。

修改理由:省级方案没有。

《铜陵市2024年秸秆禁烧方案》(铜环委办〔2024〕22号)明确

8

 

修改建议:建议将“65.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中的“严格落实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铁路内燃机车污染物排放……铁路机车有效治理”牵头部门市发改委从中删除。

修改理由:我委无相关技术力量与能力。

部分采纳

该条细化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

 

修改建议:建议将“69.完善铁路运价调整机制”中的“研究推行‘一口价’收费政策。推广采用‘量价互保’协议运输模式”,修改为“按照国家要求落实铁路运价调整机制、‘一口价’收费政策,推行‘量价互保’协议运输模式”。

修改理由:铁路运输服务定价权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10

工信局

修改建议:建议将“21.推动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牵头部门调整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配合。

修改理由:依据省级方案。

《铜陵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铜大气办〔2023〕4号)明确

11

 

修改建议:建议将“23.建材(含砂石骨料)清洁运输比例达到60%”牵头部门调整为市生态环境局。

修改理由:依据省级方案。

 

12

 

修改建议:建议将“44.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项目”牵头部门调整为市生态环境局。

修改理由:依据省级方案。

市直7部门《铜陵市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实施方案》(铜环函[2024]29号)

13

 

修改建议:建议将“45.加大工业涂装行业替代力度”牵头部门调整为市生态环境局。

修改理由:依据省级方案。

 

14

市交通运输局

修改建议:建议将“22.推进多式联运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力争年均增长”删去。

修改理由:省级未下达该项指标任务,市级工作推进难度较大,短时间内难有实质性进展。

省级方案明确要求

15

 

修改建议:建议将“23.到 2025年,铁路、水路货运量比 2020 年增幅达到省下达任务要求”删去。

修改理由:省级交通未下达该项指标任务,全市统计来看,两项指标数据均呈下降趋势,难以预设市级目标任务

省级方案明确要求

16

市市场监管局

修改建议:建议将“11.优化环保产业发展营商环境”中“多措并举治理生态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删去。

修改理由:我局无法实施。

部分采纳

将该项任务细化为两个部分

17

 

修改建议:建议将“32.强化油品全环节监管”牵头部门由市市场监管局调整为市商务局。

修改理由:我局只负责销售环节的油品质量,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工作。

部分采纳

该条细化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修改建议:建议将“37.加强城市公共裸地扬尘管控”牵头部门建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整为市城市管理局。

修改理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储土地仅有一小部分,建议作以上修改。

部分采纳

牵头部门增加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增加市城市管理局

19

 

修改建议:建议将“38.强化露天矿山扬尘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删除。

修改理由:矿山扬尘治理不属于自规部门职责。

自规部门牵头全市矿产资源管理,负责关破矿山综合治理

20

市财政局

修改建议:建议将“80.推动绿色产品采购和绿色生产”的牵头部门增加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增加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修改理由:根据绿色采购工作实际,相关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制定,与省级方案一致。

 

备注:1.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提供了4条重点任务量化指标,全部或部分采纳;2.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市建投公司、市气象局、市邮政局、芜湖铜陵海事处及有色公司、铜化集团等未反馈意见;3.12月18日,市司法局反馈《实施方案》(送审稿)合法性审查意见,其中,书面反馈意见5条和其他个别字句修改建议均已采纳;4.12月26日,市政府《实施方案》(送审稿)征求意见协调会上,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提出的修改意见均按会议要求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