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是认定保障对象、确定保障范围、核定保障金额的重要依据。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调整我市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更好地将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困难群众。
二、制定依据
安徽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低保标准根据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区分城乡分别确定。原则上,城市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50%确定”;各地城乡低保标准不得低于上年度。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30项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明确“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根据上述规定,综合考虑本地区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地方财政保障能力等客观情况,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研究确定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三、主要内容
1.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835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773元。
2.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258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005 元。
四、执行时间
以上标准自2025年7月执行。
五、保障措施
新标准实施后,各县、区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时发放。
六、咨询途径
如有疑问,可向市、县区民政局咨询,联系电话:
市民政局: 0562-2882772;
枞阳县民政局: 0562-3229112;
铜官区民政局: 0562-2201015;
义安区民政局: 0562-8827802;
郊区民政局: 0562-2896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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