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5】32号)规定,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20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320元。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失业保险金的计发基数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挂钩,因此我市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也作相应调整,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85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88元(最低工资标准2320*90%)。本次调标从2025年10月1起执行。
目前铜陵市有2650名失业人员按新标准享受待遇。
铜陵市社保中心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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