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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第三人民医院 主题分类: 卫生、医疗
名称: 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传染病制度汇编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1-25
有效性: 有效
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传染病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2025-11-25 09:03 来源:市第三人民医院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 年版)》和《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16 年版)》等法律及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1.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正式文件),在卫健委和疾控机构的指导下,规范做好本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主要领导或从事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发生变动时,领导小组要及时调整。

2.医院感染管理科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收集与报告管理工作,每年接受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知识培训,并做到及时更新,切实增强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熟练掌握传染病诊断、报告标准和流程。

3.节假日(重大节日)责任报告人(首诊医生或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传染病及时电话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并按规定时限要求上报传染病报告卡。专职人员做好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收集与报告管理工作,密切关注传染病疫情动态,保持信息畅通。

4.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或其它需要报告的传染病时,由首诊医生或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管理人员。

5.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

5.1报告病种                                                                                                                

5.1.1法定传染病共 3 类 40种。

5.1.1.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2种)

5.1.1.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 H7N9 禽流感、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27种)

5.1.1.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11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开展应急监测报告的其他传染病。

5.1.2.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它暴发、流行、新发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5.1.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5.2报告时限

5.2.1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它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属地疾控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实施网络报告。

5.2.2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实施网络报告。

6.纸质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本保存3年。

7.医院感染管理科每月开展一次传染病报告管理自查,做好自查记录,并将相关资料妥善保管存档。落实奖惩制度,定期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及宣传工作。

8.任何科室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传染病诊断、登记与报告制度

1.我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依据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引导至传染病分诊点进行初诊。根据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对相应疾病实行分级诊疗。

2.临床医生在接诊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按照传染病诊断标准或相关诊疗方案进行规范诊断。发现疑似的新发传染病病人或不明原因肺炎病人时,应立即按异常信息处臵程序报告院内传染病管理领导组,由其组织医院内专家组会诊确认,同时上报属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按照相应的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3.建立(纸质或电子)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检验和影像部门登记,各项登记项目应设臵齐全,登记完整准确,书写规范。对诊断为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应予以详细登记,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4.门、急诊分别建立门诊日志。门诊日志登记的基本项目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有效证件号、现住址、疾病名称(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复诊。

5.住院部临床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薄。出入院登记基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有效证件号、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

6.检验和影像部门应根据检查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登记,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至临床接诊医生。检验和影像部门登记的基本项目:送检科室/送检医师、病人姓名、检查(验)结果、检查(验)日期。

7.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或疑似病人及其它需要报告的传染病和病原携带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及时报告疫情管理人员,由其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网络直报。

8.纸质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准确、规范,不得随意涂改。14 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和联系电话。民工、教师、医务人员必须填写发病时所在的工作单位名称,学生、幼托儿童详细填写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名称及班级。院内电子病历系统有传染病报告模块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与纸质卡填写要求一致。

9.临床医生或传染病报告管理人员,发现已报告传染病或疑似病人诊断发生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同一患者同时患多种传染病的,应分别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报告。

10.在卫生应急状态下,如传染病暴发或自然灾害期间,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适时开展监测与报告工作。

传染病报告自查奖惩制度

1.传染病自查制度:医院感染管理科每月组织开展一次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质量检查,月初对上月门诊和住院部各病区、检验科、放射科等科室进行自查,并做好自查记录,将自查记录归档备查。

2.传染病奖惩制度:对检查中发现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做好传染病报告工作的,应给予当事人及部门相应的处罚;对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中工作规范或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1传染病错报、漏报一例扣10分。迟报一例扣5分。

2.2传染病卡片填写有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者,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2.3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薄、检验登记、放射登记不完整扣2分,登记漏报一项扣1分,登记书写不规范一例扣1分,漏登一例扣1分。

2.4对违反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发生交叉感染一例按传染病法规定数目罚款。

2.5发生疫情时,若迟报、漏报和瞒报,造成不良后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处理,严重者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6保留奖罚依据及资料。

3.疫情管理人员需将传染病报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分析,提出整改建议,及时报告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以适当形式在院内通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传染病报告培训制度

1.相关院科领导、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应参加各种有关传染病知识的培训,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

2.制定传染病报告培训工作计划,每年开展对全院传染病诊疗相关医务人员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对新入院的医生(含新入职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规培医师)在上岗前应进修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

3.传染病报告管理培训内容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条例》、《传染病诊断标准》及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培训等。

4.院内传染病报告技术培训资料应妥善保管。培训资料应包括:培训通知、签到簿、课件、影像和考核资料等。

5.疫情报告管理人员接受疾控部门的相关培训。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安全使用制度

为加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的用户规范化管理,保障国家核心业务信息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增强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信息获取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管理和服务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1.负责疫情报告人员为直报用户,在使用中应严格执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管理规范(试行)》。

2.用户建立前需要填写《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管理规范(试行)》附件中相应的表单,用户账号和密码需要向本辖区的系统管理员申请,用户的角色权限需要向业务管理员申请。

3.用户信息应采用真实信息,即实名制登记。用户的使用应该以一人一户为原则,禁止多人共用账号。

4.用户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无法继续从事相应工作的,应于离岗前报告辖区系统管理员,及时停用账号。

5.用户有效期设置不得超过 1 年。超过有效期的用户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应提前 15 日向系统管理员申请延长其使用期限,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

6.直报用户申请权限,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需申请该用户职责范围内的最小权限,以保障数据直报的高效、准确、安全。

7.用户登陆系统需经过 VPN 和 CA 认证。

8.用户账户信息发生泄露和遗失,须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最长不超过 24 小时)通知本级系统管理员。本级系统管理员在查明情况前,应暂停该用户的使用权限,并同时对该账户所报数据进行核查,待确认没有造成对报告数据的破坏后,通过修改密码,恢复该账户的报告权限,同时保留书面情况记录。

9.用户密码设置不得少于 8位,需使用数字、字母、符号混合编制,至少每月变更一次。用户在取得系统管理员分配的初始密码后,应该立即更改密码,用户不得将账户、密码泄露给他人。

死因登记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铜陵市区死因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工作。

2.凡在本院门诊、住院的所有死亡病例,均需填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患者死亡后由诊治医生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四联单,并加盖医物科公章。第一联在24小时内报送医务科,复印件报送医院感染科,由感染管理科工作人员于病人死亡后7天内通过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第二、三、四联交给家属办理户口注销和殡葬手续。

3.医务科做好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收发登记工作,按照ICD-IO标准对根本死亡原因进行编码,按网络直报要求,认真审核居民死亡证明书,要求医生一律用蓝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晰。对于死亡原因不明的病例,要在《医学死亡医学证明书》的调查记录栏内,填写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等。

4..医务科做好死亡医学证明书原始资料的保存与管理,医院感染管理科保存复印件,做好信息登记。

5.协助市级、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6.每季度组织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督导检查,对有漏报、迟报的科室和责任报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检验科、放射科传染病登记管理制度

1.检验科登记及反馈:登记项目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送检日期、姓名、性别、送检样品、化验项目、化验结果、检验人员和报告日期,异常结果必须第一时间反馈送检医生处,并有记录。

2.放射科登记及反馈:登记项目包括开单科室、检查日期、病人姓名、性别、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和报告日期,异常结果必须第一时间反馈送检医生处并有记录。

门诊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为有效安全地做好流行病、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和我院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好流行病、传染病的监测、控制、诊疗工作,特制定本院工作制度:

1.预检、分诊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2.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并做好接诊记录。

3.对患有传染病的病人及时进行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4.对病情严重不适合在本院隔离治疗的患者,医师应及时报告,按传染病转诊要求归口治疗。

5.医务人员要实施标准预防,做好个人防护,对工作中的不足、疏漏,相互提醒、监督。

6.向患者及家属宣传传染病一般防护知识,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做好公众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出现社会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