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婴儿出生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答: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一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等相关材料,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非婚生育子女随父落户的,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问:以合法稳定住所为依据迁移户口时,合法稳定住所具体包括哪些情况?
答:本办法所称的合法稳定住所包含以下种类:
(一)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或公寓;
(二)保障性住房;
(三)在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满6个月以上的住房或公寓;
(四)签订购房合同并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住房;
(五)持有拆迁安置协议的回迁安置房;
(六)单位分配给职工长期居住的住房;
(七)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性稳定住所。
三、问:以合法稳定就业为依据迁移户口时,合法稳定就业具体包括哪些情况?
答:本办法所称的合法稳定就业包含以下种类:
(一)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
(二)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的;
(三)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的。
(四)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稳定就业。
四、问:在铜陵市暂不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可以把户口迁到铜陵吗?
答:可以。铜陵市公安局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优化完善人才落户政策,积极为现代化幸福铜陵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放宽户籍准入条件。全面取消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技术工人等群体的落户限制,向学历型、技能型人才敞开落户大门,为人才落户铜陵提供便利,实现“零门槛”落户。
五、问:人才落户具体需要什么条件?
答:(一)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引进的专业人才、专业技能人员或者其他紧缺人才,提供人才引进相关证明材料或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登记为我市居民户口。
(二)凡自愿来我市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含技校毕业生),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凭提前入户通知书,可以先行落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常住地直接登记为家庭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或社区登记集体户。
(三)已在我市工作的外地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凭单位录用手续或就业协议书(应届生)或劳动合同(非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登记为我市居民户口。
六、问:户口在铜陵的人员,其直系亲属可以投靠迁入户口到铜陵吗?
答:凡具有我市户籍的成年居民,可以申请其配偶、子女、父母登记为我市居民户口(随军家属参照执行)。
七、问: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其直系亲属可以投靠将户口迁入到铜陵吗?
答:凡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配偶及夫妻双方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登记为我市居民户口。
八、问:本市现役军人因入伍户籍被注销后,其直系亲属可以将户口迁入到铜陵吗?
答:本市现役军人因入伍户籍被注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其配偶、子女、父母登记为我市居民户口。
九、问:社区集体户是如何管理的?可以发放居民户口簿吗?
答:社区集体户可参照家庭户进行管理,发放居民户口簿,户别为“居民集体户”。
十、问:办法中所称直系亲属的范围是哪些?
答:直系亲属仅指:配偶、子女、父母。依照本办法办理的户口迁移,子女可以放宽至女婿、儿媳;父母放宽至岳父母、公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