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学籍管理办法如下:
一、招生和学籍
我校每届新高一招生必须按照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初中档案在一周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取消学籍。
二、学生档案
1、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1 )初中升高中考生登记表和录取通知书;
(2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档案;
(3 )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
(4 )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
(5 )学生体格检查表;
(6 )高中毕业生登记表;
3、学校应按国家规定建立高中学生档案,从一年级开始,对学生德育、学业、体育考核结果,按要求逐学期和学年进行登记。 学生档案由政教处管理。学生毕业后,根据需要,档案可转给就读的高一级学校,或转给学生就业的单位,也可由学校保存,以备查阅。
4、学籍表、学生档案、转学证、休学证、肄业证、毕业证全省统一格式,由学校填发。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印制,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学校颁发。
5、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6、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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