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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00003097370P/202601-00001 组配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机构: 铜陵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统计、税务
名称: 皖发改价费函〔2025〕391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降低后的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1-06
有效性: 有效
皖发改价费函〔2025〕391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降低后的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6 11:42 来源:铜陵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