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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铜陵市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铜陵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2-31
有效性: 有效
铜陵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发布时间:2025-12-31 08:29 来源:市编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附件1

铜陵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市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办);县级政府(由其指定部门承办)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

2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3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4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4.《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
5.《安徽省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行政许可程序管理规定》(皖经信电力〔2013269号)

5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级节能审查机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
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发改环资规〔20254号)

6

市教育和体育局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市教育和体育局;县级教育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7

市教育和体育局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市教育和体育局;县级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8.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9.《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审批权的通知》(教社管〔2002005号)
10.《关于中等职业学校规范类别名称的通知》(皖教职成〔20162号)
11.《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市级统筹的指导意见》(皖教职成〔20165号)

8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县级教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9

校车使用许可

市政府(由市教育和体育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承办);县级政府(由教育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承办)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10

教师资格认定

市教育和体育局;县级教育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教师资格条例》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4.《安徽下放民办高职院校独立学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权限通知》(皖教秘人〔201320号)

11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县级教育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089号)

12

市教育和体育局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市教育和体育局;县级体育部门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3.《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5号)

13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市教育和体育局;县级体育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四批取消、合并、下放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行政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事项的通知》(皖政办〔200223号)

14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县级体育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全民健身条例》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349号)
5.《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
6.《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国家体育总局等5部门公告第16号)
7.《安徽省体育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体产〔20135号)

15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市教育和体育局;县级体育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关于公布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的公告》(体育总局等7部门公告)

16

市教育和体育局

非学科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审批

县级体育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5.《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8.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9.《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审批权的通知》(教社管〔2002005号)
10.《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
11.《安徽省教育厅等十九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监管〔20232号)

17

市科学技术局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市科学技术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外国专家局《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42号)

18

市科学技术局

非学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审批

县级科学技术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5.《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8.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9.《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审批权的通知》(教社管〔2002005号)
10.《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
11.《安徽省教育厅等十九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监管〔20232号)

19

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市台办、市民宗局、市侨办)

宗教教育培训活动许可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1.《宗教事务条例》
2.《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
3.《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20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省民委(省宗教局)(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县级宗教部门初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由县级宗教部门初审)

1.《宗教事务条例》
2.《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

21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县级宗教部门

1.《宗教事务条例》
2.《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

22

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市台办、市民宗局、市侨办)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省民委(省宗教局)(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县级宗教部门初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由县级宗教部门初审);县级宗教部门

1.《宗教事务条例》
2.《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
3.《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23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县级宗教部门

《宗教事务条例》

24

大型宗教活动许可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会同市公安局

《宗教事务条例》

25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县级宗教部门

1.《宗教事务条例》
2.《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
3.《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26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由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县级侨务部门初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1318号)     
3.安徽省实施《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办法(试行)(侨侨政〔201352号)

27

市公安局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28

民用枪支持枪许可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29

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运输许可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30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携运许可

市公安局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 公安部令第12号)

31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32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33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3.《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34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及法定代表人变更许可

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初审)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2.《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

35

市公安局

保安员证核发

市公安局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2.《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

36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37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运达地或者启运地)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38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39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运达地)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40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市公安局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25

41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市公安局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25

42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市公安局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25

43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4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

45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2.《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46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县级公安机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7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县级公安机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48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49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50

市公安局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51

机动车登记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

52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

53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4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

55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56

非机动车登记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00号)

57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8

户口迁移审批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派出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21版)》

59

犬类准养证核发

县级公安机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17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19号)

60

普通护照签发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公安部令118号)

61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2.《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62

市公安局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派出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42号)

63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1.《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2.公安部《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64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661号)

65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661号)

66

市民政局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65号)

67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68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县级民政部门(由县级宗教部门实施前置审查)

1.《宗教事务条例》
2.国家宗教事务局、民政部《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国宗发〔20191号)

69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

70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市政府;市民政局;县级政府;县级民政部门

1.《殡葬管理条例》
2.《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3号)

71

市民政局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市民政局(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市住建局批准;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的命名、更名,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县级有关部门(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的命名、更名,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地名管理条例》

72

市司法局

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含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及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

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初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
3.《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8号)
4.《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5号)

73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

市司法局(受理司法部事权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9.《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
10.《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6号)
11.《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74

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核准

市司法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

75

市司法局

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初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

76

市财政局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市财政局;县级财政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82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6号)

77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关于印发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6号)

78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关于印发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6号)

79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3.《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

80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3号)
4.《关于调整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集体合同审查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54号)

81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
3.《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4.《安徽省企业工作时间管理暂行办法》(劳护字〔1995〕第225号)

8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
3.《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
4.《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
5.《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42号)

83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3.《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4.《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
5.《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42号)

84

地图审核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地图管理条例》

85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2.《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33号)
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规定的通知》(皖自然资测函〔202438号)

86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6.《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7.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函〔2024709号)

87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88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市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县级政府(由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89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市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县级政府(由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90

临时用地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
5.《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皖自然资规〔20221号)
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2159号)

91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函〔2024709号)

92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市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县级政府(由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93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94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95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县级林业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4年第10号)

96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省林业局(部分委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县级林业部门(植物检疫机构)

1.《植物检疫条例》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
3.《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16号)
4.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办复便函(皖政办复〔2021373号)

97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省林业局(部分委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县级林业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林护〔1985273号)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2年第17号)
5.《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3号)
6.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办复便函(皖政办复〔2021373号)
7.安徽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函〔2021416号)

98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县级林业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99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风景名胜区条例》

100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2.《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林护〔1985273号)
3.《安徽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8号)

101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县级林业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10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采集及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审批

省林业局(委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采集和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2.《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
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办复便函(皖政办复〔2021373号)

103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县级政府(由林业部门承办)

1.《森林防火条例》
2.《草原防火条例》
3.《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省政府令第246号)

104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县级林业部门

1.《森林防火条例》
2.《草原防火条例》
3.《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省政府令第246号)

105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市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县级政府(由林业部门承办);县级林业部门

1.《森林防火条例》
2.《草原防火条例》
3.《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省政府令第246号)

106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市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县级政府(由林业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107

古树名木移植审批

市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县级政府(由林业部门承办);县级林业部门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108

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列入三有名录的除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109

市生态环境局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9.《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安徽省省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公告》(皖环函〔20241158号)

110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4号)
5.《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安徽省省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公告》(皖环函〔20241158号)

111

排污许可

市生态环境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6.《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7.《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112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4.《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

113

市生态环境局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114

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15

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116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3号)

117

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18

辐射安全许可

市生态环境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4号)
4.《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环发〔201414号)
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
6.《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委托实施部分核与辐射类行政许可的公告》

119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及公路、水运、水利、电子通信、铁路、民航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审批时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3.《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44号)

12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4.《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667号)

121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及公路、水运、水利、电子通信、铁路、民航行业和专业资质的,审批时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4.《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667号)

122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及电子通信、铁路、民航专业资质的,审批时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44号)

12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

124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125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126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127

商品房预售许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128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8号)

129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级城镇排水部门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

130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级城市供水部门

《城市供水条例》

131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级城镇排水部门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132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级供水部门

1.《城市供水条例》
2.《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

133

燃气经营许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级燃气管理部门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34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级燃气管理部门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135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市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级市政工程部门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136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级市政工程部门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37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级绿化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38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级绿化部门

1.《城市绿化条例》
2.《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139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城市、县政府依法确定的部门会同文物部门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140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城市、县政府依法确定的部门会同文物部门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141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城市、县政府依法确定的部门会同文物部门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14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

143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

144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4.《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

145

市城市管理局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环境卫生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46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市城市管理局;县级环境卫生部门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47

市城市管理局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市城市管理局;县级环境卫生部门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148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市城市管理局;县级环境卫生部门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149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市城市管理局;县级市容环境卫生部门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50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市城市管理局;县级市容环境卫生部门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51

市交通运输局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152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

153

涉路施工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3.《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

154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皖政〔20198号)

155

新增国内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3.《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
4.《安徽省水路运输条例》

156

市交通运输局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2.《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4.《安徽省水路运输条例》

157

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158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市交通运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2号)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5.《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放一类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核发(补发)的通知》(皖交审批函〔2021476号)
6.《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7.《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59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
3.《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160

市交通运输局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4.《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6.《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161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3.《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

162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163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164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3号)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165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

166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
4.《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167

市交通运输局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
3.《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
4.《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168

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市交通运输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
4.《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169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1年第34号)
3.《安徽省港口条例》

170

港口经营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1号)
3.《安徽省港口条例》

171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市交通运输局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3.《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8号)

172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交通运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173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安徽省港口条例》

174

市交通运输局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安徽省港口条例》

175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过驳作业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5.《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6.《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176

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5.《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177

经营性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

市交通运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3.《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78

经营性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外)

市交通运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3.《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79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市交通运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5.《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80

市交通运输局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市交通运输局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9号)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65号)
5.《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6.《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81

海域或者内河通航水域、岸线施工作业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82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4.《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183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安徽省港口条例》

184

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2.《安徽省水路运输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办法》
4.《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6号)
5.《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通知》(皖政办〔202112 号)

185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市交通运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2.《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
3.《安徽省水路运输条例》

186

市交通运输局

内河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187

船舶国籍登记

市交通运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188

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审批

县级政府(由其指定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89

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设计审定

市交通运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2.《国防交通条例》

190

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市交通运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2.《国防交通条例》

191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2.《国防交通条例》

192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193

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农药经营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农药管理条例》
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
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皖农植函〔2022112号)
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2022年版)的通知》(皖农植函〔2022111号)

194

兽药经营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兽药管理条例》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4号)

195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196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省农业农村厅(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

197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市政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198

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1号)

199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省农业农村厅(由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

1.《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
2.《蚕种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

200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植物检疫条例》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部令2007年第6号)
3.《安徽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0号)

201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植物检疫条例》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部令2007年第6号)
3.《安徽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0号)

202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省农业农村厅(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203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04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05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06

动物诊疗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9号)

207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市政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办)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08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09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10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11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12

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市政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承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213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

214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年第46号)

215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市政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16

渔业捕捞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217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218

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19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20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8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221

市水利局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19号)

222

市水利局

取水许可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49号)
4.《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89号)

223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58号)
5.《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
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19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8.《安徽省水文条例》
9.《水利部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管理的意见》(水防〔2024300号)
10.《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水灾防函〔2025100号)

224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58号)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225

市水利局

河道采砂许可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58号)
4.《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5.《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56号)
6.《安徽省实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
7.《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0号)
8.《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淮河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72号)

226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

227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安徽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皖发改农经规〔20181号)

228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29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3.《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水利部令第46号)
4.《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省级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水政〔201323号)

230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31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232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1.《国务院批转水利部关于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国发〔198874号)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

233

市水利局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许可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234

市商务局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市商务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
3.《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25年第4号)

235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省商务厅(由市商务局受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2.《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

236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市商务局

1.《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2.《安徽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皖商办外经函〔2014366号)

237

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市新闻出版局)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出版管理条例》

238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市新闻出版局

1.《印刷业管理条例》
2.《出版管理条例》
3.《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239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审批

省新闻出版局(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审批委托市文化和旅游局实施)

1.《印刷业管理条例》
2.《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有关部门和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皖政办〔200630号)

240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县级电影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2.《电影管理条例》
3.《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商务部 文化部令第21号)

241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物局)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242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物局)

营业性演出审批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
3.《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396号)
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简化跨地区巡演审批程序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81号)

243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4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

245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

246

旅行社设立许可

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市文化和旅游局实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旅行社条例》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有关部门和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皖政办〔200630号)

247

导游证核发

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市文化和旅游局实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3.《导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
4.《省政府办公厅公文办复便函》(皖政办复202325号)

248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市政府(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承办,征得省文物局同意);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县级政府(由文物部门承办,征得市文化和旅游局同意);县级文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49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物局)

非学科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审批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5.《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8.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9.《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审批权的通知》(教社管〔2002005号)
10.《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
11.《安徽省教育厅等十九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监管〔20232号)

250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县级文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51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市政府(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承办,征得省文物局同意);县级政府(由文物部门承办,征得市文化和旅游局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52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县级文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53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县级文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54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县级文物部门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255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物局)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受理逐级上报广电总局);县级广电部门(受理逐级上报广电总局)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3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

256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受理逐级上报广电总局);县级广电部门(受理逐级上报广电总局)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

257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受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

1.《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7号)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3.《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皖政〔202051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

258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省广电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县级广电部门初审)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

259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县级广电部门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

260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物局)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省广电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县级广电部门初审)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638号)
2.《广电总局关于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审批事项的通知》(广发〔201024号)
3.《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4.《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0号)

261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省广电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县级广电部门初审)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638号)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0号)

262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省广电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县级广电部门初审)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9号)

263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
4.《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

264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

265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
3.《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5.《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266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
3.《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267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11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

268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
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19297号)

269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

270

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21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8号)
5.《安徽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皖卫医发〔20217号)

271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省卫生健康委(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初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二审)

1.《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2.《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
3.《安徽省单采血浆许可工作规范》(皖卫医〔200876号)

272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医师执业注册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3.《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
4.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医疗机构和医师准入管理的通知》(皖卫医发〔201942号)

273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274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3.《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275

护士执业注册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26号)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4.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卫医发〔2019142号)
5.《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7号)
6.《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276

医疗广告审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卫生部令第26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4号)

277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省卫生健康委(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受理并逐级上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

278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

279

中医医疗广告审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3.《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卫生部令第26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4号)

280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
4.《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5.《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6.《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281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
4.《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5.《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282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疾控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1号)

283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疾控部门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卫监督秘〔2013143号)

284

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市应急管理局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

28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市应急管理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

286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市应急管理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287

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

省应急管理厅(委托市应急管理局实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9号)
4.《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288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应急管理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
3.《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

289

市应急管理局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市应急管理局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

290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应急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
3.《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审查颁发范围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权限的通知》(皖应急〔2020235号)

291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应急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

292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
3.《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2226号)
4.《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293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应急管理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211号)

294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食品生产许可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
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
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事权划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市监法〔20213号)
5.《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下放部分类别品种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的公告》(第5号)

295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
3.《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事权划分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市监法〔20233号)

296

食品经营许可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
3.《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事权划分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市监法〔20233号)

297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

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皖政办〔200782号)
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

298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

299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5.《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放气瓶充装安装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行政许可审批权的通知》(皖质函〔2014290号)
6.《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设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项目〉和〈安徽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备选库〉的通告》(省市场监管局通告201979号)

300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301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

302

企业登记注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7.《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303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1.《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3.《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4.《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3号)

304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3.《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305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级药监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306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307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许可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308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许可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309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31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级药监部门

1.《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311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312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人防办)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县级人防主管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2.《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86号)

313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县级人防主管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314

市委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市档案局;县级档案主管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315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事业单位登记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县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

316

市国家安全局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市国家安全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4.《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管理规定》(国家安全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
5.《安徽省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规定》(省政府237号令)

317

铜陵海关

保税仓库设立审批

铜陵海关受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63号)

318

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

铜陵海关受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63号)

319

保税物流中心设立审批

铜陵海关受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5号)

320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县级税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21

市气象局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市气象局;县级气象主管机构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皖政〔20198号)

322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市气象局;县级气象主管机构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皖政〔20198号)

323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市气象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8号)

324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市气象局;县级气象主管机构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325

市消防救援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市消防救援局;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26

市邮政管理局

邮政企业撤销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市邮政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2.《关于做好下放邮政普遍服务两项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邮发〔20157号)

327

市邮政管理局

邮政企业停限办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审批

市邮政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2.《关于做好下放邮政普遍服务两项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邮发〔20157号)

328

市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市烟草专卖局;县级烟草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3.《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

329

中国人民银行铜陵市分行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由中国人民银行铜陵市分行受理)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银发〔200589号)

330

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审批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由中国人民银行铜陵市分行受理)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

331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

中国人民银行铜陵市分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32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中国人民银行铜陵市分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33

国家外汇管理局铜陵市分局

经常项目特定收支业务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铜陵市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34

经常项目外汇存放境外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铜陵市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35

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铜陵市分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336

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铜陵市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37

国家外汇管理局铜陵市分局

外币现钞提取、出境携带、跨境调运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铜陵市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38

跨境证券、衍生产品外汇业务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铜陵市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339

境内机构外债、跨境担保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铜陵市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40

境内机构(不含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债权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铜陵市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341

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铜陵市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342

资本项目外汇资金购付汇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铜陵市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343

经营或者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

国家外汇管理局铜陵市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344

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终止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

国家外汇管理局铜陵市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345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铜陵监管分局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铜陵监管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46

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铜陵监管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6号)

347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铜陵监管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48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铜陵监管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349

外资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代表任职资格核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铜陵监管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35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铜陵监管分局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铜陵监管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51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铜陵监管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