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民营龙头企业倍增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民营〔2022〕1号),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于2022年12月29日印发《铜陵市民营企业雁阵培育行动计划》(铜民营〔2022〕5号)。因文件有效期已届满,但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铜发〔2025〕10号)关于“实施优质企业主体培育工程”工作要求,需要对铜民营〔2022〕5号文中部分不符合当前政策的内容进行修改后继续实施。日前,市民营经济促进局牵头修订了铜民营〔2022〕5号文,形成《铜陵市民营企业雁阵培育行动计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现就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时间
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4月23日
二、提交方式
请将修改意见以书面提交、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铜陵市民营经济促进局。
三、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562-5111066
通讯地址:铜陵市北斗星城C6座6楼607办公室
联系邮箱:tlmcjghfzk@sina.com
附件:1.起草说明
2.铜陵市民营企业雁阵培育行动计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
铜陵市民营经济促进局
2026年3月23日
附件1
起草说明
一、修订原则
(一)保持原文结构。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文件修订要保持原文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无重大变化,此次文件修订工作严格按照上述工作要求推进落实。
(二)修订部分内容。对铜民营〔2022〕5号文的帽段和工作目标部分按照当前最新政策要求和全市民营经济工作实际进行调整设置;对培育措施部分的第一、二、三项措施根据《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并结合当前重点工作(如“皖企通”兑现涉企政策、重点民营企业库)等要求作细微调整,对培育措施部分的第四项措施删除原文中不符合当前政策规定的内容并增加当前民营企业反映集中的“融资和用工”要素保障,对培育措施部分的第五项措施根据《铜陵市支持企业开展并购重组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最新规定进行调整,对培育措施部分的第六项措施进行删除并增加“促进产业对接”措施(原因:股改上市服务有其他文件作出规定不再赘述,同时“领头雁”企业和“雁阵”企业之间的协同发展对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规模壮大至关重要),对培育措施部分的第七项措施不符合当前政策要求的内容进行调整;对工作机制部分根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规定将原分列的四项工作机制合并成一段表述。
二、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围绕“努力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辐射带动力大、地方贡献率高、处于行业领军地位的民营‘领头雁’企业”目标,谋划了3大类7小项具体内容。
(一)工作目标。到2030年,“四上”民营企业达2100户;12户民营企业入列安徽省民营企业百强榜单;省级“专精特新”企业260户,其中民营企业占比不低于80%。
(二)培育措施
一是实施动态培育。根据上一年度全市民营企业的营业收入分布,参考全市重点民营企业库入库情况,分行业建立当年度民营“领头雁”企业巩固提升库和民营“雁阵”企业动态培育库。依托领导干部包保联系重点企业工作机制,帮助协调解决在库企业生产经营、项目投资、政策争取、资产并购等方面的合理诉求。
二是优化政策供给。充分考虑民营经济组织发展规模、创新能力、要素保障等特点,科学制定涉企政策;利用“皖企通”平台对惠企政策进行条目式分解,实现免申即享、精准直达,支持符合条件的在库企业申请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性产业投资基金等。在库企业投资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的重大项目,在依法依规办理规划、立项、用地、环评、施工等行政审批时,各相关主管部门提供全流程跑办帮办服务。
三是支持科技创新。支持有能力的在库企业承担国家及省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创建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在铜院校与在库企业创新合作机制,开展技术交流和成果转移转化,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四是强化要素保障。落实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发挥民营企业融资“白名单”作用,视情将在库企业纳入“白名单”机制管理,常态化举办融资对接活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在库企业合理融资诉求的支持力度,创新推出更多针对性强的特色金融产品。常态化收集在库企业用工需求,拓展企业招聘渠道,组织专题招聘活动,深化校企交流合作,完善在库企业人才职称评定服务,满足企业人力资源需要。
五是鼓励并购重组。支持在库企业依托自身优势,整合上下游企业资源,开展上下游产业链的并购重组及产业投资,做大企业规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组建专业团队,积极参与重大并购重组项目,开发多样化信贷产品,鼓励保险机构为并购重组企业提供风险保障,提升科技保险服务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并购重组企业,按规定落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六是促进产业对接。以在库企业为重点,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依托“铜商会客厅”“民营企业恳谈会”“民企之家服务站”等政企沟通平台,分层次分领域组织开展产业链专场对接会、国企民企面对面等服务活动,促进全市企业资源共享、协同发展。
七是完善正向激励。对当年入列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安徽省民营企业100强的在库企业,将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管理者)纳入市企业突出贡献人士VIP服务卡颁发范围,为持卡企业家提供政策礼遇、生活服务等4大类16项服务。
(三)工作机制。市发展民营经济专项工作办公室统筹推进民营企业雁阵培育工作,每年将在库企业名单推送至各县区(铜陵经开区)、市有关单位;市民营经济促进局要完善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健全监测分析、预警研判机制,定期发布有关信息。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细化任务分工,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地、落细、落实。
附件2
铜陵市民营企业雁阵培育行动计划
(2026-2030年)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铜发〔2025〕10号),实施优质企业主体培育工程,健全市场主体梯度培育机制,努力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辐射带动力大、地方贡献率高、处于行业领军地位的民营“领头雁”企业,推动我市民营企业雁阵化发展,制定以下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口联系帮扶、集成政策服务、强化要素保障,持续健全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服务体系,奋力推动全市重点民营企业不断提升规模、发展壮大。到2030年,“四上”民营企业达2100户;12户民营企业入列安徽省民营企业百强榜单;省级“专精特新”企业260户,其中民营企业占比不低于80%。
二、培育措施
(一)实施动态培育。根据上一年度全市民营企业的营业收入分布,参考全市重点民营企业库入库情况,分行业建立当年度民营“领头雁”企业巩固提升库和民营“雁阵”企业动态培育库(牵头单位:市民营经济促进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依托领导干部包保联系重点企业工作机制,帮助协调解决在库企业生产经营、项目投资、政策争取、资产并购等方面的合理诉求(牵头单位:市民营经济促进局)。
(二)优化政策供给。充分考虑民营经济组织发展规模、创新能力、要素保障等特点,科学制定涉企政策;利用“皖企通”平台对惠企政策进行条目式分解,实现免申即享、精准直达,支持符合条件的在库企业申请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性产业投资基金等(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数据资源局)。在库企业投资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的重大项目,在依法依规办理规划、立项、用地、环评、施工等行政审批时,各相关主管部门提供全流程跑办帮办服务(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支持科技创新。支持有能力的在库企业承担国家及省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创建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在铜院校与在库企业创新合作机制,开展技术交流和成果转移转化,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市国资委)。
(四)强化要素保障。落实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发挥民营企业融资“白名单”作用,视情将在库企业纳入“白名单”机制管理,常态化举办融资对接活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在库企业合理融资诉求的支持力度,创新推出更多针对性强的特色金融产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民营经济促进局、铜陵金融监管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常态化收集在库企业用工需求,拓展企业招聘渠道,组织专题招聘活动,深化校企交流合作,完善在库企业人才职称评定服务,满足企业人力资源需要(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鼓励并购重组。支持在库企业依托自身优势,整合上下游企业资源,开展上下游产业链的并购重组及产业投资,做大企业规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组建专业团队,积极参与重大并购重组项目,开发多样化信贷产品,鼓励保险机构为并购重组企业提供风险保障,提升科技保险服务水平(牵头单位:铜陵金融监管分局)。对符合条件的并购重组企业,按规定落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六)促进产业对接。以在库企业为重点,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依托“铜商会客厅”“民营企业恳谈会”“民企之家服务站”等政企沟通平台,分层次分领域组织开展产业链专场对接会、国企民企面对面等服务活动,促进全市企业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市民营经济促进局、市工商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
(七)完善正向激励。对当年入列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安徽省民营企业100强的在库企业,将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管理者)纳入市企业突出贡献人士VIP服务卡颁发范围,为持卡企业家提供政策礼遇、生活服务等4大类16项服务(牵头单位:市民营经济促进局)。
市发展民营经济专项工作办公室统筹推进民营企业雁阵培育工作,每年将在库企业名单推送至各县区(铜陵经开区)、市有关单位;市民营经济促进局要完善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健全监测分析、预警研判机制,定期发布有关信息。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细化任务分工,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地、落细、落实。
本行动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铜陵市民营企业雁阵培育行动计划》(铜民营〔202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