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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00733033993F/202606-00003 组配分类: 养老保险
发布机构: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
名称: 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待遇长期暂停人员保险关系清理工作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6-03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待遇长期暂停人员保险关系清理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3 16:31 来源:铜陵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相关待遇领取人员及亲属:

为筑牢社保基金安全防线,切实保障参保群众合法权益,依据《社会保险法》及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等相关要求,我市集中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长期暂停人员保险关系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未办理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手续等原因导致养老金长期停发的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集中办理时限

请相关人员本人或家属,于202664日至2026年623到铜陵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清理相关人员养老保险关系

三、分情形办理

(一)人员健在、因未认证暂停待遇

本人携带社保卡到我市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现场办理资格认证手续;行动不便高龄、重病人员可由家属通皖事通 APP线上办理认证手续。认证核验无误后,次月起恢复养老金发放,并按规定补发停发期间养老金

(二)相关人员已身故

  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携带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身份证、社保卡、亲属关系等材料,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清退个人账户余额、核发丧葬抚恤待遇,存在去世后超发养老金的须全额退回或从个人账户余额、丧葬抚恤待遇中抵扣。公告期满仍未办理的,我们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三)服刑人员停发待遇

 服刑人员家属或刑满释放人员本人提交判决书释放证明书,按规定重新核算养老保险发放金额,存在超发养老金的须退回。

    (四)重复领取养老待遇

 重复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7号)相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情形

 其他情形造成长期停发待遇的,核实情况后,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予以处置。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铜陵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铜陵市湖东路6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有值班人员,法定节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0562-5889725,0562-5889751。

附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长期暂停人员名单

 

 

铜陵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