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6年9月2日起正式施行。为便于各相关单位和市民及时准确了解掌握,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一)修订背景:《铜陵市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铜政〔2021〕9号)自施行以来,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政策环境变化和管理实践深入,现行办法已不适应当前形势需要:一是上级政策作出重大调整。 国家层面已明确公租房“只租不售”的政策定位,且将保障性住房明确划分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三类。我市现行办法中停止出售后的保障性住房,实质为上级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口径和名称界定亟须统一规范;二是制度衔接存在空档。现行办法已满5年有效期,制度到期后亟须更新接续,确保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不断档。因此,全面对标上级政策、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兜牢民生保障底线,修订工作十分必要且紧迫。
(二)修订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令第24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8〕158号)等规定。
二、起草过程
为科学修订我市公租房管理办法,市住建局在认真研究国家、省政策精神基础上,学习参考周边省市政策内容和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于2025年7月起草了《铜陵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5年9月至2026年3月,市住建局通过书面发函、召开座谈会和在局门户网站公开挂网等形式,广泛征求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区政府等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市政府。2026年4月至7月,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及市委网信办等分别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财政补贴合规性、合法性审查及网络舆情风险评估。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三、适用范围
适用情形: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租房的筹集、分配、使用、退出、运营管理及租赁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均适用本办法。
特别说明: 纳入政府投资公租房管理的人才(职工)公寓和辖区定向使用的房源,以及园区、企业投资公租房的准入、审核、公示、配租、运营,由投资或管理主体自行制定办法实施(如聚秀嘉园人才公寓、两矿一公司公租房等特定群体房源)。枞阳县、铜官区、郊区、义安区政府可按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四、工作目标
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租房管理;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优化准入退出机制,提升运营监管水平;实现住房保障制度平稳过渡和可持续发展。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四十条,主要内容涵盖总则、房源和资金筹集、保障对象及准入条件、申请审核与轮候配租、租赁补贴、监管与退出、附则等七个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文件名称。将原《铜陵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更名为《铜陵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与上级规定的保障性住房三类划分体系保持一致,明确公租房“只租不售”的政策定位,公租房包含此前所称的“保障性住房”。
(二)适用范围。覆盖全市行政区域,统一全市公租房管理政策。
(三)筹集渠道。一是明确新筹建房源严格执行《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DB34T 5030-2023),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二是现有已建成超60平方米且纳入公租房管理的房源,可继续作为公租房或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
(四)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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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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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办法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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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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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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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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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有效居住证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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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有效居住证满3年,连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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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省厅建保〔2018〕158号文件要求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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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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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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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学历限制,毕业未满5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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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槛降低,覆盖面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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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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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常住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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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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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住房条件。 一是明确在本市无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前5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二是未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三是属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原因致贫转让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的不受前款限制,对此类特殊群体予以保障。重大疾病应为《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规定范围。
例:王大爷属民政部门认定为城镇低收入家庭,原本有一套房改房,因老伴患重病花光了积蓄,无奈卖房治病,如今租房居住、生活困难。按旧办法,因“享受过政策性住房”永远不能再申请保障房;按新政,可以申请公租房,避免了因病致贫后“雪上加霜”。
(六)收入条件。 收入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主要是依据省住建厅建保〔2018〕158号文件中“原则上应不高于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的要求执行。
(七)财产条件。主要是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动态调整,明确财产范围。 一是取消原“人均不超过5万元、家庭总财产不超过15万元”的统一标准,具体标准由辖区自行确定并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以适应各县区经济发展差异;二是对家庭财产的认定明确车辆按购置价、经营性用房按评估价、各类投资按资本金(企业注册资本)计入财产,核算标准更加清晰规范。
(八)申请方式。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确定1名年满18周岁符合条件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为申请人,每户只限申请承租 1 套公租房。子女年满18周岁的,可单独成户申请。申请实行常态化,符合条件的家庭随时可以通过线上(皖事通、安徽政务网)或线下(户籍地、居住地社区)进行申请。
(九)审核公示。受理社区(镇办)初审,辖区住建局复审,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受理社区(镇办)和辖区住建局同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进行登记进入轮候库,实行轮候。
(十)轮候配租。待配租的房源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对意向申请公布房源的轮候家庭,辖区住建局要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配租。配租后放弃配租资格的家庭不再纳入轮候库管理。
(十一)优先保障
(1)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见义勇为人员、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伤病残退伍军人、现役边海防官兵父母或配偶及子女、消防救援人员、符合《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民发〔2014〕79 号)的优抚对象、有2名未成年子女家庭、城镇四级及以上残疾人家庭、重大疾病救助对象、孤寡老人,予以优先保障。重大疾病应为《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规定范围。孤寡老人应为年满60周岁,无配偶、无子女的老年人。
(2)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予以兜底保障。此类家庭需至少 1 人为辖区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或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3)其他需优先保障的群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租金缴纳。租金计算方式从“先收后补”改为直接按比例缴纳,简化流程。
例:刘先生是低保家庭,市场租金为1000元/月的公租房,旧办法需先交1000元,再申请补贴返还900元,资金占压、流程复杂;新政直接缴纳100元即可入住,省去了缴付后申请补贴环节,每月节省900元现金流压力。
(十三)增加困难群体免租政策。新增全额免租条款,对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中的烈士遗属及四级以上残疾军人、一级残疾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群体实行全额免租。
例:赵奶奶是烈士遗属,同时也是低保对象,每月仅靠抚恤金和低保金维持生活。按旧办法每月还需缴纳10%的租金;新政实施后,赵奶奶符合全额免租条件,一分钱不用交就能住进公租房,彻底解决了后顾之忧。
(十四)租赁补贴新增专章。新办法新增第五章(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一条),明确了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二选一”的原则;明确补贴标准由辖区自行确定并每2年动态调整;明确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24个月;明确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按规定从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安排。
(十五)房源统筹使用。公租房房源在满足申请群众的需求后,可以根据需求,将闲置超过6个月的公租房统筹用作保租房。符合公租房和保租房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均可申请统筹用作保租房的公租房房源,优先保障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群体。
六、新旧政策衔接
为确保我市公租房管理政策平稳过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铜政〔2021〕9号)同时废止。此前本市相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执行本办法。枞阳县、铜官区、郊区、义安区政府可按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2026〕14号)印发前,准入群体按准入时段政策执行;准入群体不符合准入时段政策规定但符合《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2026〕14号)规定的,按新办法执行。
2024年1月11日前(停止保障性住房销售时间前)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缴纳部分或全部购房款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仍按原准入时适用办法执行。
解读机关: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 0562-2834915、5823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