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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名称: 【文字解读】《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7-09
有效性: 有效
【文字解读】《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09 15:46 来源: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掌握省级以上开发区土地利用现状,摸清开发区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底数。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促进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5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于2021年3月份,我局草拟了《铜陵市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此政策的意义在于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通过清理处置闲置和低效用地,盘活闲置和低效存量用地,促进土地二次开发,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土地要素资源管理水平与保障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年3月初,为做好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我局及时研究国家和省有关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收集并借鉴山东即墨市等地的相关政策文件,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草拟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3月上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函询征求县区政府、省级以上开发区以及市发改、经信、住建、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意见。之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相关反馈意见,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5月26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局长办公会,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研究并修改完善,随后报送市政府提请审查,并经分管市长、分管副秘书长专题研究。至6月10日,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向市政府反馈了审查意见。对照相关部门审查意见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文稿再次予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当前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以促进土地的重新高效利用为主要目标,根据清理出来的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宗地特性、产生原因和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到“一地一策”分类处置。

五、主要任务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台账、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第三次土地调查最新成果以及项目投资建设协议,采用查阅档案资料、现场调查和勘测、拟定签订协议、通知约谈等方式开展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彻底查清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位置、范围、面积、批准用途、开发利用现状、合同履约情况、闲置和低效利用的时间及原因等情况,建立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台帐清单,形成闲置和低效用地“一张图”,做到“台帐、图斑、实地”相一致,并依法合规、实事求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

六、创新举措

  1. 置换土地。对已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闲置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为土地使用权人置换其他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涉及出让土地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为置换土地。
  2. 自主改造。鼓励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工业和仓储用房兴办服务业和文化产业,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
  3. 兼并重组。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对丧失市场前景且自身缺乏改造提升能力的企业或因经营管理不善而陷入困境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4. 协商共建。县区人民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或相关部门可协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引入新的投资主体,通过异地合作共建、产业转移、嫁接项目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和经济社会效益。

七、保障措施

  1. 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明确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落实人员和经费。
  2. 实事求是,强化监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认真组织开展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的清理调查工作,摸清底数,确保清理结果全面、准确、取得实效。
  3. 立足长远,构建机制。要强化土地供后监管,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监督企业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注重日常监管和防范,加强部门合作和信息交流。

解读机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咨询科室: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咨询电话:0562-2828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