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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其他
名称: 【文字解读】《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14
有效性: 有效
【文字解读】《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14 08:33 来源: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一、决策背景及依据

近年来,国务院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各项助企惠民政策落地见效。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16号)、《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行工业项目承诺即开工制度,提升项目审批效率,加快工业项目建设速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铜陵市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实施方案》旨在利用办理用地手续这段比较漫长的时间,将项目施工前需要的审批手续办理完毕,缩减项目从谋划生成到落地开工的时间,使项目取得用地手续后即可开工建设,促进项目早日投产达效。

“拿地即开工”的实施,将大幅缩减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时限,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企业争取早日投产达效、占领市场先机的宝贵时间,同时,也可以大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对外形象,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服务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2月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研究土地出让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形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月中旬征求县区政府、省级以上开发区以及市住建、经信、生态环境、政务服务、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和水电气供应企业意见,根据相关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41日报送市政府审查。413日,按照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要求,427日召开座谈会听取了部分企业代表意见,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618日,经市政府同意印发本实施方案,试行期2年。

四、工作目标

《实施方案》以便民利企为出发点,将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审批服务前移,建立拿地即开工通道。对于开发园区范围内已签订投资协议、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且投资主体有意愿的工业项目,拿地后即可开工建设,努力将企业等待时间缩减到最小,为企业早开工、早投产赢得时间。

五、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着力在审批流程上做“减法”,项目签订投资协议后,利用用地组卷上报到批复这段时间,相关审批部门将审批工作前移,将以往拿地后开始办理的环评、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前期工作提前至拿地前开展,变串联依次办理并联同步实施

按照自愿申请、信守承诺、高效运行的原则,以企业自愿申请为前提,项目申请人自行承担未按告知承诺进行建设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相关审批部门和机构多方联动,迅速启动土地报批手续,办理区域评价,细化审批服务流程和服务事项,出具联合预审意见,根据预审合格意见,在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当日办结正式审批手续。通过提前介入、技术指导、代办帮办、告知承诺等措施,确保“拿地即开工”模式顺利实施。

六、创新举措

《实施方案》既坚持依法依规,又坚持创新思路和办法,既借鉴外部先进经验和做法,又立足铜陵自身实际。创新审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形成“拿地即开工”办理流程图,实现项目从拿地到开工“零时差”,切实为企业减负。

七、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提出,各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加强共享、限时办结、全程监管、专人负责、精准服务,鼓励先行试点,全力推动我市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


解读机关: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咨询科室: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联系人:陈斌
联系方式:2828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