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进步与信息技术广泛运用,新业态平台经济迅猛发展,出现了各类不同于传统正规就业模式的新就业形态,创造了大量工作岗位,增加了不同社会群体就业机会,快递员、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约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这类群体以流动人口为主,很多人户口不在当地,没有固定单位,其社会保障缺失问题日益凸显。为适应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发展,促进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铜医保办〔2022〕51号),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为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要求,通过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健全保障制度、完善参保政策。更好地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各项基本医保权益,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参保便利。
《通知》从参保范围、保费缴纳、待遇享受、转移接续、缴费年限等方面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做出规定,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一)明确参保人群。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就业人员;自谋(自由)职业者;国家及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
(二)明确缴费标准。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以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医保费。即可按缴费基数的8.5%缴纳,建立个人账户,享受与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也可按缴费基数的6.5%缴纳,不建立个人账户。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及职工大病保险
(三)明确待遇水平。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满并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医保费的,享受职工医保保障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保费的,次月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在3个月内恢复正常缴费且补足中断期间基本医保费的,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后重新缴费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为3个月。
(四)明确转移接续流程。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并累计计算。可按规定办理职工医保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为3个月。
(五)明确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缴纳基本医保费达到我市规定清算年限的,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按我市规定继续缴纳至规定年限或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后,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不得将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作为参保人员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的前置条件。
(一)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对未建立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在户籍地、就业地或居住地参加职工医保,也可以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凭居住证自主选择参加职工医保,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不得以户籍地、户籍性质等条件限制申请人参保。
(一)畅通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皖事通等线上渠道,方便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基本医保费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
(二)全面建设基本医保参保基础数据库,及时查询参保人缴费状态,做到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积极探索适合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服务模式,优化简化工作程序。
(三)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特别注重针对特定人群开展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共同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医保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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