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细则》的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持续深化供销综合改革,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努力在全省供销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中争先进位、再上台阶,依据《关于强化党建引领深化供销综合改革更好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办〔2022〕19号)文件精神,结合市供销社实际,制订此细则。
二、《实施细则》的制订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一以贯之五做到、踔厉奋发五提升”的要求,推动系统年度各项工作全面落实,推进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四创两高”现代化幸福铜陵作出积极贡献。
三、《实施细则》的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徽省供销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供发合〔2023〕50号)文件,由市社办公室起草初稿,6月20日,经市供销社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印发施行《铜陵市供销社系统2023年度综合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四、《实施细则》的工作目标
按照《关于强化党建引领深化供销综合改革更好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办〔2022〕19号)文件明确的目标任务,持续完善组织体系、提升服务能力、深化社企改革、创新治理机制,努力把供销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
五、《实施细则》的主要任务
1.《实施细则》的考核对象为县区级供销合作社。
2.考核指标设置5类,即:履行为农服务职责情况、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情况、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情况、其他指标。对基层组织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3项重点工作的考核,由县区社依据申报条件申报。
3.考核指标属于统计指标、财务指标的,依据全国总社统计联网直报管理系统和财务报表管理系统数值评分;不属于统计指标、财务指标的,依据县区社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评分。
4.市社各科室按照责任分工进行评分,由办公室汇总排序后,形成综合业绩考核材料提请党组会审定。
六、《实施细则》的创新举措
《实施细则》明确,对县区社开展的基层组织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3项重点工作进行考核。
七、《实施细则》的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综合业绩考核和基层组织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3项重点工作考核得分第一名的县区社,由市社作为省“综合业绩考核县级优胜单位”和重点工作考核先进单位向省社推荐,考核结果同时抄送县区政府。
八、《实施细则》中部分考核指标名词解释
1.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服务面积之和,服务面积按照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的作业合同中约定地块上进行实际作业的面积计算,计量单位为“亩次”。
2.农业生产“大托管”服务情况:被考核单位落实省委一号文件关于大力推广“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服务主体+农户”的农业生产“大托管”模式工作情况。需提供工作小结和“大托管”服务面积、服务乡村名单。
3.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被考核单位落实《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加强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供发合﹝2021﹞88号)情况。需提供2023年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小结(包括工作措施和取得实效等内容)及为农服务中心名单(含为农服务运营中心、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和为农服务站点)。
4.农村生活垃圾回收量:指收集(或运送到垃圾处理厂)农村范围内居民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废物的数量,计量单位为“吨”。
5.银社合作助企纾困业务开展情况: 被考核单位是否开展银社合作助企纾困业务,银社合作开展情况。需提供工作小结及相关文件。
6.现有基层社巩固提升情况:(1)推动分类改造基层社情况;(2)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情况;(3)推动省、市、县社有企业带动基层社共建项目情况;(4)开展基层社高质量发展典型推介活动情况;(5)指导建设服务功能比较全、社会形象比较好、可持续发展的基层社情况。需提供工作小结(包括工作措施、提升标准、取得实效等内容)和相关文件。
7.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情况:被考核单位创建国家、总社级、省社级、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情况。需提供工作小结及已创建的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8.被考核单位按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被考核单位是否按照章程规定按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需提供情况说明,2023年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的需提供会议通知。
9.联合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建立及运行情况:(1)县区联合社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运行情况;(2)县区联合社组建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运行情况。需提供工作小结及相关文件。
10.争取供销合作社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有关考核内容情况:被考核单位争取将供销合作社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日常工作考核、年度工作考核、绩效考评或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等。需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
11.党委、政府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政策落实情况:(1)当地党委、政府是否专门出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文件;(2)被考核单位争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中央、省财政“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不列入);(3)被考核单位争取其他有关政策支持情况。需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
12.规范建立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被考核单位是否专门印发关于“三重一大”决策的制度文件及其执行情况。需提供情况说明及制度文件、会议纪要。
13.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与社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情况:需提供联合社主要负责人与社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的情况说明及谈话记录等证明材料。
14.“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工程”实施情况:(1)被考核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及安排预算经费情况;(2)被考核单位年度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系统干部职工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数量,服务、推动和促进乡村人才振兴情况;(3)被考核单位基层社主任轮训工作开展情况及基层社主任轮训比例。需提供工作小结(需包括主要开展的培训工作、培训成效、问题不足及下一步举措、本级培训覆盖率、系统干部职工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数量、基层社主任轮训工作开展情况及基层社主任轮训比例等)及相关文件。
15.落实科技特派员制度情况: 被考核单位开展科技特派员(团)选任工作情况,开展农业科技服务情况。需提供工作小结。
16.加强信息宣传工作情况:包括被考核单位在有关媒体刊播的新闻报道情况(由市社办公室认定)和被省、市社采用信息情况。需提供工作小结、年度新闻宣传发稿统计表(附件5)及证明材料。
17.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化综合改革、推进基层社改造、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现代流通服务水平、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等年度重点工作得到省、市社和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肯定性批示情况:需提供肯定性批示的情况说明及批示复印件。
18.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书总体完成情况:统筹考虑工作推进进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配套政策保障等方面情况。需提供工作小结。
19.“双招双引”及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工作成效情况:(1)被考核单位开展“双招双引”项目对接、招商及取得工作实效等情况;(2)在推动长三角一体化中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工作实效等情况;(3)相关工作信息、实施进度、典型案例等及时报送省社情况。需提供工作小结及证明材料。
解读机关:市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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