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铜陵市科技局2023年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机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铜陵市科技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6月26日
铜陵市科技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关于印发铜陵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铜政务组〔2023〕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市科技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如下。
一、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及时发布涉企政策举措,强化支持科技领域民营企业相关政策公开,推动更多政策“免申”、资金“直达”,实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及时发布所得税和研发费用优惠政策,精准直达相关利益方,更好惠及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着力优化科技创新发展营商环境。完善办事公开制度,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以公开强监督,让权力运行更阳光。
二、开展专项提升行动。推进科技管理和项目领域信息公开,聚焦群众和市场主体需求,从目录编制、平台建设、工作机制等方面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提升公开质量和效果,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提升公开成效。
三、助力保障改善民生。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加大相关信息公开和宣传推广力度,全方位展示工作亮点、典型案例、惠民成效,提升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和满意度。贯彻落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现信息常态化发布。
四、总结基层“两化”经验。优化专区功能和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用,完善乡村振兴板块,确保内容上丰富、形式上多样,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建设,进一步完善咨询答复工作机制,做到有问能答,有问必答。拓展咨询渠道和方式,不断创新工作模式,贴近民生民愿。
五、优化政务信息管理。定期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动态清理及更新,确保本部门现行有效及废止规范性文件清单准确。深化政策解读,组织开展政策解读专项培训,着力提升政策解读能力,对重要政策性文件,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采取图表、动漫、视频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从政策背景、重点任务、落实措施等方面说清讲明,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避免误解误读。拓宽解读渠道,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区、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积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转发转载政策解读,不断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对群众企业关心关注的重要政策,推动“集成式”解读、“专题式”发布,全链条、全方位、全景式展示政策信息。
六、筑牢政务公开基础。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报,确保体例规范、数据准确,接受社会监督。增强保密意识,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七、强化监督考核。认真抓好重点工作清单落实,明确责任主体,把握工作进度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活动,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
附件:铜陵市科技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解表
附件
铜陵市科技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解表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加强政策公开,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法规科牵头,各科室、事业单位配合
规范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信息发布工作,推进意见征集和意见反馈信息公开
各科室、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
规范做好行政许可清单、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及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发布工作,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
法规科
推进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
创新科
开展专项提升行动
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推进科技管理和项目领域信息公开
创新科牵头,高新科、农社科配合
推进实施“两强一增”行动信息公开
农社科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助力保障改善民生
规范回应关切信息公开
规范应急管理信息公开
办公室、创业中心按职责分工
推进招标采购信息公开
办公室、促进中心、创业中心、产学研办按职责分工
贯彻落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推进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信息公开
办公室牵头,各科室、事业单位配合
推进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信息公开
办公室
规范年度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总结基层“两化”经验
落实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标准,丰富乡村振兴栏目内容
农社科、法规科按职责分工
加强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建设
优化政务信息管理
优化政府规章库建设,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推进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信息公开
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推进政策解读信息公开
推进新闻发布信息公开
筑牢政务公开基础
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规范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编制发布工作
推进规划计划和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信息公开
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
规范做好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编制发布工作
促进中心
强化监督考核工作
推进监督保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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