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预警管理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铜陵市地震局一直高度重视《预警管理办法》的学习宣贯工作,下面,我向各位媒体朋友们一一介绍《预警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以及我市宣贯及实施的主要工作。
一、《预警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及重要意义
地震预警,是指在地震发生后,利用地震波传播速度小于电磁波的特点,提前对地震波尚未到达的地方进行预警。一般来说,地震波的传播速度约为每秒3—7公里,而电磁波约为每秒30万公里。因此,可以利用实时监测台网获取的地震信息,以及地震破坏范围和程度的快速评估结果,给破坏性地震波未到达的区域发出预警信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防灾减灾救灾和防震减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提高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要实施精准治理,预警发布要精准。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急难险重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做好地震预警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践行“两个至上”理念的重要举措。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践行人民至上的理念,中国地震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国家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建设。工程通过建立遍布全国的地震监测网络,利用先进的地震监测技术和数据分析方法,实时收集和分析地震活动信息,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及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地区发送预警信息。安徽省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工程是全国预警工程对子项目,从2018年开始启动建设,共建有136个台站,改造1个预警数据处理中心。通过五年对努力,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即将进入试运行阶段。
2022年11月23日,省政府第1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2022年12月22日,安徽省省长王清宪签署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正式发布《预警管理办法》。《预警管理办法》已于今年2月1日正式施行。《预警管理办法》的施行,将为规范地震预警活动、有效发挥地震预警作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预警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重要措施
《预警管理办法》共7章29条,包含总则、地震预警系统规划建设与维护、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处置、宣传教育与演练、监督管理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从制度建设层面明确主体职责。《预警管理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预警工作的领导,将地震预警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预警管理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预警监督管理工作。《预警管理办法》明确应急管理、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广播电视、气象和通信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地震预警相关工作。
二是从系统运行层面强化标准规范。《预警管理办法》规定地震预警系统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等相关技术及应用,应当遵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预警管理办法》规定地震预警信息由全省地震预警系统统一发布;规定纳入地震预警系统的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媒体或单位,应当在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有关规定向公众发布地震预警信息。《预警管理办法》规定核设施、大型水库、轨道交通、高速铁路等可能由地震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安装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装置。《预警管理办法》规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或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的学校、医院和大型商场、体育馆、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安装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和播发装置。
三是从社会参与层面强化协同配合。《预警管理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安装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或者播发装置的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处置机制。《预警管理办法》规定政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等,应当开展地震预警知识宣传并组织演练。《预警管理办法》强调对地震预警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定期对地震预警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加强地震预警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
为加强对地震预警工作对监管,《预警管理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地震预警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预警设施,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建设和安装地震预警系统的单位,应当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定期进行系统功能升级和完善,确保地震预警系统正常使用。
同时,《预警管理办法》对妨害地震预警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擅自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或者编造、散布地震谣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毁损、拆除、擅自移动地震预警设施或者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由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铜陵市宣贯及实施《预警管理办法》的主要情况
自《预警管理办法》公布以来,铜陵市地震局积极开展集体学习、基层宣传等活动。
一是开展集体学习。把《预警管理办法》列入党组中心组、地震业务学习的重要内容,在全体干部职工中深入集体学习并积极研讨。在全市防震减灾干部队伍中组织开展《预警管理办法》的学习培训工作,力争先学一步、学深一层。
二是加强网络宣传。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市地震局官方网站、“两微一端”第一时间发布《预警管理办法》全文内容,转载发布解读图文,力争扩大社会影响。
三是开展实地宣传。结合防震减灾科普“七进”以及重点时段开展科普宣传等活动契机,通过设置《预警管理办法》宣传展板,向市民发放宣传单,对参观学生及各界社会群众进行现场宣传教育,力争让地震预警知识入脑入心。
四是积极推进我市预警工程建设。按照全省地震预警网络布局要求,结合我市地震地质背景,在全市一县三区推进烈度速报与预警站点建设任务。建成后,全市将建有1个基准站、6个基本站、4个一般站,同步推进末端设备设施安装建设,与全省预警系统互联互通,力争尽早形成预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