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政协十届第二次会议姚晔晋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第0172号)已收悉,现将我委协办意见函复如下:
姚晔晋提出的建议中涉及我委的意见主要是:“有条件的小区物业费标准事先举行价格听证会,对无故拖欠物业费的业主经协商调解无效后,物业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经维权”。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以下简称定价听证),是指定价机关依法制定(含调整,下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水平或者定价机制过程中,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采取听证会形式,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论证的活动。听证的具体项目通过定价听证目录确定。定价听证目录是指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政府定价目录制定的应当经定价听证的商品和服务清单。
根据上述文件,物业服务收费不在《安徽省定价听证目录》范围内,价格部门不能随意扩大听证范围召开听证会。
在实际工作中,《铜陵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备案制。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物业买卖合同附件,经物业买受人签字确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明确物业综合服务费的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物业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应根据住宅小区确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执行相应等级的政府指导价,并在建设单位销售物业前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非普通住宅(容积率小于或等于1.0)、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区、非住宅类的物业服务收费以及普通住宅区前期物业中除物业公共服务费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由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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