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闻发布会
方 案
为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宣传推广“亲商铜陵百分百”营商环境服务品牌,广泛提高企业和群众对《铜陵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称《条例》)知晓度、认知度和参与度,进一步营造人人参与优化营商环境浓厚氛围,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要求,拟召开《铜陵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将发布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23年7月3日上午10:30
二、地点
市综合服务中心3楼铜都厅会议室(机关食堂3楼)
三、主持人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 进
四、参加人员(着长袖白色衬衫)
陈昌生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杨如松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张 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营商办主任)
刘 武 市民促局局长(市营商办常务副主任)
王 宾 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
五、参加媒体
人民数字、人民网、央广网、中国网、安徽日报、中安在线、安徽经济报、安徽法制报、新安晚报、铜陵日报、铜陵广播电视台、 铜陵新闻网、铜陵网络台
六、参加单位
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工商联、铜陵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枞阳县、铜官区、义安区、郊区、经开区分管负责人
邀请部分营商环境监督员参加(含企业家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七、会议议程
(一)杨如松副市长解读《铜陵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二)记者提问环节。
《铜陵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读发布
(杨如松副市长)
各位记者,新闻界的朋友们,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铜陵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闻发布会,首先,我谨代表市政府向各位媒体朋友莅临新闻发布会表示热烈欢迎!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我市营商环境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工作,近年来,各县区(经开区)、市直各部门按照国家、省、市部署,顺应社会期盼,持续推进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我市营商环境日益改善。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对标先进地区创新做法,巩固已有改革工作成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制定专门行政法规,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我市于2022年9月正式启动相关立法工作,进展很顺利。《条例》已经2023年4月27日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23年5月26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7月1日(前天)起施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条例》采用小切口立法的形式,不设章节,共二十五条,重点针对目前我市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应当优先解决的突出问题(如项目建设审批不够有效、司法保障民营企业家不够有力等)作出规定,总结了一些实践经验(如推广政策免申即享、推进“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提出了一些创新举措(设置“办不成事窗口”提供兜底服务、推行“清单制+承诺制”审批和综合一次查制度等)。其主要内容是:
第一条至第三条,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至第六条,主要是营造企业家成长的人文环境和亲商安商的社会氛围,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和市场主体意见征集机制,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维权机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政务服务平台等,对营商环境方面的问题进行投诉举报。
第七条至第九条,主要是市场主体培育与开办便利服务以及提供人力、资金等要素保障。针对融资难问题,规定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银企合作,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提高中小企业授信额度,扩大信用贷款规模,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支持市场主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第十条至第十四条,主要是加强知识产权转化与保护、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制定和兑现、政府诚信守诺等内容。规定不得制定和实施歧视性政策,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得设定不合理条件,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制定涉企政策应当广泛征求市场主体的意见、惠企政策应当精准推送。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主要是政务服务的内容。一是对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作出要求,主要是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二是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审批服务。在减环节、减材料、优程序的基础上,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实行与相关审批在线并联审批。按照国家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审批,优化审批流程,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并联审批、多图联审、联合竣工验收等方式,提高审批效能。同时对目前推行的告知承诺制、“清单制+承诺制”等审批新举措、新形式作出规定。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主要是规范监管执法方面的内容。针对信用修复难的问题,规定推进信用修复制度,要求将信用修复的标准、条件、方式和程序等内容向社会公布。鼓励市场主体通过主动履行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等方式,修复自身信用。针对企业反映基层执法次数多、标准不一等问题,规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推进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协作机制,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同时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减少不必要的干预。针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机械式执法、不规范执法、随意性执法等现象,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广说服教育等非强制性手段,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行市场主体免罚轻罚措施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服务型执法。
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四条,主要是追责免责内容。按照立法立责、权责一致的原则,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损害营商环境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同时为了激励公职人员的担当作为,依法规定了比较具体的5种容错免责情形。
各位记者朋友们,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相信《条例》颁布实施以后,铜陵的营商环境会再上新台阶。同时也希望各位记者朋友和社会各界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市营商环境工作,为我市营商环境好的经验做法和正面的助企纾困案例多做宣传报道,擦亮“亲商铜陵百分百”营商环境金字招牌。
谢谢大家!
《铜陵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发布会提问环节
问题一、《铜陵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较于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其他地市相关立法有哪些创新的内容(市人大陈昌生副主任解答)
在制定《铜陵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了三条:一是突出问题导向,即针对各方面反映的、铜陵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设置立法条款;二是固化改革成果,就是总结实践经验,把铜陵近几年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改革探索的成功做法吸收为法律条文;三是创新举措,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因此,《铜陵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容的“铜陵特点”“铜陵特色”鲜明。具体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创制了优化营商人文环境的制度规定。《条例》第四条明确了“设立企业家日”、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非本市居民,可以“授予荣誉市民”等规定。
二是着力破解铜陵营商环境中具体的“痛点”、“堵点”问题。例如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银企合作,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提高中小企业授信额度,扩大信用贷款规模,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针对的是信用贷款占比较少的问题;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线网,在企业集聚区域合理设置公交线路和站点,为企业职工通勤提供保障和便利。”针对的是企业普遍反映的职工通勤困难问题。
三是明确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工作机制,《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工作机制,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材料欠缺或者存在瑕疵的,经申请人承诺,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受理,并及时作出决定。”
四是促进了包容审慎监管理念落地落实,《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应当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五是大力倡导服务型执法与非必要不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推行市场主体免罚轻罚。”
除上述方面,《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建立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制度,这也是一个亮点,有利于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问题二、《铜陵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颁布实施后有哪些保障措施(市政府张勇副秘书长解答)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具体抓、抓具体,尽快制定出台县区、部门配套实施方案,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让企业拥有更多获得感。
(二)强化督查考核。建立督察问责机制,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市、县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和督促各项任务落实。
(三)持续完善优化。以《条例》出台为新起点和契机,协调推进《条例》贯彻实施,围绕放宽市场准入,加强公正监管,优化政务服务,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四)营造良好氛围。全市范围内,推动各县区(经开区)、各部门深入学习、全面理解《条例》的立法目的、基本要求和具体规定,把各项制度规范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行为准则,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知法用法,依法支持营商环境建设、依法开展社会监督、依法反映诉求建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形成人人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问题三、《铜陵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这次出台有什么背景?以及这部《条例》的意义及总体目标是怎么?(市民促局刘武局长解答)
背景: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我市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各市要“尽快实现全省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全覆盖”的明确要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十分必要和迫切。
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后出台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了法律指引和制度保障。《条例》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基础性行政法规,在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有利于为深化改革提供法治支撑和保障。
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聚焦用法治手段解决市场主体培育不足、回应诉求、要素保障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办事仍不够便利、监管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市投资吸引力、发展竞争力和企业获得感,推动一流营商环境建设。
问题四、《铜陵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起草过程是怎样的,能否为我们介绍一下?(市人大法工委王宾副主任解答)
2022年9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了《条例》立法工作,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起草专班,由市民促局具体负责。2022年12月5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形成法规草案。经过2022年12月7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2月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两次审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向社会公开、书面发函,召开多层次座谈会、电话询问等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广泛听取不同市场主体、主要职能部门等的意见建议,组织人员进行了多轮修改,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合法性审查,由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