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后出台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了法律指引和制度保障。我市于2022年9月中旬正式启动了《铜陵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工作,2023年4月27日铜陵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23年5月26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通过。
《铜陵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较于国家和省相关立法,具有五个方面“铜陵特色”:一是创制了优化营商人文环境的制度规定,明确了“设立企业家日”、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非本市居民,可以“授予荣誉市民”等规定;二是着力破解铜陵营商环境中具体的“痛点”、“堵点”问题,例如,针对信用贷款占比较少的问题,规定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银企合作,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提高中小企业授信额度,扩大信用贷款规模,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三是明确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工作机制;四是促进了包容审慎监管理念落地落实;五是大力倡导服务型执法与非必要不处罚。除此之外,为保障《铜陵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第三条第二款还明确规定:建立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制度。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铜陵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聚焦用法治手段解决市场主体培育不足、回应诉求、要素保障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办事仍不够便利、监管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市投资吸引力、发展竞争力和企业获得感,推动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条例》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基础性行政法规,在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有利于为深化改革提供法治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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