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制定了铜陵市流浪犬收容基地犬只领养、认领办法(指引),为一步做好流浪犬收容基地犬只领养、认领相关工作,现我局副局长俞茂进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问:本办法适应什么活动?
答:本办法适应于当事人向犬只收容场所申请收容犬只的领养、认领活动。
2.问:向犬只收容场所申请办理犬只领养是否收费?
答:向犬只收容场所办理犬只领养,暂实行免费;办理认领领回犬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犬只在收容场所发生的饲养等费用。
3.问:哪些犬只,允许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申请领养?
答:(一)无主犬只;(二)没收犬只;(三)按照规定送交的其他犬只。此外,经同意领养的,签订犬只领养协议。领养人不得将被领养犬只用于牟利或者经营活动。饲养被领养犬只,应当遵守《条例》等相关规定及犬只领养协议的约定。
4.问:个人申请领养犬只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
(二)具有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固定住所;
(四)签订犬只领养协议;
(五)遵守养犬管理有关法规和规定。
此外,领养人已经合法登记两只及以上犬只者不得办理领养。
5.问:单位申请领养犬只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具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办法,配备管理人员;
(二)具有犬笼、犬舍等圈养设施;
(三)具有固定办公场所;
6.问:哪些情形不予办理领养?
答:(一)领养人因违法养犬被行政处罚过的;
(二)曾有虐待、遗弃、杀害犬只行为或者其他严重违法养犬行为的;
(三)曾因养犬被多次投诉的;
(四)领养后弃养的;
(五)其他不适宜领养情形的。
7.问:申请领养犬只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领养个人合法身份证明;
(二)领养人有固定住所的合法有效证明(包括房产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暂住证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三)单位申请领养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8.问:办理犬只领养、认领有哪些基本流程?
答:(一)提交申请。领养人填写《申请单》,填写个人信息。
(二)核对材料。递交材料齐全合法有效完整的予以办理领养、认领手续;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不符合领养、认领规定的,不予办理。
(三)检查犬只。检查内容包括犬名、犬种、体型、犬只毛发颜色、健康状况等。
(四)审批核准。犬只收容场所对领养的申请审批通过后,通知办理,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认领的审批通过后,可现场领走。
(五)办理手续。申请办理领养的,由犬只收容场所选出一定数量犬只供申请人选择,确定领养犬只后犬只收容场所与申请人签订领养协议,双方签字确认,并由犬只收容场所对领养的犬只统一办理检疫免疫、养犬登记、拍照存档等相关手续后领走犬只。
解读原文:铜陵市流浪犬收容基地犬只领养、认领办法(指引)
解读单位:铜陵市城管执法局
咨询电话:0562-588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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