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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铜陵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副局长 俞茂进】解读 | 《铜陵市流浪犬收容基地犬只领养、认领办法》(指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27
有效性: 有效
【副局长 俞茂进】解读 | 《铜陵市流浪犬收容基地犬只领养、认领办法》(指引)
发布时间:2023-09-27 16:35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近期,我局制定了铜陵市流浪犬收容基地犬只领养、认领办法(指引),为一步做好流浪犬收容基地犬只领养、认领相关工作,现我局副局长俞茂进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问:本办法适应什么活动?

    答:本办法适应于当事人向犬只收容场所申请收容犬只的领养、认领活动。

2.问:犬只收容场所申请办理犬只领养是否收费?

答:向犬只收容场所办理犬只领养暂实行免费;办理认领领回犬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犬只在收容场所发生的饲养等费用。

3.问:哪些犬只,允许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申请领养?

答:()无主犬只;)没收犬只;(三)按照规定送交的其他犬只。此外,经同意领养的,签订犬只领养协议。领养人不得将被领养犬只用于牟利或者经营活动。饲养被领养犬只,应当遵守《条例》等相关规定及犬只领养协议的约定

4.问:个人申请领养犬只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

    (二)具有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固定住所;

    ()签订犬只领养协议

    ()遵守养犬管理有关法规和规定

 此外,领养人已经合法登记两只及以上犬只者不得办理领养。

5.问:单位申请领养犬只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具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办法,配备管理人员;

    (二)具有犬笼、犬舍等圈养设施;

    (三)具有固定办公场所;

    ()签订犬只领养协议

    (五)遵守养犬管理有关法规和规定

6.问:哪些情形不予办理领养?

答:(一)领养人因违法养犬被行政处罚过的;

(二)曾有虐待、遗弃、杀害犬只行为或者其他严重违法养犬行为的;

(三)曾因养犬被多次投诉的;

(四)领养后弃养的;

(五)其他不适宜领养情形的。

7.问:申请领养犬只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领养个人合法身份证明;

(二)领养人有固定住所的合法有效证明(包括房产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暂住证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三)单位申请领养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8.问:办理犬只领养、认领有哪些基本流程?

答:(一)提交申请。领养人填写《申请单》,填写个人信息。

(二)核对材料。递交材料齐全合法有效完整的予以办理领养、认领手续;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不符合领养、认领规定的,不予办理。

(三)检查犬只。检查内容包括犬名、犬种、体型、犬只毛发颜色、健康状况等。

审批核准犬只收容场所对领养的申请审批通过后,通知办理,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认领的审批通过后,可现场领走。

)办理手续。申请办理领养的犬只收容场所选出一定数量犬只供申请人选择,确定领养犬只犬只收容场所与申请人签订领养协议,双方签字确认,并由犬只收容场所对领养的犬只统一办理检疫免疫、养犬登记、拍照存档等相关手续后领走犬只。

解读原文:铜陵市流浪犬收容基地犬只领养、认领办法(指引)

解读单位:铜陵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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