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政策解读
《铜陵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调整方案》解读如下:
一、调整背景
一是政策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政策精神,要求各地健全促进绿色消费的价格政策,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完善财政补贴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运用价格杠杆和经济手段,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促进城乡环境保护。
二是补偿成本需要。根据《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精神,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经测算,2020-2022年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补偿率分别为14.88%、14.42%、13.02%,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支缺口很大,需要适当调整收费标准以补偿运行成本。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城管执法局起草在《铜陵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中,以书面、座谈会方式征求了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在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开展了专家论证,完成并通过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合法性审查,2024年2月2日,提交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2月19日以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名义印发,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
三、法律、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57 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
5.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部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07〕155号)
6.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价服〔2007〕207号)
7.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调整方案的通知》(办〔2020〕12号)
四、调整的原则
(一)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57 号)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全面建立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
五、相关内容解读
(一)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概念。本方案所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包括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及处置三个环节的费用(不包括清扫保洁费用、建筑垃圾处理费用)。
(二)明确适用范围。明确了适用范围为各个区的城市建成区范围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三)明确征收原则。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规定收费标准及方式。
针对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党政机关、商业、学校、工业企业等不同主体,以户·月、人·年、立方米·月等定额收费标准由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市、区财政局等部门代收。
六、政策解读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铜陵市发改委价格和收费管理科,铜陵市城管执法局环卫处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2-5833260,0562-2819603
邮箱:tlfgjf@126.com,18450422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