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现编制《铜陵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法规、业务工作。详情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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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2.组配分类:政府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来源:发布政府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6.文号: 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8.发布日期: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浏览次数: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二)公开形式
1.铜陵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信息公开平台(https://www.tl.gov.cn/openness/OpennessContent/showList/842/0/page_1.html);
2.铜陵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3.现场查阅点:铜陵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办公地址:铜陵市乌木山道199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62—2805617。
传真号码:0562—2820117。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补正期限时间
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办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办申请获取。本办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铜陵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办公地址:铜陵市乌木山道1999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 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62—2805617;传真号码:0562—2820117;邮政编码:244000。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铜陵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信息公开平台上下载,网址为(https://www.tl.gov.cn/openness/OpennessRequest/showList/842/1/page_1.html),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铜陵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铜陵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铜陵市乌木山大道1999号;邮政编码:244000。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页申请。请登录铜陵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四)申请的处理
1.申请登记。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本办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服务业务。
2.分类答复。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本办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办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办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予以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的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铜陵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办公地址:铜陵市乌木山道199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62—2805617。
传真号码:0562—2820117。
互联网联系方式:tlsrfb2020@163.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办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政府、监察机关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