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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公开指南

铜陵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现编制《铜陵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如需要获得相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先阅读我公司《指南》。本公司信息公开如有发生变化,《指南》将会及时做出更新或说明。

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在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铜陵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查阅,具体地址:铜陵市淮河大道中段1211号(下同)。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公司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公司编制的《铜陵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公司查阅。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公司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必要时,本公司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公司网站、内部刊物、便民资料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对各类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开。

二、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公司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公司申请获取。本公司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它处理。

受理机构信息

铜陵港华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企管传讯部档案组

办公地址:铜陵市淮河大道中段1211

联系电话:0562-96977

邮政编码:2440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公司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铜陵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公司受理机构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公司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我公司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要求公开的信息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于不属于我公司掌握的相关信息,本公司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但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所掌握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公司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公司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公司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公司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公司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部门名称:铜陵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考核督察组

地址:铜陵市淮河大道中段1211号,邮编:244000

监督电话:0562-96977

 

 

 

 

铜陵港华信息公开申请表

       存档编号: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所需的信息

文件名称

 

文号

 

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所需信息用途(单选。选择“其它”,需要提交关联性证明

自身生活需要 自身生产需要 自身科研需要 查验自身信息

其它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仅供公民申请)

申请(申请减免费用须提供相关证明)         

提供信息的指定方式(单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其他

获取信息的方式(单选)

邮寄   传真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当场阅读、抄录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依法合理使用信息承诺协议

本人承诺所获取的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承诺人(法人代表)签名:

受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