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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铜陵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铜政〔2015〕31号 |
| 生成日期: | 2015-09-10 | 发布日期: | 2015-09-10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铜陵试点实施方案》业经2015年8月31日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0日
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铜陵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发〔2014〕4号)和中央、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122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安徽总体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铜陵市是皖中南中心城市,总面积1200平方公里。2014年底,全市常住人口73.78万人(同户籍人口数量),其中城镇人口58.1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78.68%,户籍人口城镇化率58.34%。我市未来将着力建设世界铜都,奋力开创幸福美丽新铜陵建设新局面。
一、总体要求和试点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精神,以“四个全面”为统领,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建设“富有实力、活力、魅力和向心力的城市”为主题,以“五化协同、提质增效、优化布局、绿色低碳”为原则,紧扣“一融双新”,突出“城乡一体、产城一体、港城一体”,更加注重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更加注重产城融合发展,更加注重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加快建设皖江综合交通枢纽,持续优化城市环境,持续集聚城镇人口,积极探索一条资源型城市、长江经济带港口工贸城市可推广、可复制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努力建设高质量、可持续、广包容的幸福美丽新铜陵。
(二)具体目标。
——城镇化质量进一步提升。将正在开展和创建的与新型城镇化相关的试点示范与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有机结合,全面提升城市内在品质,实现融合共建。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机制更加健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齐全,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到2017年,拟推进14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9%,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3%左右,两率缩小14个百分点左右;到2020年,再计划推进4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力争达到79%。
——城镇化格局更加优化。“中优、北拓、东扩、南调、西跨”空间发展策略有效实施,皖中南中心城市能级进一步增强。主城区集聚经济、人口能力明显提升,东部城区产城一体化试点全面推进,南部城区自然景观和文化特色得到有效保护,江北新区成为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新的增长极,沿江港口岸线与产业互动进一步加强。镇(乡、矿)—中心村—一般村三级体系更加合理,乡镇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美好乡村建设全面达标。
——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城市规划发展特色化、城市建设标准化、城市管理智能化、社会治理人性化更加彰显,人口密度较高、社会功能配套和公交导向开发的集约紧凑型开发模式成为主导,“多规合一”统筹协调机制初步确立,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业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新能源利用规模化等绿色生产消费模式成为生活主流。
——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基本形成。投融资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PPP等模式进一步推广,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市场化融资模式逐步确立,城镇化资金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铜陵市新型城镇化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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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单位 |
2014年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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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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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 |
78.68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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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
% |
58.34 |
≥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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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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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 |
100 |
100 |
|
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劳动力免费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 |
% |
75 |
100 |
|
城乡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 |
% |
62 |
90 |
|
城乡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
% |
95 |
100 |
|
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 |
% |
25.1 |
≥28 |
|
基础设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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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交占机动化出行比例 |
% |
50 |
≥65 |
|
城乡公共供水普及率 |
% |
90 |
99 |
|
城市污水处理率 |
% |
90 |
95 |
|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100 |
100 |
|
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 |
Mbps |
20 |
≥50 |
|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 |
95 |
100 |
|
资源环境 |
|
|
|
|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 |
M2 |
117 |
≤105 |
|
城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 |
% |
0.1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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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 |
% |
34 |
50 |
|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
% |
44.2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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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天数 |
天 |
298 |
330 |
|
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 |
100 |
100 |
二、试点任务
(一)坚持以人为本,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城乡一元化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迁移政策,促进社会福利与户籍尽快剥离。实施人才集聚战略,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向城镇转移。提高居住证含金量,积极吸引外来人口来铜创业投资。鼓励投资移民、技术移民,对确有技术、有资金、有专长的各类人员进城发展,优先办理居民户口。按照权利义务对等、依次梯度赋权的原则,拓展居住证的服务保障功能,逐步实现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接轨,提高城乡居民生活同质化、均等化水平。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和城镇化人口统计相关调查制度。(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国土局、市农委、市征收办、市统计局等负责)
2.促进创新创业。完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贯彻实施《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加速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双引擎”,积极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和充分就业城市。深入开展“千人创业扶持计划”,加强创业政策扶持,完善信贷、税务、技术等专业服务,促进农业转移劳动力自主创业。(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金融办等负责)坚持社会化、市场化发展方向,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个人受益的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实施“春潮行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雨露计划”等职业技能创业能力提升计划。(市人社局、市农委等负责)保障农业转移劳动者培训财政投入,逐步提高培训补贴标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扩大培训覆盖面。(市财政局负责)充分发挥企业培训的主体作用,依法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企业组织在岗人员通过培训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每人500、1000、2000、3000元的补贴。发挥技师学院的基础作用,推进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加快建立覆盖全市的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全面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对农业转移人口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提高就业素质和能力。(市人社局负责)
3.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全面推进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完善以保障性住房制度为重点,全域覆盖、保障基本、标准统一的城乡一体化住房保障机制,形成“低端有保障、高端有市场”的住房供应体系,提高保障能力和房源使用效率。在已获得本地户籍或居住证的条件下,将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失地农民、外来务工人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优先对退出农村宅基地的农民家庭提供保障性住房,对农民进城购房的按首套房享受相关政策。在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公租房,支持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为农民工提供集体宿舍。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建制镇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采取政府建设、市场购买、货币化安置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推进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试点。到2020年,全市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28%。(市住建委负责)
4.增强教育保障。科学规划布局,实现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优先支持依据城镇规划布局调整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基础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将随迁子女纳入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范围,建立与产业发展相配套的人力资源开发培育机制。稳步发展高等教育,增强城市创新的基础能力。完善随迁子女异地中高考制度和招生制度,为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提供便利。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对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按照城镇学生同等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5.完善公共卫生服务。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疗、医保、医药改革联动,建立基本药物采购、配送、销售和集中支付运行机制,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药品实行集中配送。推行“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扩大医疗联合体组建面。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成果,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生工程,提高被征地农民和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扩大与异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合作,加强对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不合理诊疗行为的监管。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市卫计委、市人社局等负责)完善属地化管理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政策,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把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康档案,免费提供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服务。整合城乡医疗资源,组建若干医疗集团,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打造皖中南医疗服务中心。(市卫计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6.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继续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政策,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完善财政投入责任分担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允许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以个体身份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对被征地农民给予参保补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建立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继续实施高龄津贴制度,逐步扩大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保障范围,引导社会力量为低收入农业转移家庭中的失能、高龄老人提供多种养老服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负责)适应城市人口结构老龄化趋势,统筹推进老年活动中心等城乡基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通过委托管理、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抓住安徽省列入全国首批养老服务产业化试点省有利契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扩大养老服务产业规模,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等负责)
7.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加快城镇人口服务管理由户籍人口为主向常住人口转变,推进按常住人口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分担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摊机制,由政府承担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保和就业创业等公共成本,企业依法承担部分社保费用和提升技能投入,个人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就业培训相关费用。试点期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均成本14万元中,政府承担70%,企业承担23%,个人承担7%。根据到2020年转户18万人计算,政府承担公共成本约需162亿元。按照政府财力与公共服务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保障资金投入与吸纳转移人口同步增长。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推行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新型城镇化建设。(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等负责)
(二)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城镇化质量和水平。
8.强化规划引领作用。抢抓安徽全省纳入长三角城市群的机遇,促进基础设施、产业布局、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一体化发展。呼应长江经济带战略的实施,积极实施拥江发展战略,加快与合肥、安庆、池州区域融合和互动发展,形成共建共赢、共同发展的合作机制。(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港航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等负责)按照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特色明显、主体功能突出、承接能力强劲、城镇错位发展的总体要求,逐步形成以主城区为核心、东部南部城区为两翼、中心镇和各产业园区为支撑,具有较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三级城镇体系,其中钟鸣、顺安、大通应突出优化乡镇空间布局,完善乡镇功能,构筑各具特色的中心镇。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打造一批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美好乡村。(市住建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县区政府等负责)健全全域空间规划体系,完善城市规划七线管理机制,明确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加强规划之间的统筹衔接与融合,编制《铜陵市“多规合一”规划纲要》,建成“多规合一”的数据中心、联合审批系统和监督体系,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保、产业布局的“多规合一”,形成覆盖市域空间的一张发展蓝图、一套管控体系、一个信息平台、一套工作机制。推动规划编制、修编和实施法制化,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加大城乡规划管理力度,实现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三大过程的相对独立和上下衔接,逐步形成“统筹规划、属地管理、分级审查、强化监督、覆盖全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机制。(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等负责)
9.扩大城镇化产业支撑平台作用。把发展县区经济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县区经济发展措施,引导县区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做大做强,立足全省,争先进位。推动开发园区培育首位产业,壮大特色产业,发展产业集群,当好转型发展排头兵。支持铜陵县进入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行列,鼓励铜官山区争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引导郊区加快大通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推进狮子山高新区提档升级。加快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基新材料、PCB等产业园建设,促进产城融合。推动示范园区重大项目落地见效,推进港口物流、再生资源等百亿元产业集群建设。(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负责)
10.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坚持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推进、城乡产业一体化布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城乡党的建设一体化推进,全面推进城乡规划管理、户籍管理、产权管理、行政管理、公共财政、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和党的建设综合配套改革,促进农村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人口向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市农委、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11.优化城市行政管理层级和权限。顺应全省行政区划结构性调整战略,着力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科学界定和划分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的职责和权限。深入推进市、县(区)行政管理职权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减少行政管理层次,推行扁平化行政管理;理顺市、县区及园区之间职责,推进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城区、南部城区、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建设管理体制改革;适时调整县区行政区划,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推进撤县改区,进一步优化县区发展空间。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加强乡镇(社区)基层组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管理功能,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领域基层执法力量;优化钟鸣、顺安、大通等经济发达镇在财政管理、公共服务、人事管理等方面管理权限。(市民政局、市编办、县区政府等负责)
12.创新社会治理。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健全和完善社区管理服务体制,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大力培育社会组织,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资产和党建方面与行政机关的脱钩,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开展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资质认定工作,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多渠道吸引外地市专业社工机构和专业人士来铜兴业,提高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水平。推进以社区扁平化、网格化、信息化为方向的社区综合体制改革,不断健全和完善网格化服务和管理。按照服务一口式、治理网格化目标,建成以“六个易”(易治理、易办事、易生活、易服务、易决策、易考评)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形成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于一体、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互联网”+社区的综合服务平台。(市民政局、市信息办负责)
(三)推进产城融合,增强城镇综合承载力。
13.强化现代产业体系支撑。探索城市产业转型升级与城市功能提升融合发展新模式,大力发展铜基新材料、电子信息、精细化工、节能环保、先进装备制造业和第三方物流、金融、科技研发、电子商务、检验检测、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提升产业竞争力与促进就业并举,优化城市产业布局和结构,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充分就业,构建结构优化、技术先进、特色鲜明、就业容量大的城市产业体系。强化产业发展的主体功能导向与城镇空间布局导向,引导县区、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发展产业集聚度高、特色鲜明、成长性好,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主导产业。推动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重点加强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改造和接续替代产业平台建设。(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农委等负责)
14.推进东部城区产城融合发展试点。统筹东部城区与金桥工业园、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铜陵北站站前区及附近乡镇的功能布局,根据覆盖半径和服务人口比例,科学规划建设园区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新城区功能配套,建立园区与城镇一体化布局和联动发展机制,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增强产业发展和要素聚集的承载力,努力建成现代产业基地和宜居宜业新城,在新生中小城市培育上取得新突破。(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县区政府等负责)
15.加快开发园区转型升级步伐。调整优化开发区布局,鼓励相邻开发区有机整合或跨区域合作共建,拓展发展空间。科学定位园区主导产业,协调发展配套产业。开发园区健全节约集约发展机制,加大对闲置、低效用地的处置力度,探索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机制,提高项目土地容积率、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额度。严控重污染行业项目,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等绿色园区。加大科技创新扶持力度,创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16.加快港城联动发展。积极谋划建设公、铁、水衔接顺畅的立体交通网络,着力构建区域综合交通枢纽。统筹规划生产、生活、生态岸线,提高岸线利用效率,建设亿吨大港和旅游客运、城市观光码头,推进专业化、规模化和现代化建设,形成“一港四区、港园联动、港城协调、亿吨大港”的总体发展格局。加快临港产业发展,引导港口企业加快“主辅分离”,加强集疏运体系建设,建设枢纽转运型物流园区和产业基地型物流园区,促进港口与园区联动发展。统筹建设江北港区、永丰港区和庐铜铁路等江海联运通道,将其打造成为合肥、六安等地通江达海最便捷的“入海口”。(市港航局、市交通局等负责)
17.完善城镇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坚持先地下后地上、软件与硬件并重的原则,推动商业、办公、居住、生态空间与交通站点的合理布局与综合利用开发。优先发展城镇公共交通,积极推行步行、自行车、立体化停车场和绿道交通系统建设,规划建设城市轨道交通。构建安全高效便利的市政公用设施网络体系,统筹电力、通信、给排水、供热、燃气等地下管网建设,推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统筹实施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绿地系统、水系等规划,建设“海绵城市”。(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建投公司等负责)
18.健全教育卫生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均衡教育资源配置,对现存教育资源进行整合优化,形成布局合理、结构科学、规模适度、城乡统筹、持续均衡发展的教育发展新局面。依据区域医疗卫生规划和县域医疗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计划,科学推进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探索开展健康城市建设,不断优化健康服务,促进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市教育局、市卫计委等负责)
19.打造15分钟便民商圈。在主城区合理布局中央商务区、专业大市场、购物中心与商业街区,扩大东部城区、南部城区消费商圈,建设5个以上超10亿元的区域商务中心。鼓励县区、园区利用闲置厂房、仓储用房、商业楼宇改建电子商务基地。完善城市社区商贸服务功能,到2020年,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到100%。以棚户区、城中村、旧住宅小区和旧商业中心(街区)为重点,改造提升老城区,科学、严格规划建设新城区,防止建设标准过度超前。(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四)明确突破重点,加快建设新型城市
20. 加快创新性城市建设。坚持“高新引领、重点跨越、创新驱动、集聚发展”的方针,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安徽试点省建设为重点,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培养和造就创新人才队伍,营造良好科技发展环境,着力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积极争创国家级创新型城市。(市科技局负责)
21.深入推进绿色城市建设。将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市发展,统筹推进国家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示范市和生态铜陵三位一体建设,全面领跑资源型城市转型,充分彰显山水园林城市新风貌。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到2020年,全市5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制造。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及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加强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实现城市PM2.5监测与控制全覆盖。探索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城镇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编制城镇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90%。(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负责)
22.积极创建森林城市。深入实施绿化提升和森林增长行动,抓好“三上”工程(森林上公路、铁路,森林上江河湖滩,森林上废弃矿山)、“四创”工程(创建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森林长廊)和“五进”工程(森林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医院、进公园游园),建立和完善以风景林、防护林为主体的城镇生态保护屏障,加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山体、林地、水系、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扩大城镇绿色空间。加快林业要素市场建设,健全林权管理服务体系,推进林业规模化、产业化和集约化经营。(市农委、市住建委等负责)着力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到2020年,境内长江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Ⅲ类标准,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Ⅱ-Ⅲ类标准。顺安河入江口断面达到Ⅲ类,其它长江一、二级支流达到Ⅲ-Ⅳ类水平,沿湖岸线生态化率达到70%以上,消除城区劣Ⅴ类水体。(市水务局、市环保局负责)
23.提升“智慧铜陵”建设水平。推进信息化建设,统筹政府信息资源,加强数据整合,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到2020年,城市家庭50Mbps及以上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00%。顺应“互联网+”发展态势,积极与腾讯、阿里巴巴等互联网企业合作,积极发展互联网经济,全面推进“五个一”工程建设,即:“一张网”,建设统一的智慧城市政务传输网络;“一片云”,建设统一资源、统一管理的市云计算数据中心;“一个平台”,建设公共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公共基础数据库;“一个突破口”,以市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项目作为突破口,建立包括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与社会服务三大平台的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应用系统,创新社会治理新模式。“一批示范应用”,重点做好智慧社区、智能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旅游、智慧港口等惠民性智慧应用示范项目。加快光网城市、无线城市以及三网融合的建设,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市信息办、市经信委、市住建委负责)
24.推进人文城市建设。加快现代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建设,全方位提升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探索建立“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到2017年建成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注重体现以铜文化、长江文化、民俗文化为主的地域文化特色,建立健全城镇化进程中历史文化保护机制,加强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推动地域文化传承创新,大力发展现代城市文化,加强城市特色风貌塑造,以城市街道、公园、雕塑和特色建筑为重点,打造体现时代特征的城市文化亮点。拓展城乡居民休闲空间,提升旅游服务功能。(市文旅委、市住建委、市规划局等负责)
(五)强化要素保障,提高城镇化可持续发展能力。
25.创新农村土地产权管理机制。2016年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流转机制,支持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鼓励进城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依法、有偿转让。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创新建设用地供给机制,赋予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加大对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金融支持力度,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融资贷款保证保险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产权融资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土地市场交易规则、服务监管机制和流转风险防范机制,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市农委、市金融办、市国土局、市住建委等负责)
26.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运营体制。全面清理核实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使用效益情况,明晰产权关系,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和资源合理利用。充分发挥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作用,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常态化管理,推动农村产权和资源的资本化、市场化和股份化。按照“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民主管理、利益共享”的原则,探索村级集体“三资”新型经营实体试点,整合集体资产资源、经营收益、美好乡村建设资金、整村推进的土地收益等作为资本金,构建经济实体(有限公司或股份合作社)。建立完善农村集体“三资”收益分配办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集体经济组织及资金规范化管理。(市财政局、市农委负责)
27.发挥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作用。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深入探索棚户区改造和开发区产城一体化融资新模式。积极争取省级融资平台资金支持,促进我市新一轮城市棚户区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开发区产城一体化融资试点,通过新型城镇化专项贷款、信托贷款、保险资金、委托贷款等金融工具,支持开发区保障房、土地收储和道路等项目建设。(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发改委等负责)
28.健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办法,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根据债务甄别锁定结果,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做实存量,争取增量。认真做好地方政府发债相关工作,争取扩大专项用于城镇化建设的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着力提高我市债券置换份额。探索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项目收益票据。(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人行铜陵市中心支行等负责)
29.创新市场化融资模式。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放宽投资领域限制,活化城乡土地、基础设施等存量和潜在资源,充分运用并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资产证券化、互联网众筹等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用设施建设,提高基础设施运营质量和服务效益,切实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按照轻重缓急, 在排水、污水处理、综合管廊、环保卫生、合作能源、园林绿化、市政道路、城乡路网、公共交通、港口码头等城乡公用设施与运管领域及部分保障房建设等方面,探索将经营性项目、准公益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有机组合开展PPP试点,建立项目综合收益平衡机制。(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等负责)
30.探索设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管运分离原则,在住房公积金决策机制不变、归集政策及渠道不变、使用政策不变、管理运作机制不变的前提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政府授权相关机构运作,实行统一平台、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开展改善地方住房保障金融服务试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初始就业者等提供住房保障融资服务。建立健全有效的风险评估、市场监测和分析预警机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业务流程,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市金融办、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另发),研究解决试点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协调落实各项试点工作。(市发改委、市编办等负责)
(二)加大政策保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探索形成协同管理、精简高效、权责一致的管理模式,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设立咨询专家库,借助外脑,对先行先试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建立健全人口、城市开发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统计指标体系,强化对试点效果的统计分析。(市政府研究室、市统计局等负责)
(三)稳步推进实施。县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对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分工、时限要求,逐级落实任务,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市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衔接,做到上下联动、条块协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推进城镇化进程中的好经验、新举措和先进典型,使新型城镇化建设成为全社会高度重视、广泛参与的共同行动,为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市政府新闻办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