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有效防止区划调整期间违法建设现象发生,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区划调整期间严格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或不按批准内容进行建设,均属违法行为,其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受法律保护。
二、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充实违法建设管控力量,强化管控措施,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实行全天候全方位巡查,及时制止、查处各类违法建设。
区划调整涉及控违拆违责任、存量违法建设摸底材料、违法建设查处卷宗需要移交的,移交人与接受人要签字确认,确保资料完整性。
三、市城市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建、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协助县区政府和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做好控违拆违工作。
四、因控违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新的违法建设未得到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的,严格按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