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铜陵市住建领域质量安全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函〔2022〕163号
县区住建局、经开区建发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全生产15条重要举措,根据住建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质量安全“两扫、两铁”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函〔2022〕281号)要求,决定用两年时间,在全市住建领域开展质量安全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奋力拼出一个新铜陵营造安全、高质量发展的社会环境。为此,我局制定了《铜陵市住建领域质量安全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并于2022年9月26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台账、总体情况、主要措施和成效、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计划报送我局(联系人:方顺 电话:2806731 电子邮箱:tlzjwaqk@163.com )。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5日
铜陵市住建领域质量安全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质量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化解质量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整治质量安全问题隐患,严防各类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住建领域开展质量安全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治理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践行“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围绕市住建领域“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高质量发展”目标,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结合《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铜陵市住建领域2022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实施细则》,决定集中两年时间,开展住建领域质量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住建领域质量安全风险,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奋力拼出一个新铜陵营造安全、高质量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市住建局成立质量安全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党政班子成员、调研员任副组长,局相关机关科室、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质安科,负责方案制定、检查督导和综合协调等工作。县区、经开区住建部门应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对质量安全治理行动的领导。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5日—4月25日)
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3.31”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因地制宜、因类施策制定具体的治理行动方案,确保方案有计划、有组织、有措施、有落实。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25日—2022年12月)
1.企业自查自纠阶段: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企业要根据治理行动,结合今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实施细则,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标对表开展系统全面的自查自纠活动,落实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形成闭环销号管理,并形成常态化。
2.属地监管部门全面检查阶段。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于2022年7月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回头看”抽查阶段。2022年9月底前,各级监管部门要对前期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组织“回头看”,对存在问题企业、问题多项目进行重点抽查,确保辖区内所有项目质量安全施工规范,落实隐患问题和整治措施“两个清单”,排查的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4.市级督查阶段。2022年10月底前,市住建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联合市应急、城管执法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区、经开区质量安全治理行动开展情况专项督查,定期组织通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各级监管部门要针对2022年治理行动情况,及时组织分析,查漏补缺,开展质量安全治理巩固提升行动,通过全面排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完善隐患问题和整治措施“两个清单”,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及时组织治理总结,学习并推广建设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推动我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高质量发展。
四、重点任务
(一)以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省住建厅质量安全“两扫、两铁”治理行动为抓手,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着力排查治理住建领域安全隐患。
1.突出危大工程安全整治,着力解决重大“危险源”隐患问题。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加大对深基坑、模板支撑、脚手架等危大工程监管,督导企业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应组织专家论证,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查、论证、交底、检查、验收等闭环管理。要突出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根据《关于加强有限空间和建筑起重机械作业过程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2022年铜陵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对照《安徽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十项重点》,严格落实起重机械租赁、安装、维保和拆卸“四位一体”办法,加大岗前培训,严格执行起重机械作业“十不准”“十不吊”规定,确保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2.突出防高坠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事故“常发源”多发问题。近年来在全省和我市发生事故中,高坠事故具有比例高、常发性、贯穿施工生产全过程特点,是2022年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整治内容。持续开展建筑施工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突出“三宝”“四口”“五临边”防范重点,突出施工人员身体健康体检、早班安全教育交底、安全装备配戴、施工环节保护等重点环节,严格完善制定、规范模板脚手架搭设、起重机械、吊篮作业、层面结构安装、临边设施防护等专项方案和操作规程;通过落实三级培训、早班交底、巡查巡检,提高现场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安全操作技能,有效杜绝“三违”现象发生;要落实建设、施工和监理三方责任,做到到岗履职尽责、落实落细规定,防止防范措施虚设、现场管理缺位、操作行为失控等问题。
3.针对有限空间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施工安全规范不落实问题。对照《安徽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皖安办〔2020〕75号)、省住建厅《关于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第一批短视频(有限空间作业)的通知》要求,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因素辨识和安全教育培训,加大雨污管网等有限空间施工现场监管,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保障,做到“五个必须”,即: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杜绝违规违章问题;加强现场监管,重点检查是否落实风险识别、防范和救援措施、专业人员培训、作业审批等要求。
4.突出“小、零、偏”项目,着力解决监管缺失缺位问题。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格按照市安委办、市住建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通知》中“小、零、偏”项目不需办理施工许可且投入小、工期短、易成监管盲区、极易发生高坠等生产事故特点,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层层压实各级责任,形成企业、社区(乡镇)、辖区住建和市级监管四层体系。一是项目建设单位或业主应主动到社区(乡镇)办理安全告知、规范施工手续,加强施工现场安管和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安全教育和现场交底,并主动接受社区(乡镇)监管。二是社区(乡镇)要将“小、零、偏”项目纳入辖区监管,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纳管台账,加强现场监管告知和日常巡检等工作。三是县区、经开区和行业监管部门要将“小、零、偏”项目纳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计划,对口社区(乡镇)做好指导服务。四是市级将把“小、零、偏”项目纳入市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计划,与其它项目同部署同检查,并作为对辖区监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
5.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着力解决市场行为不规范问题。结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要求,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扰乱招投标市场的投标行为。加强建筑施工许可证核发管理,加大建筑工程承发包、企业履约行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等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行为。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依法给予处罚并记录不良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造成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6.加强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城镇居民居住和使用安全问题。深刻汲取“7.12”江苏苏州四季开源酒店坍塌事故教训,围绕城市房屋安全排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照《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21〕5号)要求,进一步压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辖区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结合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任务,进一步摸清全市城市房屋尤其是隐患房屋底数,落实辖区政府推动、住建部门督导、社区和镇落实的分类整治排险机制,尤其对于鉴定为D级的危房,要果断采取搬迁撤离等除险措施;围绕“两违”专项清查,按照省安委办转发的关于校园房屋、酒店(宾馆)两个专项安全整治方案和《铜陵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要求,持续重点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依法查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协调调度,强化督导考核,通过每旬报信息、每月通报进度、每季度考核等形式,扎实完成2022年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任务。
7.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着力解决居民居住安全和使用问题。深刻汲取“6.22”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南阳村村民举办婚宴意外伤亡事故教训,围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通过压实辖区责任、强化行业监管、定期组织督查等形式,强力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确保2022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鉴定为C、D级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同时,在农村危房改造完成的基础上,开展动态监测,持续推进农村房屋隐患排查,聚焦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农村自建房,及时发现和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8.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着力消除火灾事故除患问题。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和《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建标〔2020〕61号)要求,执行好省、市消防审验相关要求,加强层级指导,抓好业务培训,完善专家队伍,加强督查考核,严格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监管。按照《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消防工程监管的通知》(建标函〔2021〕684号)和《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建筑工地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皖防办〔2022〕9号)要求,将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过程纳入日常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范围,实行一体监管;加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职工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项目现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应急值班制度,加强员工宿舍和施工现场的动火、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消除建筑工地火灾隐患。
9.突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着力解决燃气和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和管理问题。深刻汲取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等事故教训,贯彻落实《铜陵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铜安〔2022〕1号),聚焦燃气经营、餐饮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管道设施、燃气器具等六个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开展排查,督导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加强燃气管网、调配站等相关设备设施及管线巡查维护,加大场站出入管理、设施运行维护、隐患排除治理,强化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开展《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释义)》及《安徽省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规范》宣贯,强化对管理人员、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应急演练,实施综合治理,实现全过程安全监管。加快实施老旧燃气管网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坚决防范燃气设施设备“带病”运行。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气掺杂二甲醚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明确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市场主体安全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规范市场流通和企业生产行为;推行瓶装液化气实名制和全配送模式,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违规检验钢瓶私自售卖等行为,不断提升治理水平。
10.加强征收拆迁工地管理,着力防范现场拆除和安全管理问题。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地安全管理。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规定,督导县区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体责任,指导县区加强现场管理,妥善处置各类矛盾问题,做到规范文明拆除,及时消除征收现场安全隐患。
11.加强房屋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管理,着力消除物业小区有关安全隐患问题。指导县区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和公共部位的维修、保养和安全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配合做好消防车通道的安全隐患排查,打通“生命通道”,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理占用、堵塞和封闭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配合做好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充电桩设置等改造工作。
12.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监管,强化应急演练,着力防范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问题。针对市政设施逐渐进入老化期情况,持续开展市政排水管网新改建工作,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运营管理,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检查,推动污水处理设施节能降耗。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强化城市内涝治理,系统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优化完善城市内涝等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做好汛期城市排水防涝防范和应对工作。指导各辖区做好城市排水系统的管理维护,畅通排水通道,做好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强化水源地管理,突出自来水生产到使用全过程安全管控,确保居民饮水安全;开展市政道路和城市桥梁、过街天桥等基础设施的安全排查,组织汛期来临前路灯设施防漏电专项排查整治,对桥梁悬挂物及桥下空间堆放杂物进行清理,完善设施设备保障,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开展相关应急救援演练。重点加大市管公园游园广场绿地的管理整治,加大人员密集场所的巡查力度,加大游乐设施的检查维修,加强园区环境保洁维护、危险隐患点排查、警示标志设置及人员值守等工作,做好防火灾、防溺亡等安全防范工作。
13.加强疫情防控机制建设,着力解决常态化管控问题。按照省、市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针对性强化涉疫时期、涉疫辖区疫情防控,严格工地封闭管理,做好防疫物资保障,加强人员管理,做到防控底数清楚、人员物资登记造册、人员轨迹清楚。对新建、改建疫情隔离观察场所施工质量安全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切实保障新建、改建隔离场所建筑质量安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二)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加强质量全过程管控,提升建设工程品质形象
1.落实参建各方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行业法律规范,把贯彻落实条例、手册和办法与企业质量体系建设、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有机结合起来,严格落实建设方首要责任,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的主体责任和义务,落实全员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质量保修制度,结合省住建厅组织开展的“绿色工地”“智慧工地”“红色工地”和“安心工地”活动,压紧压实参建各方责任,对口落实各阶段建设质量标准、程序和规范要求。
2.注重质量过程管控。相关企业要加大材料质量检测,重点做好原材料管理、试验管理、配合比设计和生产管理等关键环节,加大对建筑用钢筋、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等重要建筑材料专项抽检力度,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现场。严格落实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见证取样等制度,建立进场检验和使用台账。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提升工程的内在质量。严禁在泵送和浇筑过程中随意加水,杜绝低标号混凝土串入高标号混凝土等问题,确保各部位、构件强度符合设计要求。严厉打击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伪造检验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确保生产全过程符合标准规范。
3.落实工程验收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质量员检查的“三检”制度,重点加强隐蔽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室内外装修等管控和验收,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严格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分户验收,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要汲取质量工程事故和问题教训,按照我省地方标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技术规程》,强化住宅工程渗漏开裂(尤其是屋面、窗台、地下室等关键部位)、墙地面空鼓、外墙保温板及饰面层脱落等常见问题治理,将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实行“工地开放日”制度,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整改、早解决,及时消除质量问题隐患,提前化解可能因工程质量引发的纠纷,减少工程质量信访投诉,提高住宅业主满意度。
4.加强质量工程监督检查。将质量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以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2年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和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等为契机,落实参建单位尤其是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关键人员的到岗履职;要加强装配式建筑监管,强化桩基工程质量管理,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持续打击违法违规使用海砂行为,坚决遏制违规海砂用于建设工程。加大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力度,规范检测行为。同时,强化工程质量创优示范引领,开展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市建设工程“铜都杯”、省“黄山杯”奖,有条件的要争创中国“鲁班奖”,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省级工法,提升我市工程建造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深化对治理行动重要性的认识,防止“重发展,轻安全”等问题,建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安全的工作机制,成立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压实责任,明确安全职责清单和任务清单,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各级监管部门于2022年4月27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我局。
(二)统筹有序推进。各级监管部门要将治理行动与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执法检查,始终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实施事故处理和整改“快、稳、准、狠”,坚决杜绝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宽松软、走过场、选择性执法,形成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严惩严治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铜都行”、“质量月”“防灾减灾日 ”“消防月”等活动,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要落实《铜陵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风险防控,激励全民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及时处理举报问题;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级监管部门要深入开展治理行动,认真总结工作措施和经验,巩固治理行动工作成果。坚持问题导向,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补齐工作短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质量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