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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使用铜陵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鉴于省住建厅正在制定《安徽省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经研究,在省厅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正式出台之前,我市暂延续使用原《铜陵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建政〔2018〕134号)。在我市园林绿化项目招标中,可由项目业主单位自行决定是否采用“铜陵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信息系统”的信用评分。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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