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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铜陵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 铜供〔2022〕13号
生成日期: 2022-08-01 发布日期: 2022-08-02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市供销社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62-5880765
关于印发《铜陵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2 16:02 发布机构:铜陵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字体:[ ]

各县区供销社,社属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联合社治理机制,推动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将《铜陵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评价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铜陵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81


铜陵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铜发〔20176号、办〔2022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创新完善联合社治理机制,推动全市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作部署,结合我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成员社是指各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直属企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评价工作由铜陵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综合业务科牵头,相关科室组成评价工作组,组织开展评价工作,负责评价结果的汇总、公布和联络反馈。

第四条  各成员社应建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业务分管负责人任成员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对联合社工作的评价。

第三章  评价内容和指标

第五条  评价分7项内容,即履行政治领导责任、深化综合改革、为农服务情况、社有企业改革发展、干部职工素质能力建设、为成员社服务情况、从严治社工作情况,总分100分。

第六条  评价内容

(一)履行政治领导责任情况。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和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作部署,围绕服务“三农”和乡村全面振兴,指导全市供销合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情况。

(二)深化综合改革情况。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统筹规划布局,加强行业指导,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健全“三会”制度,提升联合社治理能力,加快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合,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情况。

(三)坚持为农服务宗旨情况。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推动成员社立足“三农”大局,指导各地实施冷链物流骨干网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推动“新网工程”项目建设,提升农村电商经营服务水平,做优做强综合服务平台,构建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情况。

(四)推动社有企业改革发展情况。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推进社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加快建立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加强系统联合合作,构建社有企业经营服务体系情况。

(五)加强干部职工素质能力建设情况。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组织或指导成员社开展干部职工素质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和爱供销、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才队伍,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改革发展凝聚强大力量情况。

(六)服务成员社情况。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经常性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帮助成员社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情况。

(七)坚持从严治社情况。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坚持以上率下、廉洁奉公情况。

第四章  评价方法

第七条  成员社在《铜陵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评价表》(附件)上填写得分,书面提交评价结果。

第八条  成员社应广泛征求本级和下级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的意见,由评价工作小组集体做出评价结果。

第九条  如总体评价得分低于90分,应说明理由(在备注中说明,或另附页并加盖公章)。

第十条  各成员社评价总分的平均分,即为最终评价结果,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成员社对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工作评价,一般每年度开展一次,于次年初进行,可与相关工作结合开展。

第十二条  评价结果运用。根据成员社测评情况,由综合业务科汇总并形成对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履职情况的评价结论,包括基本情况、总体评价、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报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评价结论应作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改进工作的重要参考,对成员社所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应组织整改落实,并及时向成员社反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铜陵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综合业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各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应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其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的评价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铜陵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员社对联合社

工作评价表

成员社(盖章):                   日期:      

评价内容

  

评价得分

履行政治领导责任情况

15

 

深化综合改革情况

15

 

坚持为农服务宗旨情况

15

 

推动社有企业改革发展情况

10

 

加强干部职工素质能力建设情况

15

 

服务成员社情况

15

 

坚持从严治社情况

15

 

合计

100

 

意见建议或问题反映(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