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分类: | 部门文件 | 主题分类: | 科技创新 其他 其他 其他 其他 |
| 名称: | 铜陵市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 | 文号: | 无 |
| 生成日期: | 2022-06-21 | 发布日期: | 2022-06-24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政策咨询机关: | 铜陵市科学技术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2811777 |

铜农工办〔20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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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陵市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措施》,推深做实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赋能乡村振兴,现将《铜陵市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铜陵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铜陵市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措施》(皖农工组〔2022〕2号),深化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引导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推动科技、信息、管理、资金等资源要素向农村集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重要指示,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努力将科技特派员队伍打造成为党的“三农”政策的宣传队、农业科技的传播者、科技创新创业的领头羊、乡村振兴的带头人,为推动现代农业提质增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强有力的科技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我市科技特派员制度体系,打造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工作升级版,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采取“聘、选、派、育”等方式,实现科技特派员行政村服务全覆盖。围绕县区主导或特色优势产业,组建科技特派团不少于20个。科技特派员(团)服务功能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不断延伸,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成效明显提高,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本示范。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科技特派员行政村服务全覆盖。加大选认力度,按照“双向选择、按需选认、精准对接”原则,2022年,实现科技特派员行政村服务全覆盖,科技特派员总数发展到363名,其中枞阳县达到190名,铜官区12名,义安区99名,郊区62名。扩大选认范围,打破行业、单位、地域、身份等限制,不限来源、不限界别、不限区域,凡具有一技之长,能够解决县域、乡村和企业、合作社的技术、经营、管理等问题的人员,都可以选认为科技特派员。各县区以乡镇为单位建立科技特派员“需求库”,定期收集和汇总各类科技需求信息,征集解决方案。动员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基层农技推广部门和涉农企业等充实科技特派员“备选库”。优先从创办领办经济实体、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主持参与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个人和团队中选认科技特派员。
(二)支持开展科技特派员团队服务。支持县区立足当地主导或特色优势产业,组建由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的“链式”复合型科技特派团或专业型科技特派团,重点以项目为依托,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本示范。到2025年,组建科技特派团不少于20个,其中枞阳县不少于8个,铜官区不少于2个,义安区不少于5个,郊区不少于5个。支持农业园区、企业、农事服务中心等,建设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创新载体,开展技术示范推广和成果转化。
(三)拓展科技特派员服务功能。聚焦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研发、技术培训、成果转化和推广服务,帮助优化种养结构、育强特色产业、打响优势品牌。支持科技特派员从生产环节的技术服务,向生产、加工、检测、流通、销售等全链条、全要素服务转变,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探索开展“科技特派员+”活动,推动从技术服务向产品营销、金融支持、生态环境、科普宣传、乡村治理等服务延伸。凝练推广“科技特派员+企业+农户”、“高校院所+科技特派员+基地+新型经营主体”、“科技特派员+技术+项目”等服务模式,推动解决服务企业科技创新“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支持建立利益共同体。支持有自主创业意向的科技特派员,携带技术、项目、资金到农村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建立示范基地,或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服务和租赁经营等形式,与服务对象结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建立备案制度,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担任科技特派员服务期满后,在利益共同体所持股份不受身份改变等因素影响,向所在单位备案后,在一定期限内可依法依规继续持有股份,确保利益共同体持续稳定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多元化投入。市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按照每个行政村2000元标准(市、县区按1:1比例承担),市级资金统一拨付给县区,由县区科技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统筹用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经县区认定的科技特派团,由县区给予每个团队3万元工作经费,市级给予1:1配套支持。市、县区组织实施乡村振兴专项,对科技特派员(团)领衔承担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积极创新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为科技特派员创业提供“科创贷”“乡村振兴贷”等金融产品服务。各县区要安排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
(二)加强管理考核。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由县区科技部门会同所在乡镇共同负责,县区要制定具体管理细则,市直相关部门将不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健全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体系,在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加大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分值。市直部门负责对县区进行考核,县区负责对属地科技特派员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同步报送市级部门。对考核优秀的科技特派员给予一定奖励,并优先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清退。
(三)创新工作机制。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科技特派员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下设科技特派员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各县区建立本地科技特派员组织领导机制,明确承担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并加强对乡镇、村的工作指导。乡镇设立或依托现有机构加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村设立或加挂科技特派员工作室(点),并在显著位置悬挂科技特派员信息公示牌,通晓群众。充分挖掘工作实施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附件:1、铜陵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
2、铜陵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方案
3、铜陵市行政村科技特派员选派协议书
4、铜陵市科技特派员标识牌
5、铜陵市科技特派员行政村服务登记表
附件1
铜陵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助力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增收,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依据《铜陵市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特派员是指由科技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按照一定程序从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等单位中选认,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技术特长,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创新创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服务,有效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科技人员。
第二章 选认工作
第三条 各县区以乡镇为单位健全科技特派员“需求库”,动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充实科技特派员“备选库”,不断充实完善,保持动态管理。
第四条 科技特派员由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双向选择、按需选认、精准对接”原则进行选认,一般有组织动员、审核备案、公布名单、签订协议、悬挂标识牌等环节。
(一)组织动员。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行政村实际需求广泛动员具有一技之长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技特派员工作。科技特派员需满足如下条件:
1.热心科技创新服务工作,具有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带动农户致富的愿望,自愿到生产一线开展服务,一般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打破行业、单位、地域、身份等限制,无论国内国外、省内省外、市内市外,不限来源、不限界别、不限区域,能够推动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的科技人员,都可以选认。
3.优先从创办领办经济实体、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主持参与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个人和团队中选认。
(二)审核备案。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科技特派员进行选认推荐,市科技局对县区推荐的科技特派员进行审核备案。
(三)公布名单。科技特派员经市科技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四)签订协议。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乡镇统一组织科技特派员与行政村签订服务协议,并报市科技局备案。
(五)悬挂标示牌。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乡镇指导行政村悬挂科技特派员标识牌,通晓群众。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科技特派员的职责任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宣传党的科技创新和“三农”政策、方针,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和资源优势,开展创新创业服务。
(二)组织开展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服务,帮助优化种养结构、育强特色产业、打响优势品牌。
(三)收集农户、合作社、企业等的需求,依托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及科技特派团等的指导,推动技术攻关和服务,帮助解决发展难题。
(四)支持科技特派员从生产环节服务,向加工、检测、流通、销售等全链条服务延伸。并通过技术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承包或租赁经营等形式,创办领办协办经济实体,与村集体、农户等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培育建设利益共同体。
(五)开展“科技特派员+”活动,从技术服务向产品营销、金融支持、生态环境、科普宣传、乡村治理等服务延伸。
第六条 科技管理部门职责任务。市科技局负责统筹指导做好科技特派员选认,督促开展管理和考核评价;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及考核评价,并协调推进科技服务活动。
第七条 乡镇职责任务。配合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做好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及考核评价等,并协调推进有关工作。
第八条 行政村相关任务。行政村应明确科技特派员服务的具体目标任务,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配合做好科技特派员实绩评价等工作。
第九条 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服务。
(一)科技特派员开展服务期间,需及时填写《铜陵市科技特派员行政村服务登记表》,总结服务开展情况,服务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科技特派员应根据需求,提供网上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
(二)科技特派员因特殊情况调整的,由科技特派员或行政村提出申请,经乡镇、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进行备案。
(三)科技特派员应服从乡镇和科技管理部门管理,乡镇及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应及时跟踪科技特派员服务情况,并协调解决困难或问题。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条 科技特派员采取年终考核制度,主要考核履职情况、服务成效、满意度等,结论分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主要考核任务有:
(一)每年到行政村开展科技服务不少于6次。
(二)每年针对农户等开展线下科技培训不少于2次,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次。
(三)每年提供远程咨询解答、技术指导等线上服务不少于10次。
(四)收集农户、合作社、企业、行政村等的科技需求,帮助解决发展难题。
(五)每年推广应用“四新”(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科技成果不少于1项。
(六)促进村集体经济、农民增收等情况。
(七)主要服务对象满意度。
第十一条 考核工作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发布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通知。
(二)个人自查总结。科技特派员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撰写总结报告,并梳理汇总《铜陵市科技特派员行政村服务登记表》及相关工作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三)评估报备。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科技特派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提出考核等次,并报市科技局。
(四)结果通报。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行政村进行实地抽查复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和派出单位。
第十二条 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优先继续选认,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三年内申报科技特派员或申请加入科技特派团的资格。
第十三条 落实《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安徽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条例》等政策,保障科技特派员生活待遇及职称晋升方面权益。支持从高校、科研院所选认的科技特派员,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离岗创业或到企业兼职等方式,从事科技特派员工作,并取得合法收益。
第十四条 支持科技特派员积极承担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对争取到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特派员在年度考核时给与一定加分。对年度考核优秀的科技特派员按规定给与一定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县区科技特派员管理和服务细则可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
铜陵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方案
为加强对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和考核,根据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措施》、市委、市政府《铜陵市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方案(2022—2025年)》及《铜陵市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区)党委、政府。
二、考核内容
围绕科技特派员工作进展,主要从政策制定落实、重点任务完成、日常工作评价、加减分项等4个方面进行考核。(详见考核细则)
三、考核程序
(一)进行自查。各县区对科技特派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并提供佐证材料。
(二)组织评估。市科技局会同市有关部门,依据各县区提交的材料,结合日常调研督导情况,对各县区科技特派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考核结果运用
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结果,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全市乡村振兴实绩综合考核。
五、考核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区要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对提供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
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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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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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定落实情况(15分) |
政策制定、工作机制、经费投入 |
15 |
结合本地主导或特色优势产业,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5分),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工作开展(5分),统筹安排经费支持(5分)。 |
以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或县(区)委县(区)政府办名义出台文件,包括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等,工作机制落实以及经费投入等辅证材料。 |
|
重点任务完成(75分) |
科技特派员服务行政村 |
40 |
推动科技特派员行政村服务全覆盖,指导完成选派协议签订及科技特派员标识牌悬挂,通晓群众(10分),组织开展科技服务、技术培训,帮助解决发展难题(10分),推广应用“四新”科技成果不少于10项(10分),加强科技特派员的管理考核(10分)。 |
科技特派员对行政村服务的覆盖率,协议签订、挂牌情况;开展科技服务、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帮扶成效证明材料,县区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管理考核情况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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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特派团开展服务 |
15 |
推动科技特派团组建(5分),组织开展科技服务,培育打造堪比福建、浙江平均水平的样板点(10分)。获省级科技特派团备案的加5分。 |
科技特派团组建情况,与县区、企业等签订的协议,开展服务、打造典型情况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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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农业领域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及管理 |
10 |
推动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发展,强化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农业领域创新平台载体建设管理(10分)。 |
辖区内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农业领域创新平台载体建设运营、支撑乡村振兴成效,以及管理等情况证明材料。(无农业科技园区的不用提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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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专项、“揭榜挂帅”项目实施及管理。 |
10 |
组织实施乡村振兴专项及“揭榜挂帅”项目,每年安排不少于2项(6分),规范项目实施和管理(4分)。 |
市级以上项目争取、实施及管理情况,县区本级乡村振兴专项及“揭榜挂帅”项目安排实施及管理情况,县区本级需提供项目下达文件、财政经费拨付文件等。 |
|
|
日常工作评价(10分) |
交办工作 落实 |
10 |
及时对调研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5分),按照要求做好日常交办的有关工作(5分)。 |
调研督导过程中发现问题整改材料,以及日常工作调度时报送材料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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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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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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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考核年度内,相关工作获市级以上通报表彰,加5-10分;获市级以上主流官方媒体宣传报道,加1-5分。(加分项累计不超过10分) 减分:考核年度内,相关工作获市级以上通报批评或整改事项,减5-10分;因科技特派员工作不力等被市级以上主流官方媒体报道事项,减1-5分。 (减分项累计不超过10分) |
通报文件或证书等材料;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材料等。 |
附件3
铜陵市行政村科技特派员选派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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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派对象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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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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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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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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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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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 |
村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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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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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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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xx年xx月-xx年xx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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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式 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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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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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认对象 |
本人自愿赴XX村,按照本协议开展科技服务,并达到预期目标。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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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 |
本村同意接收该同志开展科技服务,并提供相关保障。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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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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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科技部门 |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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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协议报市局备案。
附件4
铜陵市科技特派员标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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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特派员标识牌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 照片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派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派驻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XX县(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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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铜陵市科技特派员行政村服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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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特派员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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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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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行政村 |
村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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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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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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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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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本表记录科技特派员在行政村每次开展帮扶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2.每次帮扶活动要有联系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签字; 3.本表由科技特派员本人保存,年底统一送交县区科技局,考核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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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铜陵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