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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关于印发《铜陵市2020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 | 文号: | 铜水利〔2021〕3号 |
| 生成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政策咨询机关: | 铜陵市水利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2-2136516 |
铜陵市2020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制度考核评分办法
为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做好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根据《铜陵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铜政办〔2016〕37号)和《安徽省2020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评分办法》(皖水资管〔2021〕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水资源管理现状,在总结近年考核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我市2020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评分办法。
一、考核内容
2020年度考核内容包括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一)目标完成情况
考核2020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用水总量、万元GDP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和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5项指标。
用水总量、万元GDP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年度考核目标值采用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印发的《铜陵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方案》(铜水务〔2017〕22号)确定的目标值;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年度考核目标值参考《安徽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皖政办〔2013〕49号)确定的铜陵市目标值。
(二)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主要考核2020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包括节约用水管理、取用水监管、水资源保护、农村饮水安全监管、河湖管理等5项内容。为严格奖惩,另设工作创新附加分2分,突出问题倒扣分2分。
年度考核包括24项考核指标、47项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
二、考核方式
年度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终期考核相结合方式。日常考核主要采用“日常检查”方式,终期考核将根据日常考核与核查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结果评定。各项考核内容具体考核方式及评分细则见附件1。
三、考核程序
(一)日常考核
组织对各县(区)有关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或通过“日常检查”方式进行日常检查。日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用水强度控制、取用水监管、农村饮水安全、河湖管理保护、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等相关内容(附件1“日常检查”方式对应的考核事项)。
(二)终期考核
1.县(区)级人民政府自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考核办法,组织开展自查。自查内容主要包括目标完成情况中的5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中的节约用水管理、取用水监管、水资源保护等相关内容(附件1“自查”方式对应的考核事项)。2021年2月8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将2020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水利局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2。同时,县(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将自查报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市水利局。
2.核查与抽查
考核工作组对各县(区)人民政府报送的自查报告及其支撑材料进行核查、抽查,复核自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针对核查、抽查中难以确认的有关问题,定向进行现场核实。
(三)年度考核结果评定
综合日常考核和终期考核情况,形成年度考核初步结果,经市考核工作组审定后,由市水利局于2021年4月底前报市政府。
四、考核评分
2020年是“十三五”期末年,参照《安徽省2020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评分办法》(皖水资管〔2021〕4号),2020年度考核成绩不单独公布,仅公布“十三五”期末考核总成绩。“十三五”期末考核总分由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9年度(本年度考核2018和2019两个年度)考核平均得分和2020年度考核得分加权,其中2020年成绩占“十三五”期末考核总成绩的50%,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9年度的考核平均成绩占50%。
“十三五”期末考核的评分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五、部门分工
(一)目标完成情况
2020年度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数据由统计部门提供(分别提供当年价和2015年不变价),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考核由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指标考核由市水利局负责。
(二)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考核事项分工如下: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情况考核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节水型企业建设情况考核事项由市水利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县(区)级节水财政支持政策制定执行情况考核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及漏损率下降情况、再生水利用率情况考核事项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节水型灌区考核事项由市水利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措施落实情况考核事项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其他考核事项由市水利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六、考核结果使用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规定,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通报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区),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于年度考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以“一县(区)一单”方式反馈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进行整改。
附件1
铜陵市2020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
|
类别 |
分值 |
序号 |
考核指标或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赋分 方式(1) |
考核 方式(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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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完成 情况 |
28 |
1 |
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
10 |
用水总量年度目标完成情况,10分。按照用水总量目标完成情况得分,同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用水总量落实、用水总量统计及台账质量等问题扣分。 |
得分/减分 |
自查/抽查 |
|
2 |
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
12 |
1.万元GDP用水量降幅年度目标完成情况,4分。 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年度目标完成情况,4分。 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年度目标完成情况,4分。 |
得分 |
自查/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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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水功能区 限制纳污目标 |
6 |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率(3)年度目标情况,2分;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达标比例,4分。本考核事项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
得分 |
自查/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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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约用水管理
|
26 |
4 |
铜陵市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推进 |
4 |
1.市级节水行动方案确定的2020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分。 2.建立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节水工作中重大问题情况,2分。 |
得分 |
自查/核查 |
|
5 |
用水强度控制实施 |
4 |
1.计划用水管理情况。包括用水户用水计划下达执行情况,2分。 2.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及漏损率下降情况,2分。 |
减分 |
自查/核查 |
||
|
节约用水管理
|
6 |
节约用水攻坚战 |
4 |
1.用水定额执行情况,2分。 |
减分 |
日常检查 |
|
|
2.节水评价开展情况。包括节水评价登记台账建立情况,规划或建设项目节水评价登记情况,2分。 |
减分 |
自查/抽查 |
|||||
|
7 |
节约用水监管 |
3 |
1.节水监督检查情况。包括节水监督检查年度计划方案制定实施情况,节水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2分。 |
得分 |
自查/核查 |
||
|
2.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监控情况,1分。 |
日常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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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节水型社会建设 |
4 |
1.县(区)级节水财政支持政策制定执行情况,1分。 2.节水型企业建设情况,1分。 3.节水型灌区建设情况。大中型灌区中央投资计划完成情况,1分。 4.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情况,1分。 |
得分 |
自查/核查 |
||
|
9 |
非常规水源利用 |
2 |
1.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情况,0.5分。 2.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较上年增加或占当年用水总量比例情况,0.5分。 3.再生水利用率情况,1分。 |
得分 |
自查/核查 |
||
|
10 |
节水宣传教育 |
5 |
1.在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开展节水专题宣传情况,1分。 2.在学校开展节约用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情况,1分。 3.节水宣传教育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在关键节点节水形势宣传情况,1分. 4.节水信息报送情况,2分。 |
得分 |
自查/核查 |
||
|
取用水 监管 |
16 |
11 |
水量分配 |
2 |
配合市水利局开展跨县级行政区江河水量分配工作开展情况,2分。 |
得分 |
自查/核查 |
|
12 |
规划水资源论证 |
2 |
落实“以水定需”,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情况,2分。 |
得分 |
自查/核查 |
||
|
13 |
取水口 监管 |
5 |
1.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2分。 2.取水口监督管理情况,3分。包括取水许可审批规范性、事中事后监管情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质量等。 |
减分 |
日常检查 |
||
|
14
|
取用水 管理 基础工作
|
5 |
1.《用水统计调查制度》落实情况,1分。按照任务完成情况得分。 |
得分 |
自查/核查 |
||
|
2.用水统计管理情况,2分。 3.非农取水户安装在线计量设施工作开展情况,1分。 |
减分 |
日常检查 |
|||||
|
4.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情况,1分。按照存量纸质取水许可证转化电子证照比例得分,0.9分。水资源管理系统专网贯通情况,0.1分. |
得分 |
日常检查 |
|||||
|
15
|
水价改革与水资源有偿使用
|
2 |
1.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情况,1分。本考核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
得分 |
自查/抽查 |
||
|
2.水资源费征收情况,1分。 |
减分 |
自查/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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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资源保护 |
6 |
16 |
重要饮用水水源 保护 |
2 |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措施落实情况,2分。本考核事项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
减分 |
自查/抽查 |
|
17 |
生态流量 (水量)管控 |
2 |
行政区域内的河湖生态流量管控情况,2分。 |
得分 |
自查/核查 |
||
|
18 |
涉水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
2 |
本考核事项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进行赋分,2分。 |
得分 |
日常检查/抽查 |
||
|
农村 饮水 安全 监管 |
9 |
19 |
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 |
约束性指标 |
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情况。 |
未完成的,本项分值为零 |
日常检查/抽查 |
|
20 |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
4.5 |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4.5分。根据各地上报、暗访、检查、审计等发现的问题数量与严重程度进行扣分。 |
得分/减分 |
日常检查 |
||
|
21 |
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护 |
4.5 |
1.农村供水工程定价完成情况,1.5分。根据暗访、检查、审计、电话抽查等发现的问题数量与严重程度进行扣分。 2.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情况,1.5分。根据暗访、检查、审计、电话抽查等发现的问题数量与严重程度进行扣分。 3.明察暗访、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等渠道发现的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护问题,1.5分。按照问题数量与严重程度进行扣分。 |
得分/减分 |
日常检查 |
||
|
河湖 管理 |
15 |
22 |
河湖管理保护成效 |
10 |
对各县(区)河湖管理保护成效予以赋分,10分。 |
得分 |
日常检查 |
|
23 |
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 |
5 |
1.河长湖长履职情况,1.5。 2.河湖管护机制落实,1.5分。 3.宣传教育及公众参与,1分。 4.河湖长制基础工作,1分。 |
得分 |
日常检查 |
||
|
附加分 |
2 |
24 |
创新工作 |
2 |
每例创新项加1分,最高不超过2分。 |
得分 |
日常检查 |
|
合计 |
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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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2 |
存在其他突出问题(4)的,实行倒扣分,最大扣分不超过2分。 |
备注说明:
(1)“得分”赋分形式主要是指依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得分,部分完成部分得分,未完成不得分;“减分”赋分形式主要是指依据“日常检查”“日常检查”等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扣分。
(2)“自查/核查”和“自查/抽查”考核形式是指各县(区)依据“自查”考核事项报送自查材料,考核工作组对“自查”考核事项进行资料核查或内容抽查,其中抽查以日常检查、评估等方式开展;日常检查考核形式是指各县(区)可不报送自查材料,考核工作组以“日常检查”方式进行检查。
(3)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标的考核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水利部门参与。
(4)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巡视、督查、审计等工作发现的问题,以及明察暗访、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等渠道发现的问题,实行扣分。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突出问题,实行扣分。
附件2
自查报告编制提纲
一、概述
概要说明基本县(区)情、2020年度水情、2020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情况、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二、目标完成情况
2020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等目标完成情况。
三、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依据附件1中“自查”考核事项,逐项说明2020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及自查情况。
四、成效及经验
总结“十三五”期间及2020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成效及经验。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解读机关:铜陵市水利局
咨询科室:水资源管理科
联系方式:0562-2136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