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水利行业 “铸安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铜陵市安委办《关于印发 “铸安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安办〔2021〕5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决定在全市水利行业范围内开展“铸安百日会战”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以推动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契机,迅速在全市水利行业内开展“铸安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的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通过开展行动,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决问题”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制度,切实增强水利安全生产防范治理能力,推动专项行动取得根本成效,坚决通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确保全市水利安全生产态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重点
(一)共性方面整治重点
教育培训:重点整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通过考核合格上岗,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从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的问题。按照“逢查必问”的原则,抽查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和危险作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常识、岗位风险了解掌握情况。
应急预案:重点整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具体应急预案,编制预案前未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未对从业人员开展应急预案培训等问题。
隐患排查:重点整治生产经营单位未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常态化管理机制;未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未落实重大隐患按规定及时向水利主管部门报告,实现“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
风险防控:重点整治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推动建设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未组织对本单位安全风险进行排查、辨识、分析、评估并制定风险清单等问题。在安全风险高的重点岗位推广应急处置卡,提高员工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水利行业整治重点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重点排查整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措施不力,单位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日常检查、员工安全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
水利工程建设:重点排查整治水利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坍塌、防坠落、防滑、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水利施工重大危险源(尤其是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等)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情况和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中的薄弱环节;施工现场驻地选址存在的安全隐患;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等。
水利工程运行:重点排查整治水库、农村水电、灌排泵站、水闸、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安全监测、应急处置措施等不健全;维修检修时有限空间作业失控等。
采砂管理和消防等安全:重点排查整治水上执法安全防范,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办公、生活等区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
三、行动安排
此次行动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水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层面。要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企业自查自纠情况于每周五下班前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监管层面。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铸安百日会战”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落实责任、细化措施。要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抽查和复查,特别加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的监督检查。要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对普遍存在、长期存在难以解决的问题隐患,深入分析原因,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并形成制度性成果。结合三年行动周报制度将检查情况于表于每周一报市局汇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原则,开展“铸安百日会战”行动,做到全市水利行业领域“全覆盖、无盲区”。要把开展“铸安百日会战”作为深化三年行动重要抓手,作为抓好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做好工作督导调度,制定周通报、月调度、年考核等制度,保障行动有力有序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增强全局意识,加强协同配合。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加强沟通协调配合,统筹调动力量,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全力打好“铸安百日会战”行动整体仗、合成仗。要强化群众参与,鼓励群众职工、社会团体举报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要善于运用舆论监督力量,加大对违法行文曝光力度,倒逼问题解决和责任落实,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三)严格务求实效,加强督查监管。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发扬斗争精神,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对存在不按要求开展“除患铸安百日会战”专项行动的、发现问题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不力的等问题的企业,要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严格执法,不留情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