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交运〔2023〕141号
关于印发铜陵市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枞阳县交通运输局、义安区交通运输局,枞阳县公安局、义安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市运管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规范全市驾培市场秩序,促进驾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制定了《铜陵市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交通运输局 铜陵市公安局
2023年5月19日
铜陵市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行为,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驾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驾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有效遏制驾培行业乱象滋生和蔓延,进一步规范我市驾培市场经营秩序,提高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重点任务
(一)治理驾培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行为
1. 驾培机构原许可有效期已过未及时办理备案的;
2. 未经备案的驾培机构分训点、报名点;
3. 已经备案的驾培机构未按规定保持备案经营项目需具备的业务条件、备案事项与实际从事业务不一致的。
(二)治理驾培机构违规培训行为
1. 未按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培训学时和记录弄虚作假的,未按规定组织学员结业考核或者未按规定颁发《结业证书》的;
2. 在未备案的教练场地开展场地驾驶培训的;
3.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从事教学活动的;
4. 未按规定聘用教学人员从事教学活动的;
5. 其它违规培训行为。
(三)查处侵犯学员利益的行为
1. 教练员私自收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收取学员培训费用的;
2. 二次收费、重复收费,捆绑打包销售、巧立名目收费,诱导或变相强制学员消费的;
3. VIP服务不规范,使普通班型学员公平、透明、平等的消费权利受到侵害的;
4. 培训合同中暗藏“霸王条款”,培训合同签订双方权利和义务明显不对等,以及其它未按规定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的;
5. 虚假广告、夸大宣传,以及虚假承诺未兑现的。
6. 未按合同约定履行退费及其它义务的;
7. 其它损害学员利益的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建立驾培信息一体化监管服务体系,提高数字化监管能力
1. 推动驾培机构计时培训系统的遴选和应用。为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要求,强化培训学时监管,对未安装和使用计时培训系统的驾培机构,限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计时培训系统的遴选和应用,督促驾培机构按纲施训,严格落实培训学时要求。(市运管中心、市驾培行业协会)
2. 加快驾驶员培训公众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进一步扩大驾培市场管理和服务信息的公开透明度,推动形成全社会参与治理新机制,努力实现驾培开放式管理和服务的新格局。(市运管中心、市驾培行业协会)
3. 引入驾驶培训费资金第三方平台托管模式。进一步加强对培训资金的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驾培市场风险,解决当前学员退费难等行业热点、难点问题。(市运管中心、市驾培行业协会)
4. 加强计时培训系统与考试系统的联网对接。适时成立计时培训系统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工作专班,推动计时培训系统与考试系统无缝对接,尽快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确保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市运管中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形成严管整治的高压态势
1. 开展一次针对备案情况的全面核查和治理。对全市驾培机构及其分训场地联合开展一次全面核查和治理工作,核查时严格做到标准统一、流程统一、尺度统一,核查结果公开透明。经核查不符合备案要求及条件,责令限期一个月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备案要求及条件的,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公安交警部门根据抄送结果对其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市运管中心、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
2. 开展一次针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全面摸排和整治。针对驾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一次联合摸排和整治行动。摸排整治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工作进度清单,实行公开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惩治、根治乱象顽疾,形成“严惩一家、震慑一片”的强大舆论效果。对涉嫌侵犯学员利益行为的,除依法查处外同时抄告市场监管部门作进一步处理。(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市运管中心)
3. 组织召开一场约谈会议。对于问题突出、群众投诉率高的驾培机构,联合组织召开一场集中警示约谈会,通报警示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宣传政策法规规定,严正告诫企业尽快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市运管中心、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
4. 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认真梳理筛选整治过程中具有普遍性和教育意义的反面典型案例,通过宣传手册、海报、网络公开曝光一批损害学员利益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正面宣传整治成效,让违法违规者接受社会公众的检视和监督,促进其增强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之情,加强正面舆论引导的教育效果。(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市运管中心)
5. 公布一张企业名单。在门户网站公布合规驾培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培训车型、教练场地等信息,并同步抄送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供社会查询和监督。(市运管中心)
6. 培育一批标杆企业。强化帮扶指导和对接服务,着力培育一批驾培行业标杆企业。通过组织召开全市驾培行业现场交流会,推广其在培训、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引领行业提升服务品质。(市运管中心、市驾培行业协会)
(三)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完善市场监督制约机制
1. 围绕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和管理制度规范建设要求,起草制定行业信用评价、投诉率排行、考核考评、企业信息报备、教练员认证登记等较完整的制度规范,建立信息公开披露机制,强化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不断提升驾培行业管理的规范化。(市运管中心、市驾培行业协会)
2. 起草制定全市统一的驾驶培训合同范本,不断规范培训合同订立行为,维护消费者公平对等的消费权益。(市运管中心、市驾培行业协会)
3. 制定道路训练通行规则,科学指定若干条实际训练道路,明确训练通行时间,便于各驾培机构教学组织管理,提高实际道路训练效果,同时强化教练车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确保实际道路训练交通安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四)推进市场整合步伐,不断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积极引导驾培机构通过整合联合等方式,有效整合市场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引导驾培行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彻底改变“小弱散”的市场现状,不断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市驾培行业协会)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5月底)
召开整治动员工作会议,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载体广泛宣传,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驾培机构要及时传达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立即对照本方案中的整治内容,逐条逐项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6月至8月)
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积极联动,对全市驾培市场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对于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对账销号、动态清零,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9月至2024年4月)
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见效,及时总结专项整治中好经验、好做法,健全完善驾培行业治理调查、监测、处理、反馈等闭环机制,巩固成果、确保长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市运管中心负责人为副组长,市驾培行业协会、局运输科、政法科、综合科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不断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强化措施,保障各项整治任务顺利有效推进。枞阳县交通运输局、义安区交通运输局要按照市级统筹、属地管理的原则,同步组织开展辖区驾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问责问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巡查督导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整治工作不力、搞形式走过场、推诿扯皮、落实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等情况,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协调联动。建立监管协作、综合执法和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主动参与、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四)强化经费保障。加大对人员力量、信息化建设和执法经费等方面的投入,按照职能分工,落实责任分摊,将相关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统筹推进各项专项整治任务经费投入,为整治提升行动提供坚实可靠的资金保障。
(五)强化信息报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信息报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分享典型案例。集中整治阶段,枞阳县交通运输局、义安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中心、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向局运输科每月上报整治统计报表。2023年8月20日、2023年12月20日、2024年4月20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
附件:1.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备案排查治理统计表
2. 驾培市场专项整治查处情况月报表
附件1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备案排查治理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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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培机构及分训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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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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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达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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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达标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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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验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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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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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跟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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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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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案类型:在已(未)备案、仍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内、超许可有效期未备案中选填;
2.不达标事项:在教练场面积、教练员人数、教练车辆数、教学设施设备以及其它中选填;
3.行政处罚情况:填写罚款金额、通报批评、停业整顿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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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驾培市场专项整治查处情况月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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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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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培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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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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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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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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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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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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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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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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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类别:请对照《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的重点任务,在“未按规定办理备案”、“违规培训”、“侵犯学员利益”三类中选填;
2.违规行为:请对照《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的重点任务,从具体事项中选填;
2.行政处罚情况:罚款请直接填写金额,其他请从“通报批评”、“停业整顿”中选填;
3.备注:请填写移交移送或其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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