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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文化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增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营造尊崇军人职业、尊重退役军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 20 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 号)、《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 36 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皖退役军人发〔2021〕27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铜陵市行政区域内实行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凭有效证件免门票游览 A 级旅游景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惠人员范围
(一)现役军人;
(二)现役军人家属;
(三)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二、优待景区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 A 级旅游景区。
三、优惠政策
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凭有效证件享受免景区门票优待。景区内其他收费项目不在优待政策之列。
(一)现役军人有效证件包括:凭部队颁发的《军(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军(警)士证》《义务兵证》《学员证》等;
(二)现役军人家属有效证件包括:凭现役军人证件复印件、结婚证、户口本等能证明军属身份的证件。无法提供证件的凭现役军人所在团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当年度出具的书面证明为据。
(三)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有效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
四、相关要求
(一)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常态化申领发放工作,持续做好相关优待政策宣传工作。
(二)文化和旅游部门指导督促各辖区范围内的 A 级旅游景区,在景区检票处或显目位置标明“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和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持有效证件免景区门票”的标志,落实优待措施,做好优质服务。
(三)优待对象的相关证件不得外借,发现伪造相关证件的行为,及时移交执法机关处理。
(四)鼓励各县区根据景区特点和运营管理实际情况,出台更多形式、更大幅度、更有含金量的减免优待措施和优质服务。
附件:铜陵市 A 级旅游景区优待情况统计表
铜陵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铜陵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