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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市生态环境局“说不”提级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文号: 铜环党〔2021〕28号
生成日期: 2021-05-20 发布日期: 2021-05-20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2615010
关于印发《市生态环境局“说不”提级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0 10:49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各科室、事业单位:

经研究,现将《市生态环境局“说不”提级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1年5月17日

 

 

 

 

 

市生态环境局“说不”提级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增强群众获得感、提升企业满意度,根据我市《关于进一步落实首问负责制推行说“不”提级管理制度的工作指引》,结合《市生态环境局首问负责制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说不”提级管理制度是指县区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以及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待服务对象(包括企业或群众)时,要按照“不说不能办、只说如何办”的原则,不得向服务对象说“不”,即不得说“不知道怎么办、不清楚在哪办、不符合办理条件、暂时不能办理、不属于我单位职责”等用语,应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任制要求,能办即办,把握不准,及时提高一个层级向上一级领导请示报告,按规定予以办理答复,同时做好跟踪问效,有效推动事项办理完成。

第三条  “说不”提级管理制度的事项办理范围:1.行政许可事项;2.政务服务事项;3.“四送一服”交办事项;4.来访信访办理事项;5.业务咨询事项等。

第四条  首问负责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三定”方案的有关规定,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事项提交的材料或有关咨询服务,未经请示上一级领导不得直接“说不”,并按下列四种情形分类处理:

(一)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办理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迅速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直到服务对象听明白为止。

(二)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且需要局系统内两个及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首问负责部门负责人应当主动协调,共同完成。

(三)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热情帮助服务对象与有关科室取得联系;如联系不上,应主动告知服务对象需联系的职能科室及其所在位置、联系电话等。

(四)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办理转办函进行落实。

第五条  县区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以及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在认真做好首问负责制办理事项登记统计的同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本科室“说不”提级管理具体措施。

第六条  局办公室、局机关党委定期对“说不”提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对不合规的要及时纠正并予以通报。违反本制度“说不”的,导致当事人投诉或上访的,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的,依照《铜陵市机关作风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市生态环境局首问负责制实施细则》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