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策文件库
文件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生态环保 其他 其他 其他 其他
名称: 关于印发《铜陵市2021年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文号: 铜大气办〔2021〕34号
生成日期: 2021-07-27 发布日期: 2021-07-27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大气科 政策咨询电话: 2615230
关于印发《铜陵市2021年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7 11:27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4号)及市领导批示要求,市大气办组织制定了《铜陵市2021年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铜陵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727


铜陵市2021年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6月份以来,因臭氧(O3)污染问题,已导致我市空气质量轻度污染天数已达6天,远超上年同期水平(上年6-7月份全市空气质量全部为优良,上年6-9月,全市仅有3天轻微污染),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形势较为严峻。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今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有关工作部署,认真抓好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和实施,深入开展全市VOCs污染治理,持续削减VOCs排放量,协同控制温室气体和氮氧化物排放,有效遏制臭氧(O3)污染,不断促进空气质量改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把VOCs治理工作作为全面改善今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全省空气质量的重要任务,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源头防控、落实过程管理、提升末端治理,坚持做到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不断提高VOCs污染防治管理水平,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为全面完成我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突出科学施诊、精准施治、综合施策,在铜陵市2020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基础上,持续聚焦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工业园区,以更高要求、更高标准、更严措施,对我市涉VOCs排放企业,分行业、分领域、全环节开展全面自检,确定2021-2023年VOCs综合治理项目清单,推进项目实施。到年底前,纳入清单项目完成20%以上,推选出一批示范项目、示范园区,实现VOCs排放量下降比例满足“十四五”规划时序进度要求,O3污染得到一定程度遏制,全市夏季6-9月份优良天数保持稳定(力争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见附件1),确保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面完成。

三、工作思路

坚持科学施诊。梳理包括但不限于全市排污许可管理企业清单中涉VOCs五大领域十四个行业的2219家企业(详细名单见电子邮箱附件),结合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群众投诉情况,查找VOCs治理薄弱环节,突出重点、重视短板,分类确定需要在2021-2023年度开展VOCs治理的项目,精准识别优先治理项目,实施差异化减排。面向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含铜陵经开化工园区)、铜陵横港化工园区排查涉群众异味投诉、污染排放点多面广等VOCs治理突出问题,加强大气环境监控能力建设,制定优化VOCs综合治理“一园一案”。

坚持精准施治。以VOCs项目“签单销号式”治理为引领,分行业推动企业结合“一企一策”开展精准治理,落实源头消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以及大气特别排放限值等全过程管控要求,深挖减排潜力。以科学治污为抓手,梯度推进园区采取傅里叶红外、激光雷达、走航监测等科技手段,结合园区VOCs污染物排放源清单,精准定位、精准治理存在问题。

坚持综合施策。统筹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协同治理,运用宣传、帮扶、治理、执法综合举措,结合实际,实践形成重点行业、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和区县-园区-企业VOCs排放动态监管技术方案,研究提出O3污染防控“一市一策”解决方案。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一批VOCs综合治理项目

1.梳理确定治理项目。各县区、经开区组织辖区(园区)涉VOCs企业,综合考虑体积浓度、我市O3生成潜势和气溶胶生成潜势靠前的VOCs物质(包括但不限于:甲醛、丙酮、乙醚、乙烷、丙烷、乙烯、乙炔、二氯甲烷、一氯甲烷、异戊烷、间二甲苯、对二甲苯、丙烯、异戊烷、邻二甲苯、2-甲基-1,3-丁二烯、丙酮、1,3,5-三甲苯、1-乙基-3-甲基苯、1-乙基-2-甲基苯、对乙基甲苯等)、恶臭、易燃易爆等物质的协同控制,按照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类别,梳理填报VOCs综合治理项目,并于7月31日前,按附件2格式报送市大气办审核汇总。(牵头部门:市大气办;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以下工作内容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推进VOCs源头替代。指导并推动我市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树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于7月31日前建立含VOCs原辅材料管理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的产品名称、VOCs含量和使用量等。重点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等行业企业,推广VOCs含量低于10%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并纳入年度源头消减项目管理,实现“可替尽替、应代尽代”,源头消减年度完成项目占30%以上。(牵头部门: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落实综合治理任务。按照“项目确定+技术评估+跟踪推进”技术路径,各相关企业根据计划完成时间,以月为单位倒排工期落实治理项目。市生态环境局按月跟踪项目进展,对落后序时进度的企业,及时提醒预警,确保当年治理任务目标。(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4.筹划推选VOCs治理示范项目。各县区、经开区应组织辖区(园区)涉VOCs企业,开展本年度正在实施或即将开展的VOCs治理项目的收集和汇总,并推选减排绩效好、成熟度高、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等项目作为VOCs治理示范项目,推选项目按附件3格式(成熟一个报送一个)报送市大气办。市大气办做好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资金争取工作。(牵头部门:市大气办;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二)编制一批VOCs综合治理方案

5.制定“一企一案”。各县区(经开区)经信、生态环境等部门,对辖区(园区)内涉VOCs行业企业进行帮扶,指导督促我市13家省级重点企业及6家年排放量超过10吨的企业(见附件4),借鉴上海市等发达地区先进经验,于8月31日前编制各企业“一企一案”并完成技术评估;督促VOCs年排放量超过1吨的企业于9月30日前完成“一企一案”方案编制。(牵头部门: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6.制定“一园一案”。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含铜陵经开化工园区)、铜陵横港化工园区于8月31日前完成涵盖产业结构调整、监测监管、企业管理、污染治理等一揽子VOCs综合整治方案编制及技术评估工作。鼓励支持园区、企业集群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面向同一类别工业涂装企业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对区域内吸附剂(如活性炭)年更换量较大的,推进建设吸附集中再生中心;对区域企业相同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其中铜陵横港化工园区VOCs综合整治方案及技术评估工作由铜官区政府组织开展)

7.谋划研究“一市一策”。学习首批开展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城市先进工作经验和研究成果,对标补齐我市O3污染防治技术、人才和能力短板,强化O3污染防治科技支撑,为我市开展“一市一策”研究奠定基础。(牵头部门:市大气办;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三)治理一批非工业源VOCs排放

8.深化移动源VOCs污染防治。加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联动管理,9月1日前在全市范围实施在用车检测/维修(I/M)制度,完善在用车尾气排放检测机构监管,提升机动车检测站的技术监管手段。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执法模式和工作机制,7-9月,加大路车路检和入户抽测频次。建立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申报登记的长效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坚持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长效管理,8月底前完成加油站回收在线监测系统联网工作。推动万吨级以上码头、8000吨以上油船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开展全市储油库等各类有机液体储罐自检自查、升级改造,同步排查有机液体装卸废气收集治理情况,建立台账工作。(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9.加强汽修行业VOCs治理。9月30日前,开展一次汽修行业VOCs治理专项行动。以排污许可系统企业库的7家汽修企业为治理重点,全面覆盖一般企业和维修点,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等低挥发性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烤漆等相关工艺操作应置于密闭空间内,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0.开展餐饮油烟精细化治理。结合全省餐饮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标准宣贯,进一步摸清全市餐饮企业底数,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城市重点区域夜间巡查排查力度,落实常态化管控措施。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餐饮油烟净化设备的油烟数值检测,推进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使用。提升群众投诉多的重点餐饮企业油烟治理水平,让更多居民放心打开窗户。(牵头部门: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开展一批执法联合行动

11.加强监测能力建设。10月底前,完成我市VOCs环境空气自动站建设,进一步优化配备便携式执法设备。各县区(经开区)要组织企业对VOCs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双随机”原则,对VOCs重点企业和采用简易治理工艺的企业开展抽测并形成抽测报告,超标数据及时移送执法部门。督促企业落实自行监测主体责任,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开展固定污染源监测。推动重点企业加快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对已安装的自动监控设施定期校准。8月底前,完成工业园区和13家省级重点管控企业废气污染源VOCs专项监测,密封点大于2000个的省级管控企业完成一轮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检查抽测工作。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含铜陵经开化工园区)、铜陵横港化工园区采取走航监测、激光雷达等措施动态监控园区周界及内部VOCs排放情况,识别特征污染物,不断提升溯源分析水平。(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12.强化执法联动。7月1日起,各县区(经开区)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回头看”执法行动,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及时予以处罚。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应急、城管、商务、市场管理等部门,要充分厘清职责范围,规范执法流程,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强化餐饮、汽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危险化学品等领域执法检查。各县区(经开区)经信部门要推进相关生产企业有序完成产品切换,严格执行国家油墨、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 含量限值标准,每月对生产企业、销售场所开展抽检抽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违法行为,并向社会曝光。(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开展一批VOCs污染治理专题宣传

13.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加大环保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VOCs标准体系、政策文件、治理技术等,加强与科研院所、省内外高校、行业协会的沟通配合,集中时间开展VOCs治理专题宣传活动。面向公众,开展浅显易懂、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开涉VOCs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鼓励监督。面向大气环境管理人员及执法人员,开展法律和技术规范类培训学习,为依法治污打下基础。面向排污企业,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持续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活动,现场指导帮扶,督促引导企业自主减排。(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五、保障措施

14.加强组织领导。今年起,VOCs实施总量控制。研究细化完善VOCs总量控制制度,将VOCs减排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县区政府、重点行业、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明确VOCs治理和减排的工作责任,建立分级VOCs减排管理体系。要突出重点工程减排,加大VOCs综合治理工业项目的调度力度,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切实削减VOCs总量。按日采取多项措施,控制O3最大8小时浓度,着力提升优良天数。市大气办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经开区)、有关部门于7月31日前汇总排查清单、管理台账以及VOCs治理工作细化落实方案和重点任务报送市大气办,12月20日前报送深入开展VOCs治理情况总结。(牵头部门:市大气办;责任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5.组织技术评估。对重点行业企业提出的评估需求,及时组织行业专家进行技术评估和技术培训,跟踪推进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确保企业治理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一企一案”“一园一案”的编制指导,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方案先行、跟踪管理、绩效审核”的系统性治理路径。(牵头部门: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16.实行错峰生产。加大溶剂使用源等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O3污染高发时段,鼓励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实行生产调控、错时生产。加强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治理,梳理有机废气不通过治理设施直排环境问题,建立有机废气旁路综合整治台账,逐步取消石化、煤化工、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8月31日前完成排查建账、分类整治。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检维修前应制定检维修期间VOCs管控方案,并向辖区经信、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检维修作业。引导城市主城区和县城涂装作业、道路划线、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错时作业,避开每日O3污染高值时间,严禁规定区域内的露天烧烤行为。(牵头部门: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17.实施排污许可。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核发为中心的VOCs管控依据,在石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五大领域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不断规范涉VOCs工业企业的排污许可登记管理,落实企业VOCs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落实和定期报告的具体规定落地,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1.县区6-9月优良天数预期提高目标

2.县区(经开区)2021-2023年VOCs综合治理年度项目清单

3.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示范项目申报表

4.全市涉VOCs省级重点管控和年排放量10吨及以上企业清单

5.全市排污许可管理系统中涉VOCs五大领域十四个行业具体企业清单(可从电子邮箱下载,电子邮箱账号:tlsair@126.com;电子邮箱密码:tlsdqb2019)

 

 

 

 

 

 

 

 


附件1

 

县区6-9月优良天数预期提高目标

行政区

2020年6-9月优良天数

2021年预期提高天数

2021年6-9月优良天数预期

备注

铜官区

116

力争与上年

持平

116

持续保持

义安区

122

122

郊  区

121

121

枞阳县

121

121

全  市

119

119

 


附件2

 

县区(经开区)2021-2023年VOCs综合治理年度项目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属县区

行业类别

项目类别

项目简介

年排放量(吨/年)

预计减排量(吨/年)

投资估算(万元)

完成时间

评估类别

备注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计划实施

建议实施

1

                           

2

                           

3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填报说明:

1.行业类别一栏,对应填写最新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所属行业和行业代码。

2.项目类别一栏,对应填写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或其他。

3.完成时间一栏,需要在相应年份一列对应勾选。

4.评估类别一栏,根据企业完成方案技术评估情况,对应勾选“计划实施”或“建议实施”。


附件3

 

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示范项目申报表

单位名称

 

税  号

 

申报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名称

 

与申报项目关系

□项目实施单位  □第三方服务单位

申报项目进展

□已完成  □正在开展  □尚未开展

申报联系人

 

联系方式

 

所属行业

 

行业代码

 

示范项目简介

 

 

一、涉VOCs工艺/材料/产品/流程

二、项目简介(源头消减或无组织排放控制或末端治理或运维情况等)

三、项目实施周期和完成情况

 

 

 

 

现场照片

 

 

 

 

 

 

补充说明(如有,可附后)

1、相关质检报告、产品说明等

2、整改前后废气排放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日期:

市级环保部门/行业协会/企业集团意见:

 

 

 

单位(公章):

日期:

 

 

附件4

 

全市涉VOCs省级重点管控和年排放量

10吨及以上企业清单

序号

辖区

企业名称

备注

1

铜官区

铜陵化工集团有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省级重点管控企业

2

铜官区

铜陵清华科技有限公司

3

枞阳县

安徽金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

经开区

铜陵泰富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5

经开区

铜陵精迅特种漆包线有限责任公司

6

经开区

铜陵精达里亚特种漆包线有限公司

7

经开区

铜陵兢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

经开区

艾伦塔斯电气绝缘材料(铜陵)有限公司

9

经开区

铜陵有色股份铜冠电工有限公司

10

经开区

铜陵天河特种电磁线有限公司

11

经开区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2

经开区

铜陵金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3

经开区

安徽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14

铜官区

中车长江铜陵车辆有限公司

VOCs年排放量10吨及以上

15

铜官区

铜陵有色建安钢构有限责任公司

16

铜官区

安徽铜都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

铜官区

铜陵新港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18

经开区

艾默生电气(铜陵)有限公司

19

经开区

安徽铜爱电子材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