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信访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环党〔2022〕17号
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党组,各科室、事业单位,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和全市重大项目攻坚年暨作风建设提升年动员大会精神,现将中共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2年6月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系统办理群众信访事项的质量和效率,着力解决群众牵肠挂肚的环境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皖环党组 〔2022〕34 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落实省市作风建设精神,以更加全面的政治思维看待环境信访工作,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始终坚守人民情怀,努力做好群众天天有感的关键小事,为加快建设“四创两高”现代化幸福铜陵提供有力的环境信访服务保障。
(二)工作目标。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环境信访工作的特点与规律,切实增强做好群众环境信访工作的行动自觉。及时依法解决环境信访问题,不断提升环境矛盾纠纷化解能力。信访件及时受理率和按期办结率均达100%,群众满意度位居全省前列,积极构建顺畅、务实、为民、高效的环境信访工作新秩序。
二、工作措施
(三)坚持接访下访。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每月接访下访不少于1天(次)。领导干部定点接访信息应提前一周以上在网站公开,接访采取随机形式,做到人员不选择、事项不过滤、时间不限制。通过开展定点接访、带案下访,积极化解环境矛盾纠纷,确保接访不走过场、下访真管用。
(四)阅批群众来信。领导干部坚持百分百阅批群众来信。其中,将群众致中央领导同志来信、国务院“互联网+督查”、人民网留言、领导信箱等重要渠道反映的环境信访件,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环境信访件及相关重要敏感事件全部纳入单位主要领导阅批范围,分管领导根据职责分工阅批有关群众来信。
(五)分类分级办理。坚持依法分类处理群众诉求。属于一般环境信访事项的,由辖区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办理;属于重大环境信访事项的,或者上级领导批示的,或者群众对下级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结果不满意的,由市局直接派员调查处理。对调查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应依法立案查处;对属于其他部门调查处理的,应及时移交案件线索。
(六)注重源头预防。实行环境信访事项“首办负责制”。对群众诉求合理的,尽快解决;对群众诉求过度的,要予以正面回应。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重点时期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了解、掌握、处理各类可能引发环境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对在环保督察、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管或巡查发现的环境问题,主办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及时组织研究制定纠治措施,立足早发现、早处理,将环境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
(七)严格闭环管理。加强“铜陵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安徽省信访信息化综合平台” “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信访受理、转办、反馈等闭环管理机制。对来访反映事项,应当场告知是否受理;对群众来信、来电、微信、网络等渠道反映的事项,应自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是否受理。对受理的环境信访事项,应在1个工作日内明确责任单位,需转送下级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转送。凡通过“信、访、网、电”等渠道向本级反映的环境信访问题,应全部录入“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并及时向实名信访人反馈办理结果,积极引导信访人对办理结果进行评价。
(八)实行领衔包办。强化环境信访分析研判。对短期内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涉及跨行政区域、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信访案件应作为重点信访件,并实行领导领衔包办。由相关负责领导指定有关责任处室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细化阶段整改措施、倒排整改工期,确保环境信访事项整改到位,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九)强化社会监督。加强环境信访工作的正面宣传和积极引导,及时公开环境信访案件整改和查处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落实环境信访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内部知情人员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保护环境的浓厚氛围。
三、组织保障
(十)提高政治站位。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实事求是,满腔热情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要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同时,切实抓好环境信访工作,坚持以点带面,实现“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的工作新局面。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一把手”负责制和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局党组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环境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及时研究解决环境信访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着眼于“事要解决”,在“群众满意”上下功夫。要积极构建“党建+信访”工作机制,把环境信访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述职评议重要内容。
(十二)严肃考核问责。健全信访工作成效考核机制,将信访工作纳入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考核内容。构建“纪检监察+信访”机制,助推化解信访“疑难杂症”。对环境信访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表扬;对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等引发群众重复访、集体访、非正常上访,或在处理环境信访事项中因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