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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事业单位,县区生态环境分局:
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单位运转,提升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严格执行考勤、请销假和外出报告制度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重申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一)坚持和完善考勤制度
全局干部职工均应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上班时要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脱岗。
(二)严格执行请(休)假审批制度
全局干部职工因探亲、年休、产(产假及护理假)、病、事、婚、丧假等请假均需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如实填写《铜陵市生态环境局请(休)假审批表》(附件1),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审批表》机关各科室交局办公室备案,事业单位自行留存备案。
(三)严格执行销假制度
请(休)假经批准后方能离岗,假期期满后,须向科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办公室销假。如遇特殊情况,事前未履行请(休)假手续,或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与科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取得联系,先行说明情况,进行口头请(休)假或续假,事后必须补办请(休)假或续假手续。
凡未经请(休)假或请(休)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人员,视作旷工处理。
(四)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
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中心组学习会以及由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一般不得请假。参加局内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参会人员要按时到会。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或不能按时到会或需提前离开会场的,要向参会的局领导和会议主办方请假,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会议。对未经请假擅自缺席会议的,将视情况进行相关处理;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缺席会议,不得安排其他人员代为出席会议;经批准后,可安排其他人员代为出席会议。
二、明确外出报告制度
(一)局主要领导因开会、培训、考察、调研等工作需要离开铜陵地区的,应事前填写《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单》,向市委、市政府、省生态环境厅履行外出请假报告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离铜;局主要领导外出期间,按职务顺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开会、培训、考察、调研等工作需要离开铜陵地区的,应事前填写《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外出报告单》(附件2),向局主要领导履行外出报告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离铜。
(三)各科室、事业单位、县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因开会、培训、考察、调研等工作需要离开铜陵地区的,应事前填写《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外出报告单》(附件2),履行外出审批手续,经局分管领导同意,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能离铜;离铜在外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事业单位、县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按职务顺序确定1名副职主持工作。
(四)公休日、节假日期间,离开铜陵地区的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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