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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建立“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 文号: 办〔2014〕65号
生成日期: 2014-06-10 发布日期: 2014-06-10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建立“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0 00:00 发布机构:wys 字体:[ ]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皖政办明电〔20141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建立“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建立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

急难人员,是指在现实生活中因遭遇突发紧急事件或意外事故,致使生活陷入困境乃至面临生存危机、心理危机的困难群众。近年来,省内外一些地方先后出现了个别群众因无钱治疗自行锯腿、断足等极端事件,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在社会上产生了较为恶劣的影响。类似事件在我市虽未发生,但必须引起全市上下的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建立“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坚决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明确责任主体,尽快建立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

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困难群众救助管理的主体责任。要认真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项制度,规范各类救助的申报、审核、审批程序。当前,要加快建立“救急难”长效机制。一方面,对已纳入相关社会救助的人员,县区人民政府和乡镇(办事处)要结合群众合理诉求,全面排查救助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坚决杜绝“指标化”、“应保未保”等现象。另一方面,县区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和社区(村)要抓紧建立“多级联动”的主动发现救助管理网络,健全信息统计周报和逐级报送机制,对新发现的急难人员,做到“乡镇(办事处)一级不漏村(居)、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并做到“五个不放过”,即“走访人不到户不放过、不见本人不放过、困难人员情况未搞清楚不放过、发现问题未就地解决或解决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确需集中供养的人员未送至供养机构不放过”,对困难群众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确保救助工作及时到位。

三、抓好统筹协调,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市社会救助救灾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统筹衔接,整合公安、卫生、计生、灾情、殡葬等领域信息资源,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项制度,督促、指导县、区做好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受灾人员、孤儿、困境儿童等特定群体的社会救助工作;市住建、教育、人社、司法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结合各自在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司法援助、特困职工救助、妇女儿童救助及残疾人救助等方面的职责,履职尽责,紧密协作,督促、指导县、区认真落实相关社会救助制度,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四、扩大社会参与,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和救急难工作

社会救助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政府履行托底保障职责的同时,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关注。要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及“救急难”工作。要依托城乡社区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广泛调动居民群众,拓宽急难人员发现和救助渠道,及时了解、掌握、核实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通过亲情救助、邻里互助、帮助其提出救助申请并协助落实等方式,实现社会保障和重点救助的无缝覆盖。要依托专业社工、义工、慈善工作者、群众工作站、老年协会、志愿者服务站(队)等,有针对性地开展生活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通过物质救助与非物质救助相结合,不断拓宽救助方式、创新救助载体,提升救助效果。

五、建立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受理困难群众求助申请

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关于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的通知》(皖编办〔2013147号)等精神,加强县、区核对中心和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依托乡镇(办事处、社区)办事大厅、社会救助热线等,设立统一受理救助申请窗口,落实社会救助人员,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制度,建立发现与救助急难人员的“绿色通道”。对救助对象诉求明显不合理或超出目前财力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建立并落实工作预案,按照“分类处置、及时上报”的原则,对求助资金需求大、超过规定标准的,或对面临急难问题采取错误甚至极端行为的,要在积极救助、及时干预的同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上报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明确支持条件,确保及时解决问题或采取必要工作措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社会救助责任追究

县、区人民政府及乡镇(办事处)要切实履行社会救助及“救急难”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权责明晰。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导致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以及在社会救助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当前,县、区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检查落实情况于2014615日前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民政局。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