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铜陵市2023年食品安全标准
跟踪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市疾控中心,相关食品行业组织、食品检测机构,餐饮具集中消毒、餐饮服务、食品生产企业: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安徽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函〔2023〕33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了《2023年铜陵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10月3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铜陵市2023年食品安全标准
跟踪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最严谨的标准”重要指示精神,高质量、高标准推动我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开展,切实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健康,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安徽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函〔2023〕3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国家相关规定,围绕建立“最严谨的标准”,通过开展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了解标准贯彻落实和实际执行情况。广泛收集各方对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修订标准、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提供依据。
二、工作任务
(一)2023年跟踪评价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根据国家和省安排,我市2023年跟踪评价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有: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21);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31607-2021);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 GB19295-2021);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21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 GB 1076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21);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GB31651-2021);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即食鲜切果蔬加工卫生规范(GB31652-2021 );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污染控制规范(GB 31653-2021);
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
其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 GB19295-2021),由我市牵头重点开展跟踪评价。各单位也可视自身需求,对以上名单外的其他食品安全标准开展跟踪评价。
(二)跟踪评价的要点
1.标准实施效果方面:标准的实施对于改进食品工艺、促进食品行业发展、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健康等产生的影响。
2.标准文本内容方面:标准文本表述的准确性、条理清晰度、是否存在理解歧义、是否存在语法逻辑问题、与其他法律法规和标准衔接性、配套性等。
3.标准指标和技术要求方面:标准各项指标和技术要求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等。
4.其他问题和建议:标准整体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增补建议。
(三)跟踪评价的方式
围绕今年跟踪评价的重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采取培训会、座谈会、实地调查、网上调查、专家咨询等方式,听取各方对标准的意见和建议。
二、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3年11月1日至8日)
制定《铜陵市2023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将《铜陵市餐饮服务和食品生产企业一览表》(见附件1)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同时安排专业人员加入“铜陵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群”(二维码见附件3)。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召开一次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培训暨宣贯会。邀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检验机构、市农业农村局及检验机构、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食品生产企业代表参加。集中学习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内容,熟悉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意见反馈平台操作,以及标准跟踪评价有关要求等。
(二)调查和填报阶段(2023年11月9日至18日)
就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组织有关专家到部分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收集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意见和建议。
各单位组织专家研读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2023年11月18日前,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报送《铜陵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问卷调查表》(见附件2)。
各单位组织专家填报调查问卷。直接登录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意见反馈平台”中“专项跟踪评价平台”(https://www.cfsa.net.cn/newPage/htmlPage/zxIndex.html),线上填报202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07-2021)等4个调查问卷。2023年11月18日前,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报送调查问卷填报情况。
(三)总结上报阶段(2023年11月19日至28日)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汇总意见和建议,及时组织专家对意见进行分析,提出相关标准制定、修订建议,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意见反馈平台”中“常态跟踪评价平台”(https://sppt.cfsa.net.cn:8086/db/yjfk)上报相关建议。
市卫生健康委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进行汇总总结,11月底前,向省卫生健康委上报专题评价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已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评价和卫生健康系统年度目标考核。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推进,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并负责对评价资料收集和汇总,形成专题报告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部门、农业部门协调食品行业组织、食品检测机构、餐饮服务、食品生产企业配合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三)建立常态化跟踪评价机制。鼓励社会各方通过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意见反馈平台”中“常态跟踪评价平台”在线填报。通过该平台反馈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并提供相关依据。
铜陵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联系人:徐来虎;联系电话:0562-2226685,邮箱:1872886528@qq.com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方甜;联系电话:0562-2686578
铜陵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王庆节;联系电话:0562-286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