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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铜陵市医疗机构安宁疗护科(临终关怀科)设置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20 发布日期: 2023-11-20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关于印发《铜陵市医疗机构安宁疗护科(临终关怀科)设置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0 16:14 发布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 字体:[ ]

 

 

关于印发《铜陵市医疗机构安宁疗护科

(临终关怀科)设置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卫健委,各相关医疗机构:

推进我市安宁疗护国家级试点工作,规范安宁疗护科设置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铜陵市医疗机构安宁疗护科(临终关怀科)设置指导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铜陵市医疗机构安宁疗护科(临终关怀科)设置指导标准(试行)

                                20231120

 

 

附件

 

铜陵市医疗机构安宁疗护科(临终关怀科)

设置指导标准

 

一、科室服务内容

安宁疗护科(临终关怀科)是为疾病终末期患者在临终前通过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护和人文关怀等服务,以提高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离世的临床科室。

二、科室注册

达到安宁疗护科(临终关怀科)设置标准的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报有权限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后注册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科)

三、设置标准

安宁疗护科(临终关怀科)原则上参照以下标准设置,如有变化,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一)床位设置

1.安宁疗护中心床位数应在20张及以上,建议设立相应的单人间、双人间或三人间。

2.二级及以上医院安宁疗护科室床位数应在10张及以上,合理配置单人间和多人间。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建议设立5张及以上床位。

服务量大的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床位。

(二)人员配备

1.安宁疗护中心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2.安宁疗护科需配备1名科主任和1名护士长。

3.安宁疗护病区每10张床位至少配备1名执业医师,4名执业护士,并按照与护士1:3的比例配备护理员。

4.根据实际需要酌情配备适宜的药师、技师、临床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康复治疗师、中医药、医务社会工作者及志愿者等人员。

(三)分区及建筑要求

安宁疗护病区应相对独立,并按照服务区、管理区、生活辅助区进行区分。服务区设病房、治疗室、处置室、谈心室(评估室)、关怀室(告别室)等;管理区设护士站、医务人员办公室等;生活辅助区设配膳室、沐浴室和日常活动场所等。

安宁疗护病区设计布局应当满足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学和无障碍要求,总体规则布局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理确定三大功能分区,病房采光、通风、色彩等设计应符合安宁疗护服务特点,营造温馨、宁静的氛围。

2.病房应配备床头柜、储物柜和呼叫装置。每床应有床栏及调节高度的装置。

3.病床间距不少于1.5米,床间应有帷幕或隔帘。

4.病区设独立沐浴室,沐浴室配备扶手、紧急呼叫装置。并充分考虑患者特殊性,配备相适应的洗澡设施、移动患者设施和防滑等安全防护措施。

5.患者活动区域和走廊两侧应当设扶手,房门应方便轮椅、推车等进出。

6.关怀室(告别室)应充分考虑民俗、传统文化需要,尊重民族习惯,体现人性、人道、关爱的特点,配备相应设施。

(四)病区设施设备配置

病房:气垫床或具有防治压疮功能的床垫、被单被褥、呼叫装置、心电图机、给氧装置等。

治疗室:普通内科性质的配置及麻醉镇痛药品存放所需的保险柜、摄像头等。

谈心室(评估室、心理咨询室):沙发、书柜、茶、电视机、录音笔等。

关怀室(告别室):病床、桌椅等。

医务人员办公室:电脑、观片灯、打印机、病架、办公桌椅等。

配膳室:桌椅、微波炉、冰箱、饮水机等。

沐浴室:衣架、沐浴装置、沐浴推床等。

安宁疗护病区设施设备应与科室工作流程、服务内容及服务量相适应,结合实际,按需配置。

(五)科室管理

1.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按规程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2.制定项规章制度和各类人员岗位职

3.做好安全管理和医院感染防控等各项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为体现人文关怀,安宁疗护科(临终关怀科)标识标牌名称为安宁疗护。

(二)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单位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必要的硬件改造和设施设备配置,配备医护人员,完善工作制度和职责,加强管理。

(三)县区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安宁疗护工作,督促辖区内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单位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