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策文件库
文件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铜供 民生政策库 农民 生活
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党组织领办村供销社建设 推进“双社联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铜供〔2024〕17号
生成日期: 2024-10-17 发布日期: 2024-10-18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市供销社 政策咨询电话: 0562-5880187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党组织领办村供销社建设 推进“双社联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8 11:34 发布机构:市供销社 字体:[ ]


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农业农村局、供销社:

为规范党组织领办村供销社建设,强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村供销合作社联动作用,现将《关于规范党组织领办村供销社建设 推进“双社联动”发展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望你们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发挥村供销社扶持壮大集体经济的作用。

 

 

 

 

                     铜陵市委组织部         铜陵市农业农村局  

 

 

                      铜陵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10月17日

 


关于规范党组织领办村供销社建设  推进“双社联动”发展实施方案  

 

为规范党组织领办村供销合作社建设,促进以党建带社建,进一步发挥供销系统基层组织强村富民作用,根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壮大村集体经济实现强村富民的实施意见》(铜农工组〔2023〕8号)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三个一批”提升行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铜组通〔2024〕22号)文件精神,现就规范党组织领办村供销社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把发展集体经济,带动广大农户共同富裕作为第一要务,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经营模式;以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引领,规范村供销社建设,推进“双社联动”发展,共建服务平台,提升农村新型村供销社(有限公司)的示范与服务效能;以适应各类市场需求为导向,把分户经营的农户逐步组织起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助力和美乡村建设凝聚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强大合力。

二、完善股权构架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村集体资产为纽带,在村供销社中占股不低于50%,村供销社净收益按股权比例纳入村集体经济收入。积极吸纳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个人入股。根据《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未实缴到位的,不得按照认缴比例参与分红。村干部入股不得超过5%,且出资额必须第一年一次性实缴到位。

三、拓展经营服务范围

1.根据实际需要和本村特色,可由村供销社或其领办的经济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加工、流通、仓储、劳务等有偿服务,促进村集体经济做大做强。

2.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集中运输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开展优质农产品品牌创建,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开展农产品产地加工。

3.完善农产品营销体系,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立农产品网上交易平台。

4.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开展农产品、农村生活用品线上线下销售,提供从测土配肥、病虫害治理、种养殖技术、农产品销售到烟花爆竹、油盐酱醋类日用品下乡、手机充值、票务代购、水电费缴纳,以及家电维修、快递配送、农业保险等多方位的便民服务。

5.新建或改造一批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积极开展“全方位、一站式”服务,满足城乡居民多元化、个性化服务需求。

6.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养老健身等新兴服务业,利用本地生态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促进农业与旅游,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延长产业链和拓展农业新功能。 

健全运行机制

1.加强党建引领。坚持以党建带社建,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村供销社决议重大事项,应按照《公司法》规定由董事会讨论,再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不得由管理层或者村干部私自决定执行重大事项。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实行社务公开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财务管理,村供销社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相关财务制度执行,大项收支需经会议研究,既要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也要保障社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上级相关部门和供销社加强对基层供销社的监督管理经营情况稳定且具有一定规模的村供销社,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组建财务部门,实行会计单独核算。

2.完善法人治理。村党组织可以提名推荐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供销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鼓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村供销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可以聘任懂经济、会管理的能人担任,任期及工资待遇根据法定程序以及公司经营状况决定,广泛吸纳大学毕业生、致富创业能手、返乡退役军人等加入供销社队伍。

3.规范收益分配。在村供销社的净收益中提取10%的资金作为村供销社管理人员的奖励资金,由村供销社制定奖励考核具体办法并报乡镇党委审定;在村供销社的净收益中提取70%按集体股、个人股等占股比例作为股东分成向成员进行分配20%作为村供销社公积公益金。严格执行《公司法》相关规定,非实缴股东和管理人员不得违法收取报酬,不得超出实缴比例和经营收益之外超额收取报酬。

4.建立退出机制。定期对村供销社开展摸排清理,对1年未开展经营活动的村供销社,由市、县(区)供销社指导开展业务;2年未开展经营活动的,由县(区)供销社下达整改清理通知;3年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则进行强制清理。

5.规范使用标识。村供销社在经营范围内开展公开经营活动,不得违规使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进行经营活动或者为私人营利,一经发现,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五、强化组织保障

1.推动“双社联动”。各县区要指导供销社充分考虑产业基础、资源禀赋、群众意愿等因素,科学确定主营业务、组织形式和发展规模,组织农民群众走质量兴农、绿色发展之路,实现特色发展,形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村供销社“双社联动”的良好局面

2.加大政策支持。县(区)组织、农业农村、供销等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对“双社联动”项目,优先予以扶持支持,为“双社”合作发展创造条件。对“三个一批”、和美乡村建设等60万元及以下金额涉农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由“双社”组织承接。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双社”积极承担公益性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拓展经营服务领域。

3.加强联合合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市场规律,尊重农民意愿。统筹协调更多技术要素市场资源汇聚更多专业力量。新型乡镇供销社参照此方案,加强制度建设、日常经营、财务监督管理,并且整合资源优势,联合行政村抱团发展,拓展经营思路,适度扩大产业规模,形成工作合力。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关于印发深化村社共建试点  助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铜供〔2018〕21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