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 其他 商贸物流 办 其他 其他 |
| 名称: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商品交易市场文明创建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 文号: | 办〔2014〕90号 |
| 生成日期: | 2014-08-12 | 发布日期: | 2014-08-12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铜陵市商品交易市场文明创建考核奖惩办法(试行)》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2日
铜陵市商品交易市场文明创建
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全市商品交易市场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文明创建考核工作,提高创建工作整体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全市农贸市场和各类专业市场。
第三条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市场主办单位是市场日常管理和市场文明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市场文明创建、建设维护和经营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商品交易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市场文明创建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本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督促市场主办单位落实文明创建等相关责任。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市场文明创建工作。
第六条 考核内容及标准。依据《铜陵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道路、单位、行业卫生达标要求》和《关于调整〈铜陵市创建职能部门创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铜双创指〔2013〕10号)中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对市场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参见《铜陵市农贸市场文明创建考核评分表》(附件1)和《铜陵市专业市场文明创建考核评分表》(附件2)
第七条 考核组织领导。市场文明创建考核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实施,成立由市工商局、市文明办、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行政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的市市场文明创建考核奖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市场文明创建考核工作。
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辖区内市场文明创建考核工作。
第八条 考核方法。
(一)农贸市场
1.月考核:市对县区、铜陵经开区各农贸市场的文明创建考核按照《铜陵市农贸市场管理考核检查评分表》(见附件1)进行,每月安排1次;县区、铜陵经开区对辖区内各农贸市场的检查考核每月不少于1次;
2.半年考核:市对县区、铜陵经开区各农贸市场文明创建考核每半年安排1次,县区、铜陵经开区对辖区内各农贸市场文明创建考核每半年安排1次;
3.各农贸市场主办单位要加强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管理,每月、每季度分别开展“文明(诚信)经营户”和“卫生流动红旗”评比活动,评比结果要进行公示,比例不超过市场经营户总数的5%。
(二)专业市场
1.月考核:市对县区、铜陵经开区各专业市场的文明创建考核按照《铜陵市专业市场管理考核检查评分表》(见附件2)进行,每月安排1次;县区、铜陵经开区对辖区内各专业市场的检查考核每月不少于1次。
2.年度考核:市对县区、铜陵经开区各专业市场每年开展1次文明创建考核,县区、铜陵经开区对辖区内各专业市场每年开展1次文明创建考核。
3.各专业市场主办单位要加强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管理,每季度开展“文明(诚信)经营户”评比活动,评比结果要进行公示,比例不超过市场经营户总数的5%。
第九条 设立市场文明创建奖励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市场文明创建奖励专项资金,用于全市市场文明创建工作和对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市场主办单位、市场“文明(诚信)经营户”和“卫生流动红旗”经营户的文明创建考核奖励。
第十条 建立市场文明创建保证金制度。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每年向市政府(或市政府指定的牵头部门)缴纳市场文明创建保证金5000元;各市场主办单位向所在地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缴纳市场文明创建保证金(市场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缴纳4000元,2000平方米以上的缴纳6000元)。市场文明创建保证金实行专款专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在市、县(区)、市场主办单位组织检查考核并兑现奖惩后,余额部分将予以退还。
第十一条 全面推行市场经营者卫生自治制度。市场主办单位要建立经营者卫生自治制度,可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规范经营者的行为。
第十二条 考核计分方法与结果评定。半年和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市市场文明创建考核奖惩领导小组考核成绩占50%,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考核成绩占20%,月考核成绩(平均分)占20%,市场民意测验占10%。考核结果分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达标(80分以上,含80分)和不达标(80分以下)三个等级。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不能评为优秀、达标等级:
1.在消防、治安、食品安全等方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存在事故隐患且未按期完成整改的;
2.有3人次以上的群众和义务监督员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属实的;
3.在迎接国家、省文明创建检查中因工作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检查中发现问题被通报且整改不力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加分:
1.市场管理特色明显、有值得推广的经验和方法,每条加2分;
2.市场管理者、经营户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被国家、省、市新闻媒体报道,每件分别加3、2、1分;
考核项目最多加5分,并提供详实基础资料。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农贸市场
市市场文明创建考核奖惩领导小组对各农贸市场每半年进行1次检查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分别给予奖惩。
1.对半年考核或年度考核排名第一的市场所在地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给予3000元奖励。对半年考核或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且排名前4名的市场,分别给予5000元、4500元、4000元、35000元的奖励;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但未进入前4名的市场各奖励3000元;对考核结果为“达标”等次的市场各奖励2000元。对连续2次被评为市场“文明(诚信)经营户”和连续6次获得“卫生流动红旗”的经营户分别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且排名在前4名的农贸市场,授予“铜陵市文明市场”称号。
3.对半年考核或年度考核结果为“不达标”等次且排名在后3名的农贸市场和市场所在地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予以通报批评。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要根据考核通报,一次性扣除农贸市场主办方创建保证金2000元。同时对考核最后一名的农贸市场,一次性扣除市场所在地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创建保证金2000元,所扣的保证金全部纳入奖励资金。
(二)专业市场
市市场文明创建考核奖惩领导小组对各专业市场实行年度考核,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奖励和处罚。
1.对年度考核排名第一的市场所在地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给予3000元奖励。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且排名前3名的市场,分别给予4000元、3500元、3000元的奖励。对考核结果为“达标”等次的市场各奖励2000元。对连续2次被评为市场“文明(诚信)经营户”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且排名在前3名的专业市场,授予“铜陵市文明市场”称号。
3.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达标”等次且排名最后3名的市场和市场所在地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予以通报批评。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要根据考核通报,一次性扣除专业市场主办方创建保证金2000元。对年度考核最后一名的专业市场,一次性扣除市场所在地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创建保证金2000元,所扣的保证金全部纳入奖励资金。
(三)年度考核时,根据全市商品市场文明创建情况,在县区、铜陵经开区、市场主办单位工作人员中评选市场文明创建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第十四条 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文明创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落实,严格实施奖惩,不断提升市场文明创建和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铜陵市农贸市场文明创建考核评分表
2.铜陵市专业市场文明创建考核评分表
附件1
铜陵市农贸市场文明创建考核评分表
市场名称: 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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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扣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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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 设施 24分 |
地面平整(1),排水设施完善,无明显坑洼积水,地面干燥(1),无露天排水沟渠,洗槽、下水道通畅、无污物(2)。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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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水产品经营设施完善、不溢水(2)。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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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禽宰杀间全封闭(1),宰杀间有瓷砖台、密闭式垃圾桶(1),并配备必要的卫生、消毒设施(1)。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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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活禽销售与市场相对隔离(1),有金属笼架、笼架下有水冲设施(1),消毒设施完善(1)。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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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为水冲式,免费,干净无异味(2)。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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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四害工作落实,有毒饵盒等灭鼠设施(1),下水道口有防鼠网(1),鼠、苍蝇、蟑螂密度达标(1),台账齐全(1)。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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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干净整洁,座椅、扶手、线杆、护栏等公共设施无损坏残缺(1),墙面洁净无污渍(1)。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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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配有足量带盖垃圾桶(2),且干净整洁(2)。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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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 教育 16分 |
有与季节相适应的健康教育宣传内容(4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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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诚信经营户”(1),“卫生流动红旗”评比(1),摊前有标志(2),奖惩有公示(1)。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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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投诉处理机制,受理消费者投诉有记录、问题处理有结果、有回复(2)。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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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醒目位置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和市场创建标(牌)语(2),电子显示屏、固定广告牌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20%(1)。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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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消防安全制度(台账)健全(1),消防设施功能完好,消防通道通畅(1)。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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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扣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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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 管理 44分 |
摊位货物摆放整齐(2),使用蔬菜周转箱(1)。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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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保洁人员佩戴统一标志(2),在岗文明管理(1),有管理、保洁人员公示牌(1)。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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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平秤供消费者使用(2)。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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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口通畅(2),场内无乱堆杂物(2),无随地吐痰(2),无乱贴乱画,无乱设广告牌(2)。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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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不得停放车辆(2),场外车辆停放定人、定点、定标志,停放有序(2)。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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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及时,场内无残留、暴露垃圾(4),实行摊位卫生自治,摊前摊后干净整洁、无杂物(4),市场顶部无积尘、蜘蛛网(1)。 |
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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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残检测工作,并公示(1),有当日菜价公示(1)。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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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行归市,分类设摊,柜台、摊位摆放整齐有序(2),无占道(4),漫摊、出店经营(4)。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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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齐全、亮照(证)经营(1),公平交易(1)。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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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 经营 16分 |
经销的肉禽必须经过检验检疫,票证齐全(2)。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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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期、变质、伪劣食品,无不安全食品销售(4),无欺诈宰客现象,无强买强卖(1),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1)。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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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四防”设施完善(1),并正常使用(1),无露天制作、销售直接入口食品(4)。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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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直接入口食品行业人员穿戴整洁衣帽(1),个人卫生良好(1)。 |
2分 |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人员:
附件2
铜陵市专业市场文明创建考核评分表
市场名称: 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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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扣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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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 50分 |
环境整洁,卫生状况完好。(每处问题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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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位货物摆放整齐。(每处问题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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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占道、漫摊、出店经营。(每处问题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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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消防安全制度(台账)健全,消防设施功能完好,消防通道通畅。(每处问题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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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干净整洁,座椅、扶手、线杆、护栏等公共设施无损坏残缺。(每处问题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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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便民利民志愿服务台(可结合导购台设置,配备防暑降温药品,便民充电器、雨伞等便民物品),有相应的志愿服务站标识(标识要醒目)。(每处问题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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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四害工作落实到位,按要求定期开展环境消杀,孽生地管理到位。(每处问题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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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 25分 |
有相应的公共文明引导志愿服务人员,志愿服务人员佩戴绶带,并起引导、答复咨询、制止不文明行为等应有作用,要有开展志愿服务的活动记录。(每处问题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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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诚信经营户”评比,店面有标志。(每处问题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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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与季节相适应的健康教育宣传内容。(每处问题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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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醒目位置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每处问题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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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扣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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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 25分 |
用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固定广告牌等媒介刊播公益广告,有中国梦、学雷锋志愿服务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公益广告,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20%。(每处问题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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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经营 25分 |
无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伪劣商品销售,无欺诈宰客现象。(每处问题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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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受理消费者投诉有记录、问题处理有结果、有回复。(每处问题扣1分) |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