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和水利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市水利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了《铜陵市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已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实施。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水管理,将地下水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控制开采量、防治污染等措施,维持地下水合理水位,保护地下水水质;市水利局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市直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地下水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