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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将部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文号: 铜医保办〔2024〕36号
生成日期: 2024-07-17 发布日期: 2024-07-18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关于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将部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8 09:34 发布机构:铜陵市医疗保障局 字体:[ ]

铜医保办〔2024〕36号

各县(区)医保局、卫健委、财政局、市医保中心,市第四人民医院: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将部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市相关医疗机构按附件1、2、3中相应价格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铜陵市医保局            铜陵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铜陵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