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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医保办〔2023〕33号
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经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门诊慢性病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并参考周边地市经验,经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部分门诊慢性病保障待遇进行调整:
一、强直性脊柱炎:年度限额调整为城镇职工12000元,城乡居民9000元,认定条件和报销比例等其它标准不变。
二、银屑病:增设银屑病生物制剂型,列为我市常见门诊慢性病。原银屑病病种调整为普通型,和生物制剂型不可同时享受。
(一)生物制剂型认定条件:符合《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标准》中银屑病认定标准且需要使用生物制剂的患者。
(二)生物制剂型待遇标准:年度限额为城镇职工13000元,城乡居民10000元,其它报销比例等待遇按我市常见门诊慢性病政策执行。
(三)生物制剂型享受期:
1、从认定通过起享受期为申请当年及随后一年,享受期满后转为普通银屑病门诊慢性病;如患者需要继续使用生物制剂,可再次提交申请,经认定通过后待遇可再延续1年。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在受理患者申请认定时应明确告知享受时间。
2、前期已认定我市银屑病门诊慢性病患者可经自愿申请、专家认定后转换为银屑病生物制剂型。
三、2022年底前已认定的慢性病患者享受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计算,享受完整年度限额(含2022年底前已认定银屑病患者申请转换为生物制剂型,经认定通过后享受申请当年完整额度)。2023年1月1日起新认定患者当年实际享受限额依照认定通过后剩余月份(含当次申请月份)占全年时间比例确定。
特此通知
铜陵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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