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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我市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铜公管〔2024〕7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强化招标代理合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全市范围内启用统一的工程建设类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时不得删减、省略关键性条款(合同范本中加“*”内容),招标代理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招标代理项目组成员及负责人、招标代理费用及收取方式。招标代理合同应当作为项目档案资料妥善保存,便于招标(采购)人查阅调取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实施项目监管。
各招标(采购)人应当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招标代理合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切实提升公共资源交易质量和效率。实际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附件:招标代理合同(工程建设类示范文本)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