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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
主体不良信息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不良信息信用修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简修复材料。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针对被记录行政处罚类不良信息,与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统一修复材料,实现“一次申请、一套材料、一日办结”,全面提升信用修复工作效率。针对非行政处罚类不良信息,市场主体申请提前修复时仅需提供信用承诺函,不再提供其他材料。所有达到最长公示期的不良信息不再提供任何修复材料自动修复。
二、缩短公示期限。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针对市场主体的非行政处罚类不良信息,进一步缩短公示期。其中针对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单项记分10分(含)以下的,公示期为3个月。单项记分10分(不含)以上20分(含)以下的,公示期为6个月。单项记分20分(不含)以上的,公示期为9个月。同一市场主体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新的不良行为采取累计记分,并以最后一次发生不良行为时间重新计算公示期。针对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类及其相关的不良信息记录,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信息修复的公示期限执行。
三、优化工作流程。市公管局认真梳理工作流程,理顺工作机制,对达到最短公示期限符合提前修复条件的不良信息按照“即申即办、事后备案”的流程及时办理。不良行为记录最长公示期限届满的,相关不良行为记录自动转入后台管理,不再进行公示。
通知中所指市场主体为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记录不良行为的招标(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关于市场主体不良信息信用修复工作,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日